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诚聘海内外优秀人才
浙江大学法学院创建于1945年,法学家李浩培教授出任首任院长。创办之初,名家云集。后法学学科因故停办。1980年,原杭州大学重建法律系,原浙江大学在1995年设立国际经济法系,法学教育得以恢复,虽历经坎坷,但终得以薪火相传。1998年,同根同源的原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和浙江医科大学四校合并,新浙江大学成立,新的浙江大学法学院随之建立。2006年香港光华教育基金会向浙江大学捐资襄助,次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成立并迁址至百年校园。70余载春华秋实,桃李芬芳,浙大法学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
作为国内法学教育重镇之一,学院在海内外的声誉和影响不断提升。第四轮学科评估位列A-,近几年QS世界大学法学学科排名连续跃居前百,并逐年前移。近年来,依托长三角先发优势和优美城市杭州的智慧城市优势,以浙江大学实施“双脑计划”为契机,大力推进法学与人工智能、互联网领域的深度融合,搭建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数字法治研究院、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立法研究院等平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已取得一定的成绩。
心怀感恩,广纳贤才。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相关学科人才多名,竭诚欢迎海内外精英加盟我院,共同促进法治中国与数字中国的交互,谱写法学走向未来、共享未来和引领未来的新篇章。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求是特聘学者
1.坚持立德树人,恪守学术规范。师德高尚,学风严谨,身体健康,以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截止, 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其中文科领军人才不超过59周岁),能全职在浙江大学工作。
2.在国内外大学或顶尖学科担任正高级职务(或相当职务)、或国际一流大学担任副高级及以上职务。
3.学术造诣高,在学科领域内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国内外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能够带领青年学者推动相关研究领域发展。
(二)“百人计划”研究员
1. 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严谨求实的学风,有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合作精神,对浙江大学文化和价值观高度认同。
2.科学研究取得突出业绩,属于国内外学科前沿、主流及未来方向,符合学院学科发展需要,有成为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3.具有国际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或副教授相当学术水平,原则上能独立发展一个学术方向。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 周岁,获得国内外高水平院校博士学位,身体健康,能全职在浙江大学工作。
(三)特聘研究员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有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和合作精神,学术方向符合学科要求,能全职在浙江大学工作。
2.获得院校博士学位,身体健康。申请特聘研究员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特聘副研究员时不超过35周岁。
(四)专职研究员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胜任岗位要求;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
3.获得国内外院校博士学位,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五)学科骨干师资
1.现职称为教授、副教授者;
2.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教学科研业绩突出;
3.具有博士学位;
4.原则上已有在境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进修或访问一年以上的教学、研究或学习经历;
5.教授、副教授年龄一般要求在45周岁以下(长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不作年龄要求)。
(六)博士后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近年内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2.申请者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链接地址http://www.ghls.zju.edu.cn/ghlscn/2021/0304/c13701a2255120/page.htm;http://www.ghls.zju.edu.cn/ghlscn/2021/0304/c13701a2255118/page.htm;http://www.ghls.zju.edu.cn/ghlscn/2021/0304/c13701a2255116/page.htm;http://www.ghls.zju.edu.cn/ghlscn/2021/0304/c13701a2255117/page.htm)
二、岗位职责
1.完成学校及学院规定的相应岗位工作任务;
2.组织和参与相关领域学科建设,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公共事务。
三、相关待遇
根据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为获聘教师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资和科研支持经费(http://talent.zju.edu.cn/2019/0128/c31662a1297892/page.htm)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面议。
四、申请方式
请应聘者提交如下材料:1.详细的个人简历;2.5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着重介绍取得的主要教学和学术成就;3.三篇代表作全文或博士论文,以“姓名+岗位+**学科”命名,发送至招聘邮箱。
联系信息
本招聘常年有效
联系人:冯老师 洪老师
联系电话:+86-571-86592725
电子邮件:relax@zju.edu.cn;xiaofeng271@126.com
地址:杭州市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光华法学院
邮政编码:3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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