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推荐:哈佛法学院观影单(按法律议题选看116部法律电影)
写在
前面
+
“相比音乐、舞蹈、建筑、雕塑等艺术形式,电影更是文学:生动、直观、流动、丰富、富有节奏感和包容性……在画面的更替、光影的变换中,观众获得了一次次亲历的感觉……“
每个人的观影感受都是不同的;思维让其本身的意义得到接受并从视觉和听觉信息流中选取和构建自己的故事。因此,我们总是以各叙其事而告终。叙事的差异有的时候是令人震惊的。这种差异往往不为人知,但是在一门仔细阅读文本的研讨课中,它们能够带来不可估量的洞察力。一位同事在本研讨课中的一次讨论中评论道,“法律是在经验中被发现的,电影也是一样”,而且人们经常在电影中“发现”颇为不同的经验。
当很多我的同事得知我一直在这个庄严的学术殿堂教一门“关于电影”的研讨课的时候,都不禁哄笑“你怎么会在哈佛法学院教这个”。质疑和奚落绝不限于哈佛法学院的教授们。而学生们的反应则有所不同——“法律、心理和道德:透过电影的探讨”是最抢手的研讨课。
—— 哈佛大学教授 阿伦·A.斯通
……
正是那种在智力上引人入胜的、挑战我们既定正义观念的法律类型,引领众多的学生进入法学院。但正如在《审判》(The Trial)中卡夫卡(Kafka)的著名无稽之谈一样,法律职业的门槛是被仔细守卫着的。在当代法学课程中,守卫者就是由一系列强大的方法论所武装起来的理论家们,这些方法论包括:微观经济学、行为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阐释学、分析哲学、批判理论以及女性主义理论。在初学者进入“法律殿堂”之前他必须学习一套新的法言法语。在那些变得最为流利地运用法言法语的人们中间,有时存在一个他们究竟是否仍然按照正义观来工作的问题。很多法学学生从未掌握一种多元法律话语,结果就像卡夫卡笔下的农民一样,从未触及法律的内在圣地。在他们的法学课程中,学生很少以非技术性的话语讨论那种引领他们进入法学院的引人入胜的法律和正义类型。就其最佳状态而言,“法律、心理和道德:透过电影的探讨”提供了一个学生进行此类讨论的论坛。
这门研讨课的框架是以我和理查德·帕克(Richard Parker)合上的一门关于法律与文学的研讨课为模板的。课程限录22名学生,选课以抽签的方式进行,二年级、三年级和法律硕士的学生有优先选课权。参与研讨是强制性的,那些不经常参与研讨会的学生将被此课拒之门外。每一位被录入此研讨课的学生都必须提交一篇1000字的、表明其关于导师所指定的一部电影中的某些法律、道德或心理学方面的交叉问题的观点的论文。每一周在第一节课下课后会有6~8名学生被要求写一份4~6页的关于我们已经共同观看的电影的观后感(参加集体观看凭学生自愿)。
本研讨课安排在周四下午4~6点,之后会提供一份简易晚餐,而作为课程结尾的影片将在6:30播放。该6~8名学生撰写的观后感必须在下周一下午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当面提交给我的助理。观后感将被编排、复制并在次日提供给全班查阅。我本人在此前撰写的观后感通常也会被编入其中。学生在领取此份材料的时候通常被要求签名并标明日期。学生应当阅读其同学和我所编写的材料并做好讨论那些观点以及他们自己观点的准备。因此本研讨课的阅读材料是自编的,并且学生可能会首次在法学院的课堂上花上两个小时来讨论彼此的观点。为本研讨课撰写材料的四名学生将引领讨论,通常由前两人负责第一个小时、后两人负责第二个小时。作为在哈佛法学院任教超过30年的教师,我可以说,在自己所教过的其他课程或者研讨课中,从未让学生在如此大的限度内展示其智力天赋和创新能力。但不知为何,在我邻近教学生涯尾声的时候,居然找到了一种增强学生探讨对其具有重要意义的观点的能力的方法。
……
尽管电影是一种“流行”媒介,这里对影片的选择却并不是试图利用法律和流行文化的新成果,而且这些影片毫无疑问并不反映好莱坞电影的流行口味。与其他机构所开设的“法律与电影”课程不同,我的电影主要不是从大众主流文化中选取的。这些影片被选择是因为它们雄心勃勃,它们挑战既定的法律预期、提出道德问题,并时常让我们偏离自身的社会真实感。对影片的选择,以及教师对它们的理解和投入,是至关重要的。我已经为多数选用到研讨课中的影片撰写了评论文章并且从中获益匪浅。
