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含名单
统筹考虑北京市和中国人民大学疫情防控要求,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我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展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为保障复试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规定,我院法学博士复试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相关的内容属于教育工作国家秘密,按照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除已公开信息和我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院复试相关的内容。我院复试工作结束前,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考生报名时已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承诺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考生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学法知法、尊法守法,诚信考试,不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和违反复试规则纪律。
考生应当在考前按我院要求配备网络复试的软、硬件设备,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联网调试。联网调试具体安排在法学院博士招生官方企业微信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
二、复试基本要求
根据学校2021年博士生复试基本要求,我院复试采取差额复试。2021年法学院博士招生按照专业报名,法学院按专业或方向对材料审核成绩进行排序,根据差额复试比例(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不低于120%)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复试名单见附件1)。材料审核成绩及复试分数线已在我院官网公布(见链接:http://www.law.ruc.edu.cn/home/t/?id=57092)。
根据各专业/方向具体情况,我院各专业/方向拟招收考生人数如下(录取阶段将根据生源等实际情况适度调整、统筹):
(3)考生应提前准备好双机位的两套设备包括采集音频、视频的电脑、手机等设备以及电源、支架等设备,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需要确保声音、画面质量清晰,画面像素应达到标清720P(720*1280)。
(4)考生须具备良好的网络环境。电脑端和手机端等须能够采取不同的网络连接模式(无线、有线、移动网络),保证始终具备良好的网络环境。考生应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须保证设备电量充足(自行配好电源、充电线、充电宝等充电设备,保持充足电量)、网络流量足够、网络连接正常。考试进行中须关闭移动设备录屏、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正常复试的应用程序,并取消锁屏和息屏的时间以免影响复试。
(5)请提前进行软件安装设置和账号注册:
请提前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并注册登录双机位需要的两个腾讯会议账号。用于第一机位的腾讯会议软件用户姓名为“姓名+第一机位”,用于第二机位的腾讯会议软件用户姓名为“姓名+第二机位”。
请考生在双机位设备上均下载微信软件(备用),并注册登录双机位需要的两个微信账号,用于第一机位的微信用户姓名为“姓名+第一机位”,用于第二机位的微信用户姓名为“姓名+第二机位”。
(6)复试过程中不允许使用耳机、耳麦等设备。
2.独立应试空间。选择独立、可封闭的空间,确保安静整洁,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考试独立空间,否则复试无效。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双机位”涉及的硬件设备的电脑桌面以及手机不得存放考试相关的电子资料。
3.两个机位设备内严禁在考试同时打开任何考试相关电子资料,否则按违纪处理。
4.身份认证及资格审核材料:身份证、本人签订好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考场规则》等。
5.请确保紧急联系人电话畅通,如遇紧急情况能够联系上考生。
(二)提交材料
1.添加官方企业微信
考生须于4月19中午12:00前,使用个人微信扫描如下二维码添加2021人大法学院博士招生企业微信。添加时请注明“报考专业+考生编号后五位+姓名”,并在复试期间在个人信息处将姓名改为:“报考专业+考生编号后五位+姓名”。我院本次复试相关通知将通过官方企业微信发布,请在复试期间将该官方企业微信置顶,并密切关注相关通知。
2.发送报考资格审查材料
参与复试的考生须线上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请将下述所有材料电子版按下述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并在pdf首页自行制作材料目录,pdf文件及邮件主题以“2021+报考专业+考生编号后五位+姓名”命名,于4月19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fxybszs@163.com。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照片。
(2)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扫描件/照片(学生证扫描须含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页。如本学期未注册请另附“在读证明”或“在学证明”)。
(3)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文件及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照片。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扫描件/照片。
(4)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考场规则》扫描件(电子版见附件2、3)。
(5)考生本人签名的《应届生承诺书》(仅应届生提供,电子版材料见附件4)。
(6)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交登记表扫描件/照片。(登记表原件须4月20日前邮寄到我院,使用顺丰或EMS快递,邮寄地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明法617室博士教务老师收,电话010-82509231)
(7)说明:
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也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考生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我院审核材料,以考生截止时间内最后一次在邮箱内提交的材料版本为准。
