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狱中给吴敬琏送《外国经济法典》——在吴敬琏91岁生日之夜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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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狱中给吴敬琏送《外国经济法典》
——在吴敬琏91岁生日之夜的感言
文/俞梅荪
2021年1月24日,吴敬琏和夫人周南在家中度过91岁生日
2021年1月24日,是吴敬琏先生91岁生日,我在群里读到回顾他积极倡导市场经济的贡献的祝寿文,看到他神采奕奕的相片,深为感动。回想1984年起,我与吴敬琏的交往,历历在目,受益匪浅,应该留下文字。
当时,吴敬琏担任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动态组组长,我担任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综合组组长,简称“经济中心”和“法规中心”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两个兄弟单位;吴敬琏的动态组与我的综合组(即动态)对口交流和互补。
在一些会议上,我每听吴敬琏的发言,均受启发。他常向我了解立法动态,我把编写的上报中央和有关部门的立法动态《简报》和我单位出版的《内刊》,每期发给他。有时他为向中央写报告,急需相关立法材料,我及时送到他的办公室。1988年起,我担任顾明(国务院原副秘书长兼经济法规研究中心总干事,新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的秘书,顾明在1970年代任国家计委(发改委前身)常务副主任,曾是吴敬琏的老领导,很熟悉。我继续与吴敬琏保持合作,我也从中了解经济界的最新动向,受益匪浅。
吴敬琏一直积极呼唤加强法治建设,以保障改革开放的健康发展。这对新兴的经济法治建设的发展很有意义,我钦佩不已,对他有求必应,责无旁贷,成忘年交。
1992年4月,吴敬琏向中共中央提出将市场经济确立为我国经济改革目标的建议。同年10月,中共十四大召开,会议决定,发展市场经济,进一步改革开放。举国上下,开始探索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吴敬琏被誉为吴市场,他的讲话和论文,言必谈法治,在宏观经济领域进一步努力拉动经济法治建设的向前发展。
为此,我撰文《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论文,在吴敬琏主编的《改革》杂志1993年第3期刊载,不断被有关会议印发,被报刊转发,成了当时的指导性文章,获奖证书盖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徽)”公章。
本书封面说明:
《外国经济法》顾明手书
四位顾问:
习仲勋,第一副委员长
彭 冲,常务副委员长
陈慕华,副委员长兼经济委员会主任
王汉斌,副委员长兼法律委员会主任
主编:
顾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如今,96岁的王汉斌前辈健在,其他均已驾鹤西去。感怀他们留下的宝贵遗产,深感历史的责任重千斤。
1991年,本书出版时,为南朝鲜,次年建交改称韩国。
本书由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组织编译:
会长顾明,副会长:芮沐、江平等;
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研究部主任俞梅荪。
南朝鲜即韩国的经济法大典,卷一目录(共三卷,一千多万字)
战后韩国的经济起飞,是有完备的经济法治为基础,使各种经济活动都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上图为卷一目录的财政法编
土地法编的具体条文
没想到,我随即突然被捕,未能送书,心急如焚,在等待释放的过程中,只开庭一次,江平等两位律师到庭,没有任何家人和同事到场,不准写信,断绝与外界的任何联系。江平大律师为我作无罪辩护,慷慨陈词,公诉人哑口无言,当庭撤销一个莫须有的罪名,法官说我没事了,但却迟迟不释放。当年我身强力壮,可以爬墙和打斗,无奈看守所的墙太高,荷枪实弹的重兵把守,未能越狱,念念不忘的送书之事,无法落实。
没想到,12月底,我竟被判刑三年,押送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家人和同事终于可以来探监了。我赶紧拜托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同事张秘书,用我在他那里的三百元(我是作者购书为半价)操办,尽快把书送达敬琏同志,他熟门熟路,立即照办了。
我身居要职,突然被捕,人间蒸发,任何事情都不能交接,给各方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我的罪过不在案内,却在案外,心如刀绞,欲哭无泪。
我身陷囹圄,1993年的那篇获奖论文,继续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的《管理世界》杂志、《人民法院报》等十多家报刊刊载,达一年,继续呼唤中共十四大刚刚倡导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法治建设。
——2021年1月24日午夜2时匆笔,1月31日修订于我被捕且冤案27周年日。
注: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后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后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我在吴敬琏生日之夜的感言被《思考者》主编张建宁先生及时发出,现又帮助我补充修订,精心编辑,再次推出,这位80后的年轻人对吴敬琏前辈的喜爱,使我深为感动。
俞梅荪,1953年生,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学专业毕业,师从芮沐教授;1984至1994年,在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从事经济立法,在中南海工作十年,其中后六年担任顾明同志的秘书。
读者留言
2021年1月24日吴敬琏生日的午夜4时,800字的感言在微信号发出,被14个微信号转发,不少读者和老友留言夸赞,使我不胜荣幸之至。其实,这不只是“一诺千金”的诚信问题,更是市场经济的成败与否,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啊!有北大经济法学资深教授热情鼓励我留下这段激情燃烧的历史,故再作补充修订,为3000字,留下历史的细节。
★郭瑞大哥感言:
一诺千金,无限感佩,何况身在囹圄?!