……
每个人的观影感受都是不同的;思维让其本身的意义得到接受并从视觉和听觉信息流中选取和构建自己的故事。因此我们总是以各叙其事而告终。叙事的差异有的时候是令人震惊的。这种差异往往不为人知,但是在一门仔细阅读文本的研讨课中,它们能够带来不可估量的洞察力。一位同事在本研讨课中的一次讨论中评论道,“法律是在经验中被发现的,电影也是一样”,而且人们经常在电影中“发现”颇为不同的经验。
……
在“法律、心理和道德:透过电影的探讨”中,学生凭借类似于或者不同于传统法学教育中的文本解释,探讨心理和道德之间错综复杂的联系,并利用人类本性、规则和正义之间的冲突来从事此项工作。在其他研讨课中,学生的参与度各有不同,但是在电影研讨课中学生的热情被激发出来,都迫切希望参与讨论,并随时准备提出自己的观点。在此反响之中我找到了对本研讨课的最佳辩护词:它让已经疏远法学院教室的学生又忙碌起来。在我的经历中,作为一项心理——道德问题,这种疏远,乃是法学院和法学教育的最大失败。我相信自己的研讨课应被认为是解决上述问题的诸多方法之一。在某种意义上,学生远离课堂与我们试图用来讲授法学知识的杂乱无章的教学方法有关。
对正义的追寻并不只是智力上的探索;对关乎正义问题处理的失败在心理上具有显著的重要性。我们的“人性思维”要求某种不屈服于怀疑主义的道德秩序。对于这些道德冲动的来源和重要性存在相互对立的理论,但没有任何具备人类心理特征的学生会否认其存在。而且可以肯定,对于众多被吸引到法学研究领域的年轻人而言,由某种道德热情所激发的正义会让其在智力上获益。技术性的法律不足以满足这一更高层次的冲动。理想主义在法学教育中总是更多地被拷问而不是被强化。
尽管这样说可能有些古怪,但我仍然相信诸如“法律与文学”之类的研讨课以及我的电影研讨课实际上是一种向传统法学教学方法的回归。对于通过案例方法和苏格拉底式对话的方法进行法学教学的问题,已经有诸多论著。据说过去享有盛名的教师能够通过一两个案例就讲完普通法上的根本原则。这种技艺精湛的教学的一项被忽略的心理价值在于其学生通过对一份共享文本的反复讨论和质证而成长为知识界中的一员。……案例教学法同样为法学院课堂带来了知识财富。针对共享文本的讨论是知识界的构成要素,这一前提乃是本电影研讨课的核心。当法学界已经开始对“苏格拉底式方法”失去信心的时候,本研讨课通过一种当代的文本——电影——向过去回归。
为什么我们所借助的是电影而不是赖兰兹诉弗莱彻案或者哈德利诉柏森—戴尔案呢?因为我所看到的哈佛法学院大课堂的案例教学方法对很多学生施加了一种实质性的心理负担。法学教授们已经对其讲授案例所能够产生的任何观点都了如指掌。这样一来,苏格拉底式对话就呈现出一种150名初学者对弈一名看透了每一步的高手的状态,而不是一种共同努力的状态。这种智力训练就退化为一场由一位自以为是的教授、寥寥无几的积极学生(也被称为“枪手”或者“火鸡”),和多数由于知道必输无疑而保持沉默甚至拒绝参与的学生所组成的游戏。这样说有些夸张,但其指出了一项很重要的心理学问题:有太多的学生在法学院的课堂上表现出智力方面的不积极和不作为状态。学生们在进入法学院之前所学到的东西似乎鲜有能够用到这个由“苏格拉底式对话”演变而来的对弈游戏之中的。
尽管还有包括同龄人的压力在内的诸多其他因素影响着法学院的学生,有一件事情是显而易见的——学生们不愿意进入课堂讨论中。他们知道从中没什么可学的且很多人心生怨念。相比之下,电影则是年轻人的媒介;法学院的学生能够从一个有力的、对其知识更为确信的位置上进入讨论之中。我属于怀有文学梦的那一代知识分子。那一代人愿意拍摄电影;他们对于自己对电影的了解充满信心。问题在于教授的授课技能,这种技能有助于创造一种共同努力的感觉以及产生知识共同体的可能性。
