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破五唯”落地!这个省出台具体措施

学术之路 2021-09-18
3月29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七部门印发了《四川省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具体措施(试行)》的通知,措施制定了8项32条具体措施。







四川省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

具体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改进我省科技评价体系,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深化科研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专项改革方案》(川办发〔2019〕61号)以及科技部印发的《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措施。


1

实施科技活动分类考核评价


(一)强化对各类科技活动的分类考核评价,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代表作)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或主要的评价依据。


(二)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的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强化代表作同行评议,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注重评价代表作的科学水平和学术价值、与当次科技评价的相关性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等。


(三)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和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以及在解决制约产业创新、民生改善与社会进步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中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培育形成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产品和高端产业,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方面的作用和效益,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2

优化省级科技项目评审评价


(四)对于基础研究类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实行论文评价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篇。在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等材料中,重点填报论文代表作对相关项目(课题)的支撑作用和相关性;在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环节,重点评价代表作的质量和应用情况。


(五)对于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科技创新人才类项目、省社科高水平研究团队,重点评价其成果的原创性与先进性,不把论文数量多少作为项目申报、绩效考核的唯一指标。


(六)对于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创业人才、区域创新合作、科技培训及科普、软科学类项目,在申报指南、项目申报书、立项评审、项目任务书、中期评估、综合绩效评价等管理中,注重评价项目的重要性、可行性、成熟性、先进性、创新性和推广应用等,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3

改进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评估


(七)对于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和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评估,突出学术或技术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产业集聚及结构优化能力、可持续发展、创新管理能力和成效、服务绩效等,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估依据和考核指标。


(八)对于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园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建立专门的指标体系,加强动态评价,注重评估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以及对我省重大技术需求、工程建设、产业化需要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估依据和考核指标。


(九)对于省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注重评估科技创新条件资源支撑保障和服务能力以及对外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估依据和考核指标。


(十)对于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注重评估原始创新能力、国际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国家和我省重大需求的能力等。实行论文评价代表作制度,每个评估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篇。


4

完善省级科技奖励评审


(十一)对于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注重评审候选人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的突破性成果、公认度以及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创造的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国防安全效益。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篇。


(十二)对于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注重评审候选人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的重要发现、公认度以及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篇。


(十三)对于自然科学奖,注重评审候选人取得的成果的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等。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


(十四)对于技术发明奖,注重评审候选人取得的成果的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经推广应用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国防安全效益,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十五)对于科学技术进步奖,注重评审候选人取得的成果的技术创新性、技术指标的先进性,经推广应用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国防安全效益,以及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贡献,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十六)对于国际科技合作奖,注重评审候选人在促进我省与国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的重大贡献,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十七)对于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注重评审候选人取得的基础研究类成果的原创性、创新性、学术性,应用对策类成果在成果转化、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社会效益,不把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高低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5

分类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标准


(十八)对于基础科学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突出科学精神、能力和业绩,注重评价研究成果的原创性、科学价值以及对所在行业或领域的社会贡献等,不把论文数量作为职称评审等人才评价的强制标准。


(十九)对于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注重评价专利发明和运用、成果转化和推广、创办领办企业以及产学研协同等方面,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二十)对于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注重评价成果创新性、技术转移能力和科技金融要素整合能力以及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二十一)对于实验技术和科研条件保障人才,以行业专家和服务对象评价为主,注重评价工作绩效、社会影响力或作用等,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二十二)对于科学普及类科技人才,注重评价在科普活动组织、科普作品创作和科学普及推广等方面的能力素质、工作绩效及社会影响等,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6

加强对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


(二十三)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应突出其履行职能职责情况,包括队伍建设、条件建设、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及成果学术价值等。


(二十四)对于基础前沿类研究机构,注重评估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等。实行论文评价代表作制度,每个评估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0篇。


(二十五)对于应用技术开发类研究机构,注重评估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和经济社会影响等,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二十六)对于公益类研究机构,注重评估公益性研究成果的绩效,突出考察其实现国家或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目标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7