★刘卫国先生感言:
虽有悲催的遭遇,但仍不忘诺言,难能可贵呀。
★关震理先生感言:
我与老俞交往多年,他就是一个守诺言,讲诚信的人,可敬,可敬!
★俞春林先生感言:
俞梅荪虽蒙冤入狱,在狱中不忘诚信诺言,有始有终!由此可见一个人高尚的品格和情操!
★陆平先生感言:
俞梅荪从其祖父俞颂华起,祖孙三代,刚正不阿,正直诚信。俞虽突遭牢狱之灾,仍不忘对吴老的承诺,在狱中委托探监同事购法律专著送给吴老,而且还是自费,精神境界太高啦!
★徐建平先生感言:
俞兄:您好!我一直想问,但又不知妥否?若干年过去了,这莫须有的冤狱就这样白坐了吗?是否该有个说法?您属上层人物都如此了之,那无名百姓遇此,又该当如何?
★俞答:这正是我痛心疾首的事啊!
★彭勇律师感言:@俞梅荪 想到当年您为之服务的那位领导同志都没能保护好您,真的令人遗憾!祈愿时光能还您清白!
★俞梅荪答:
@彭勇律师 这些事情,一言难尽。由于我的突然离去,未能交接,更耽误了他的很多事情,对他的伤害更大。
老友把我比作《苏三起解》
★古遠(资深记者)感言:
@俞梅荪:
俞兄上演了一出现代版的“苏三起解”
★俞答:
@古遠:谢谢您的热情赐言鼓励
恕我孤陋寡闻,网上搜到这么美好的故事:《苏三起解》,“起解”是“押解”,即法警把犯人押走,起解是押解上路,是著名传统京剧叙述,苏三被押解赴太原途中与解差崇公道的故事。
明朝名妓苏三和吏部尚书之子王景隆结识,改名玉堂春,誓偕白首。王景隆在妓院钱财用尽,被鸨儿轰出,苏三私赠银两,使其回南京。王走后,鸨儿把苏三骗卖给山西商人沈燕林作妾。沈妻与人私通,毒死沈燕林,反诬告苏三。县官受贿,判苏三死罪。适值王景隆出任山西巡按,探知苏三冤情,即令火速押解苏三案全部人员到太原复审。苏三奇冤得以昭雪,苏三和王景隆终成眷属。明代作家冯梦龙据此作文在《警世通言》流传后世。
★俞答:
1994年11月10日,我被判刑,风雪大作,连降两天的大雪刚停,我被起解押往监狱,在几十公里的风雪驿路,我伺机逃跑未果。下月,头次见到离别一年的家人和同事来探监,意外惊喜,终于完成了给吴敬琏送书的心愿。无奈我案奇冤未能像《苏三起解》及时翻案。明天1月31日是冤案27周年忌日,呜呼哀哉
★古远:
谢谢您的美好祝愿!但愿如此
为梅荪兄冤案忌日寄语:
蒙冤在狱守诺送书了心愿,
“苏三起解”呜呼哀哉盼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