我已经讨论了电影教学并将其与对伟大文学作品的教学(与《西方正典》有关)做了比较。这里一项隐含的假设是,读者熟知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和卡夫卡的《审判》并能够立即了解这些文本是如何触及“人类存在的永久基本特征”的。伟大文学作品被指定给法律人士阅读的原因之一就是其提升了职业道德的水平。我觉得自己的电影研讨课可能是来源于那种允许我们讨论自身道德水平的法律与文学研讨课堂上的文本教学。
……
当我独立开设法律与文学课程的时候,我为自己的课程选择的文本是那些作为研究法律与文学的学者所关注焦点的影片。结果多数影片对学生来讲都是完全陌生的。……更令人困扰的是,当学生阅读我所挑选和讨论的文学文本的时候,我发现他们(仅有极少数人例外)对自己的理解力缺乏信心(有时还颇为理直气壮)。例如,法律与文学领域的重要学者詹姆斯·博伊德·怀特曾经就索福克勒斯的《菲洛克忒忒斯》写过一篇精彩的文章,因此我指定学生看这一出戏。但是学生们缺乏对文本的必要熟悉度——或者对希腊戏剧的大致了解——以胜任对该剧的讨论。他们在讨论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时也没有做得更好,这些诗的意义和韵味已经被查尔斯·弗雷德和波斯纳阐述过。波斯纳显然也曾经有过类似的经历,“如今多数法学院的学生、即便是最好的法学院中的学生,对于西方文学经典都知之甚少……法学教师绝不能假定其学生具有任何文学基础。”尽管法律与文学研讨课被学生们广泛接受,我仍然不觉得他们以任何自信或者热情参与了讨论。我们曾经,或者看起来,不过是重复哈佛法学院课堂上典型的“发言,后果自负”的氛围而已。当我意识到电影可以构成一种更为广泛的知识共同体的共享文本的时候,我就决意拿电影来做一尝试。
我对电影的学术兴趣始于无心插柳。……尽管多数电影都致力于娱乐,但几乎所有的电影都会描写某种程度的善与恶,且即便是平淡乏味的影片也会反映某种道德历程。严肃的影片可能达不到莎士比亚的高度,但它们能够对学生产生某种重要影响,尤其是当它们对我们的既定信仰提出质疑并对人生的道德历程提供某种挑战性的视角的时候。
电影评论的通常功能是帮助电影观众确定哪一部电影值得他们花费时间和金钱去观看。这种小心翼翼的不透露剧情和结局的评论,其实应该被称为预评,而我本人的解释性文章则应该被称为“后评”。通常来讲,若要评价一部电影的道德意义,讨论影片结局是至关重要的。撰写此种影评文章的经历,是我带给法学院电影研讨课唯一专用于电影的技能。
……
当这些经历起作用的时候,学生们就更加容易彼此鼓励和支持、彼此欢迎和提供与众不同的观点。而且,从某种心理学的角度上讲,某些更为重要的事情由此而发生。学生们能够察觉其自己的人生道德经历与我们所观看和讨论的影片所描述的道德经历之间的联系。他们将那种引领其进入法学院的道德志向与在影片中所发现的关于法律、心理和道德的描述联系了起来。于是他们就正好能够做传统法学教育阻止他们做的事——通过对话和辩论重组道德热情并维护自己的正义观。
在行话所称的20世纪60年代的心理学中,学生可以经历那种在一个更大社区范围内确认其个体认同的自我实现。我将这一点作为本研讨课最佳的辩护:它让已经开始疏远法学院课堂的学生们变得忙碌起来。作为一项道德心理层面的问题,这种疏远,在我的经验中乃是法学院和法学教育的最大失败。本电影研讨课是解决这一疏远问题的诸多方法之一。
“可是一当放进亮光去,白壁上便会映出五彩缤纷的图像,尽管仅是些稍纵即逝的影子;但只要我们能像孩子似的为这些奇妙的现象所迷醉,它也足以造就咱们的幸福呵。”
——[德]歌德:《少年维特的烦恼》
上映 | 影片名称 | 法律议题 |
1936 | 《怒潮》 | 正当程序伪证 |
1936 | 《迪茨先生进城》 | 财产监管诉讼律师制度 |
1937 | 《艾米尔·左拉传》 | 正当程序诽谤罪 |
1937 | 《他们不会忘记》 | 间接证据私刑转变管辖 |
1939 | 《在法庭上》 | 陪审团制度证人资格 |
1939 | 《青年林肯》 | 甄选陪审员刑事审判制度 |
1940 | 《信》 | 律师职业道德 |
1941 | 《魔鬼与丹尼尔·韦伯斯特》 | 法官陪审团制度 |
1943 | 《黄牛惨案》 | 正当程序私刑 |
1944 | 《双重赔偿》 | 保险诈骗谋杀 |