加强论文发表的支出管理


(二十七)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以下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上述期刊、学术会议的具体范围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确定。其中,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参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确定;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结合学科或技术领域选定。发挥同行评议在高质量成果考核评价中的作用。


(二十八)对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发表支出允许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按规定据实列支,其他论文发表均不得列支。对于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该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十九)对于发表在国家“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以及省级“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相关的论文发表支出不得在省级财政资金中列支。不得使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奖励论文发表。不得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对于违反规定的,追回奖励资金和相关项目结余资金。


8

强化监督检查宣传


(三十)开展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存在严重“唯论文”问题或存在奖励论文发表的相关单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并责令整改。加强对咨询评审专家的培训引导,对项目评审中存在“唯论文”现象的,及时予以纠正。


(三十一)相关单位要加强论文发表署名管理。要按照对科研成果的学术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对论文无实质学术贡献仍然“挂名”的,要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十二)加大正面典型案例的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得过度宣传论文发表情况,不提倡将论文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宣传报道、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

来源:四川省科技厅、学术志


余额宝

创业

法学创业指导来啦!
创业团队组建中!注意,不是学术之路创业团队!
东小店升级奖励制度上新咯~
点击上方加入吧

武汉大学法学院2021年硕士招生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安排

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材料评价成绩及复试名单

武汉大学关于2021年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名单的公示,321人

妻子误以为是丈夫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涨幅迅猛!2020年在线教育渗透率提高至33%……

关于《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大团结》编写人员的公示

亚泰集团法律部招聘信息

2021年上海交通大学与军事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现场笔试
北京大学2021年“前沿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复试工作通知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复试通知
北京林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测试及学科专业考核安排
太原科技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制)报名须知
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
西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通知
2021年第二届全国鉴定式案例研习大赛公告
第四届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宪法渊源”
2021年华东政法大学刑民一体化论坛征文通知,有奖金
《民法哲学》(第六辑)目录,稿酬3000-5000元不等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名单公示
2021年3月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结项名单
来自何处——中国法律教育史研讨会会议议程
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的通知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的公示

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招聘博士公告

教育部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天津大学与海南大学2021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1博士专项计划招生第5篇】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招生与任何竞赛挂钩,坚决斩断利益链!

上海政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安排通告

批量招人!上海发布8580个博士后和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岗位需求

作为本公众号收入来源的重要途径之一
我们需要您的支持
如果你想助力本公众号发展
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微信登录即可助力我们
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向这类高校倾斜
东小店升级奖励制度上新咯~
中文四六级,真的来了!
官方发布2016-2020年法考通过率为13%,真实为...
学费标准调整啦!“双一流”高校可在学费上限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
2020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
2021年3月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结项名单

我国5级法学教育体系

2021年起,我国学硕不能调剂到专硕

四川省法学会法学法律专家库首批聘任专家名单

华东政法大学拟设“刑事司法学”硕博点!

教育部最新提醒!这种留学学历不予认证…

全国首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招生要求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在进入群组之前请了解一下群规


我们创建群组人的责任为:
1.及时剔除发广告者、诈骗分子、恶意打扰他人的人。
2.倡导文明交流、理性探讨!
3.我们的专业服务由其他群组承担,本群组不收费,不提供其他服务。
4.其他需求概不承诺,请所有群成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群规只有一条:这是所有群成员的共同家园,请爱护它、保护它、维护好它!
扫码进群长期有效,如果实在扫码进不去了要么无缘了,要么请你自己找朋友拉你进入。不要请我们拉你入群,自己扫码进入就好。
学术之路全国各地交友群

入群后需修改个人备注为姓名+专业+职业

北京市

广东省

山东省

江苏省

河南省

上海市

河北省

浙江省

香港特别行政区

陕西省

湖南省

重庆市

福建省

天津市

云南省

四川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安徽省

海南省

江西省

湖北省

山西省

辽宁省

台湾省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