未提交我院要求的全部材料者不得参加线上报到和复试,规定时间前未提交我院要求的全部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及紧急联系人信息
考生添加企业官方微信、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后,请于4月19日下午15:00前填写在线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vj/r4eYpho.aspx)登记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情况、个人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等信息。
(四)线上报到抽签分组、按专业报到并测试
复试考生应当按照我院联网调试安排提前配置网络复试环境。考生应准备好身份证和本人签订好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考场规则》和《应届生承诺书》,按照我院考务人员的指导,完成线上抽签,确定网络复试分组和复试顺序,并按专业完成线上报到、身份核验与网络环境测试。线上报到时考生当场宣读《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考场规则》,法学院将对宣读过程录音录像。具体安排如下:
请于4月21日8:30前,进入指定的腾讯会议会议室进行线上抽签分组(会议号和密码另行通知)。
请于4月21日9:00至18:00按报考专业进入指定的腾讯会议会议室,进行在线报到与考场网络环境测试(各专业具体报到与测试的时间段、会议号和密码另行通知)。
(五)外语能力考核、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考核安排(面试)
考生应按照我院通知的复试时间准时参加远程在线复试。无特殊原因未按照考务人员通知时间到场、迟到20分钟以上或复试过程中未经考务工作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复试当天,我院安排值班电话(电话号码:010-82509231),考生遇到紧急情况,应提前与我院联系。
1.侯考
考生应于整场面试开始前20分钟在候考室(会议号和密码另行通知)候考。学院考务人员向考生展示《复试考场规则》,考生应认真阅读《复试考场规则》,并在考试过程中遵守考场纪律。在候考状态中,考生不得私自与其他考生交谈。
2.身份核验
考生按照学院安排进入远程复试考场。进入考场时,考生应将身份证与本人签订好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考场规则》和《应届生承诺书》拿在手中,配合复试老师、视频监考员、考务人员,进行身份视频在线核验,核验过程由学院全程录音录像备查。请考生务必使用高清的视频采集设备,确保复试老师、视频监考员、考务人员可以清楚地看到并核验考生证件。
3.外语能力考核,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考核
外语能力考核(面试):4月23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3:30开始。各专业组面试开始及结束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考核(面试):4月24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3:30开始。部分专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考核为4月25日。各专业组面试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考生应于整场面试开始前20分钟进入面试候考室备考。按照学院安排逐一进入远程复试考场面试,会议号和密码另行通知。
4.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复试组老师、视频监考员、考务人员要求退出网络复试考场。退出考场后,考生不得再进入候考室或复试考场。
五、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含加试)各项成绩均合格者,将其各项复试成绩加权求和,计算总成绩。外语能力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分别为20%、40%、40%。
六、录取原则及确定拟录取名单
1.录取原则
按照报考同一专业或方向的考生排序择优录取。
2.导师选择
2021年博士招生报名时仅报专业或者方向,不报导师。在复试结束后,按照加权成绩排序,确定初步入围名单。此后进行导师填报与录取。
导师录取考生原则:(1)在入围名单范围内录取;(2)导师和考生双向选择。如没有达到导师录取标准的考生,导师可放弃本年度招生。虽在入围名单范围内,但没有导师选择录取的考生,则该考生最终无法录取;(3)各学科内部协商确定录取考生。
具体方式:公布复试加权总成绩后,法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入围名单(比例不高于1:1,不包括各类专项计划、深圳研究院法学专业)。复试考生根据要求提交志愿导师意向书(含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学院将考生填报意向书提交至各学科及导师,再由导师根据自身意愿和考生意愿,在各学科内部协商确定。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和录取条件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专项计划学生,根据加试考核结果确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的拟录取顺序。法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划拨的专项计划名额和拟录取顺序,择优录取。
5.本学院各专业拟录取博士生人数(不含专项计划考生、深圳研究院法学专业考生),录取阶段将根据本年度博士生生源及复试成绩情况做适当调整。
6.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上公示。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1.以上复试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我院本次复试通知(包括报到、候考、复试安排等与考试密切相关的消息)将通过企业微信发布,请密切关注。因考生错过通知影响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应当保持在问卷星登记的本人手机号码畅通、邮箱正确,家庭成员(即紧急联系人)电话畅通,以便接收学院通知。请考生注意及时接收短信、电话、邮箱的通知;若联系方式有变更,请提前联系我院进行更改。
3.本复试办法未尽事宜,由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要求确定。
九、咨询方式
咨询邮箱:fxybszs@163.com。
复试当天,值班电话:010-82509231。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pdf
附件2: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doc
附件3: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doc
附件4:硕士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承诺书.docx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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