1947 | 《飞去来器》 | 刑讯逼供检察官的独立调查权 |
1947 | 《34号大街的奇迹》 | 法律事实心智能力听证 |
1947 | 《帕拉丁案件》 | 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 |
1947 | 《我们不会相信我》 | 证人证言间接证据 |
1949 | 《亚当的肋骨》 | 检察官的回避律师职业道德 |
1949 | 《随便敲开哪扇门》 | 陪审团制度交叉盘问 |
1951 | 《太阳中的地方》 | 间接证据检察官质询 |
1953 | 《我忏悔》 | “牧师与忏悔者特权”陪审团制度 |
1954 | 《凯恩号哗变》 | 军事审判制度哗变罪 |
1955 | 《冤狱》 | 重罪谋杀律师职业道德 |
1955 | 《对比利·米切尔的军事审判》 | 军事审判 |
1956 | 《超出合理怀疑》 | 间接证据赦免制度超出合理怀疑 |
1956 | 《错捕的人》 | 刑事司法程序“无效审判” |
1957 | 《控方证人》 | 间接证据“一事不再审”原则交叉盘问 |
1957 | 《光荣之路》 | 军事审判 |
1957 | 《十二怒汉》 | 陪审团制度排除合理怀疑 |
1959 | 《对一场谋杀案的分析》 | 律师职业道德品格证据意外证人 |
1959 | 《冲动》 | 死刑有罪辩护 |
1959 | 《诽谤》 | 诽谤法 |
1959 | 《青年林肯》 | 法庭实验律师职业道德 |
1960 | 《风的传人》 | 预先审核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
1961 | 《纽伦堡审判》 | 国际军事法庭选择性起诉 |
1962 | 《比利·巴德》 | 军事审判正当程序 |
1962 | 《杀死一只知更鸟》 | 交叉盘问律师职业道德陪审团制度 |
1966 | 《公正的人》 | 正当程序叛国罪 |
1967 | 《猜猜谁来吃晚餐》 | 种族歧视 |
1970 | 《乌龙疯狂大轰炸》 | 军事法规 |
1971 | 《威灵顿10号》 | “犯罪事实法”死刑 |
1971 | 《香蕉》 | 缓刑叛国罪刑事审判程序 |
1973 | 《力争上游》 | 法学教育 |
1979 | 《真相》 | 藐视法庭律师职业道德委员会认罪请求协议 |
1979 | 《洋葱田》 | 宪法第五修正案自我辩护死刑刑事审判制度 |
1979 | 《克莱默夫妇》 | 抚养权女权主义 |
1980 | 《“驯马者”莫兰特》 | 军事法庭司法独立正当程序 |
1980 | 《吉迪恩的号角》 | 法律援助制度 |
1981 | 《这究竟是谁的生命?》 | 安乐死人身保护令状人身权利听证会 |
1982 | 《阳光下的罪恶》 | 谋杀 |
1982 | 《裁决》 | 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专家证人庭下和解 |
1983 | 《地下裁判团》 | 宪法第四修正案正当程序 |
1985 | 《锯齿边缘》 | 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意外证人 |
1987 | 《嫌疑犯》 | 公设辩护人律师调查陪审团制度 |
1987 | 《燃烧的女人》 | 法律援助候审资格听证会 |
1988 | 《被告》 | 认罪请求协议教唆犯罪强奸案 |
1988 | 《黑暗里的哭泣》 | 死刑 |
1988 | 《我要活下去》 | 死刑豁免承诺 |
1988 | 《柏林审判》 | 劫机案 |
1988 | 《细细的蓝线》 | 专家证人正当程序重审制度 |
1989 | 《血染的季节》 | 种族隔离司法公正 |
1989 | 《大控诉》 | 褫夺国籍律师职业道德 |
1990 | 《法网雄心》 | 消费者权益诉讼律师职业道德集体诉讼 |
1990 | 《欲网危情》 | 刑事审判司法腐败律师职业道德 |
1990 | 《太阳的囚徒》 | 军事审判谋杀与虐待战俘罪 |
1990 | 《豪门孽债》 | 刑事二审上诉程序间接证据 |
