摆脱记不住难题,提问反思型教学方式的探索,寒假共学的思考!
随着寒假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面临这样一个困境:一个长长的寒假如果不学习很多知识点都忘记了,如果学习又学不进去,怎么办?
早在2018年的时候我们就组织开展寒假共学计划,督促同学们充分利用寒假时间查漏补缺,提升自我。应该说这样的共学计划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近期我们也在反思这种学习方式仅是传统教学的延长,并没有从方法论以及教学的拓展方面作出太多的探索。而且过去的一年中自己几乎没有读过刑法学的相关书籍,很多知识点都忘记得差不多了,虽然我是一名刑法学研究生。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爱因斯坦曾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一个问题也许仅仅是一个数学上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新的问题、新的可能性,从新的角度去看旧的问题,都需要有创新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的进步。”
这就促使我去思考,传统的概念性教学确实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也有利于学生快速地掌握基本知识,但是其并不能充分地调动学生的思考,更很难促进整个学科的发展。虽然很多老师说教学相长,但是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特别是对于习惯了听课的学生来说,绝大多数人都在形成这样的思维:本节课老师讲了哪些知识点?哪些是重点知识?我从中记住了什么?再加上课时的限制,绝大多数时候我们老师把一节课的时间安排得满满的,这样就形成了上课即来下课即走的学习习惯。大学的学习一周一次课,即便有什么疑问下周也忘了。
你应该意识到“没有经过思考的知识很容易忘记,更何况当下我们每天接受海量的信息。”“不知道提问的学生他永远不知道问题所在,更不能明白为啥某个问题有多种理论观点?”“谁在让我们的学生形成非A非B就取折中的观点的呆板认识?”那么怎么办呢?
在当下这个知识爆炸的时代我们提倡“提问反思型”学习方式。这种学习方式在部分案例教学中有所体现,但是囿于很多时候我们局限于案例设置的问题,因此限制了我们的思维,所以我们在寒假共学计划中提倡更加彻底的提问反思型学习方式。
即,首先我们先拿到一个具体问题,然后逐步去拓展反思,去串联更多的知识点,最终形成自己的思考体系与价值主张。而不是局限于去考虑现有的A观点、B观点以及折中观点。
以一个非常简单的案例为例。甲去乙家玩,离开的时候随手拿走了乙放在桌子上的1万块钱,甲否认这件事情,乙应该怎么办?
从我们的传统课堂出来的学生一定可以轻松得出“甲构成盗窃罪,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根据刑法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上述思考与判断我们忽略了不少信息,也忽略了基本的思考,更多的套一个固定的格式,然后给出范围型的处理结果。而且这个处理结果可能还忽略掉问题本身。如本案例的最终问题是乙应该怎么办?而我们的回答是甲行为在刑法上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大家是否从中感受到某种不妥当。
而提问反思型的学习方式面对这样一个案例的思考路径是这样的:乙的目的是什么?要回1万块钱,让甲受到应有惩罚或者给乙道歉。接着我们去思考怎么要回这1万块钱?甲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相同的案例都是怎么处理的?这样处理公平吗?这样处理乙能够接受吗?如果不能背后的问题点在哪里?
关于怎么要回1万块钱,我们可能就有多种解决方式与思考路径。这样我们就可以围绕着这些解决方式与思考路径不断的推演下去并且一个又一个去化解遇到的每一个难题,最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再是一句空话,而是切实在贯彻。
可能你有这样的疑问:这种学习方式它的尽头在哪里?是不是太费时间了?对知识与经验的储备是否要求过高?等等。是的,这是一种融会贯通式、打破砂锅问到底的解决方式。什么时候终止呢?你内心确认以及没有疑问的时候就是该终止的时候。
如果你认为这个案件只有通过诉诸刑法,利用财产返还制度才能解决,那么你就按照你的思路去解决嘛。但是如果你认为这种方式不是最佳的,你完全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去解决,你只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就可以了。但是这种方式会让你去不断的思考,不断的对比,不断的总结提炼,最终你能够形成一套自己的解决办法与价值观。
例如上述案例,我们不得不去反思甲的行为被刑法规定为犯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妥当吗?是最佳的解决方式吗?为啥最终这样规定了?特别是关于盗窃数额的规定到底应该考虑哪些因素?等等,我想通过这样一则简单的案例你都可以慢慢从中找到答案,至少是你心目中的答案。
这样你会更容易理解与接受案件解决方式有争议其实是正常的,一个问题有多种理论观点也正常。关键是你站在什么样的立场。
当然这种学习方式不排斥你学习其他知识,更不反对你记忆某些你认同的知识,而是让你拥有一个更加独立的个体,在一些场合能够表达出某些群体的观点,给一些问题找到妥当的解决办法,而不是只有一种解决办法。更重要的是,我们通过不断地反问,可以发现一些观点的漏洞,最终推动法学研究的完善与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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