1991 | 《刺杀肯尼迪》 | 检察官制度 |
1991 | 《把那家伙给他吧》 | 死刑司法精神病鉴定 |
1991 | 《似是故人来》 | 死刑被告人的身份错误 |
1992 | 《好人寥寥》 | 军事法庭军队执业律师 |
1992 | 《我的表哥文尼》 | 刑事司法制度专家证人 |
1992 | 《费城》 | 艾滋病歧视 |
1993 | 《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业道德 |
1993 | 《惊心诱惑》 | “律师与委托人特权”律师职业道德 |
1993 | 《因父之名》 | 刑讯逼供正当程序 |
1994 | 《辩护人》 | 动物受审权中世纪司法制度 |
1994 | 《终极证人》 | 刑事司法程序 |
1994 | 《倾城佳话》 | 离婚法庭夫妻财产制 |
1994 | 《一级谋杀》 | 监狱制度法律援助 |
1994 | 《肖申克的救赎》 | 监狱制度假释制度 |
1994 | 《陪审团裁决》 | 陪审团制度 |
1995 | 《失去伊莎亚》 | 监护权听证会 |
1996 | 《一级恐惧》 | 麦克诺登原则精神病辩护 |
1996 | 《杀戮时刻》 | 转变管辖 |
1997 | 《魔鬼代言人》 | 律师职业道德 |
1997 | 《忠奸人》 | 联邦警察卧底探员 |
1997 | 《造雨者》 | 医疗保险案审判前调查律师职业道德 |
1997 | 《莫失莫忘》 | 交通事故赔偿 |
1997 | 《冒牌代言人》 | 律师职业道德 |
1998 | 《公民行动》 | 环境污染案民事诉讼 |
1998 | 《国家公敌》 | 隐私权 |
1998 | 《美国档案X》 | 种族歧视 |
1999 | 《绿里奇迹》 | 死刑监狱制度 |
1999 | 《飓风》 | 种族歧视 |
1999 | 《文斯洛男孩》 | 未成年人犯罪受教育权 |
2000 | 《永不妥协》 | 环境污染案民事诉讼 |
2000 | 《纽伦堡审判》 | 国际军事法庭法官 |
2001 | 《我是山姆》 | 抚养权残疾人权利儿童权利 |
2001 | 《律政俏佳人》 | 法学教育 |
2001 | 《死囚之舞》 | 死刑 |
2001 | 《星期日早晨的谋杀案》 | 刑事司法程序谋杀 |
2002 | 《少数派报告》 | 犯罪预防犯罪未遂 |
2003 | 《黑暗中的舞者》 | 死刑刑事审判制度 |
2003 | 《控诉》 | 强奸女性主义 |
2003 | 《律政俏佳人Ⅱ》 | 律师院外活动 |
2003 | 《女魔头》 | 女性与法律 |
2004 | 《卢旺达饭店》 | 种族屠杀人道主义危机 |
2005 | 《撞车》 | 种族歧视 |
2005 | 《正义猎手》 | 刑事司法程序 |
2005 | 《北国性骚扰》 | 性骚扰性别歧视 |
2005 | 《不朽的园丁》 | 国际人权法商业和人权 |
2006 | 《无间行者》 | 联邦警察卧底探员 |
2006 | 《失控陪审团》 | 陪审团制度 |
2006 | 《霍莉》 | 儿童权利国际组织 |
2006 | 《最后的绞刑师》 | 死刑 |
2007 | 《死刑犯》 | 死刑 |
2009 | 《换子疑云》 | 司法腐败渎职议会听证 |
2009 | 《我姐姐的守护者》 | 儿童权利监护自主支配身体 |
2009 | 《国家要案》 | 竞选国会政治腐败 |
- 以上内容选自《缤纷法影:美国电影中的法律》-
转自:法律出版社
2016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2017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
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50个不合格学位点被撤销!
考法学博士,进入法学考博交流群;考医学、工学、理学等等的进入非法学考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