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走出众多法学名家,其中不乏泰斗级人物
诗画山水,温润之州。温州人杰地灵,历来是各行各业人才的摇篮。从“永嘉前辈读书多”,到省内流传“读书靠温州人”的说法,近代以来,温州出现了一大批读书人,形成了有全国影响力的知识精英群体。
三十六坊君此前陆续介绍了温州走出的数学名家、金融名家、新闻名家、医学名家等。其实,百年来温州也走出了众多法学名家,不少人在国内众多高校法律系任教授、院长、校长等职,其中不乏业内泰斗级人物,如中国“民法三杰”之一梅仲协、“刑法学泰斗”高铭暄、“刑事诉讼法学奠基人”陈光中等。中国第一部邮政法的出台也与温州人有关。
▲王鸿年
王鸿年(1870-1946),字世玙,号鲁璠,永嘉县三甲(今龙湾区天河镇西前村)人。
王鸿年是近代温州最早走出国门的留日学生。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8月,清廷正式确定派生留日政策。这年10月,王鸿年作为使馆官费生抵达日本,就读于东京帝国大学法科;1904年毕业回国;1906年参加清廷第二次归国留学生考试,考取法政科举人。
王鸿年一生在多个领域都有出色表现:他是民国时期知名外交家,对日交涉屡建奇功,曾成功处置中日“庙街交涉”案、作为专门委员参加太平洋会议签订《九国公约》,在收回胶州湾主权方面出力良多;他是一位优秀法学家,出版的《宪法法理要义》是中国最早撰写的宪法学著作;他还在语言方面有所建树,编纂的《日本语言文字指南》成为清末主要日语教材。
▲1926年法政专门学校浙江同乡合影,前排中为王鸿年,右三为刘景晨
在法学方面,王鸿年在1902年出版的《宪法法理要义》是中国最早撰写的宪法学著作。而他的《内阁制度刍议》对研究我国近代法制史,特别是民国时期法制史有重要意义;编纂的《国际中立法则提纲》《战时现行国际法规》等,对国际法学在中国传播教育做出重要贡献。
至今国内许多政法院校仍在研究和使用王鸿年的著作,如北大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等院校的教授和博士生论文中都引用了他的相关法学著作。西南法政大学还专门有课题组研究他的《内阁制度刍议》。
殷汝熊(1878—1955),号叔祥,字肃祥,是温州平阳金乡卫(今苍南县金乡镇)殷氏家族成员。从清至今,殷氏家族人物众多,遍布政界、学界和商界,在当地有“五百年间出异才”之说。
殷汝熊早年留学日本,毕业于鹿儿岛第七高等学校,回国后即考取法政科举人,历任湖南高等监察厅长,浙江、山东高等法院院长等职。
殷汝熊不仅是一位审判专家,还是一位学人,著有《政治学》等多部专著,不少专著为中国法学等领域的开先河之作。
▲杭州市庆春路258号,俗称“红楼”,是浙江省高等法院与杭县地方法院旧址,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927年11月至1929年10月,殷汝熊任浙江省高等法院院长。鉴于他在法学上的深厚功底,浙江省政府进行县长选拔考试时,他是监试官之一,主要负责司法方面的考试内容。当年的县长必须经过一系列繁复而严格的考试方能上任,考试长达5天,总共考10个科目,上考天文地理,下考民情断案。1928年3月浙江省第一次县长考试时,监试官中有蔡元培、何应钦、朱家骅、陈其采、程振钧、庄崧甫、蒋伯诚、蒋梦麟、殷汝熊、马寅初等。
▲林彬
林彬(1893—1958),字佛性,乐清翁垟人。
191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历任地方法院检察官、推事,高等法院庭长、推事及最高法院审判官等职,曾先后主办曹锟贿选总统案和段祺瑞政府高级官员杀伤请愿学生案,守正不阿,不畏权势。
1927年,任国民政府法制局编审。次年冬,立法院成立后,任第一至第四届立法委员,并兼任法制委员会委员长,参与起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说明书》、《标准法》、《国籍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户籍法》、《土地法》、《强制执行法》、《破产法》、《公证法》和各种机关组织法、各种人民团体组织法以及《初审立法原则草案》等数百种法,其间还先后应聘任北京大学、政法大学、中央大学等校法律系教授。
▲位于南京市鼓楼区的林彬公馆,建于1935年,2012年定为南京市文保单位。
1948年7月,林彬出任司法院大法官。1949年春,林彬去台湾,历任“司法行政部部长”、台湾大学教授等。著有《民法总则》、《民法物权》、《民法亲属继承》、《刑法各论》、《民法概论》、《民刑法概要》等。
王孝通(1894—1946),字修盦,瑞安人。
北京大学毕业后,王孝通于1920年入浙江公立法政专门学校主讲商法。1926年春,他任教于上海法政大学。
他还曾任中国公学大学部、光华大学、复旦大学等校教授。王孝通积累十多年教研经验,编著法学著作多种,著有《票据法》、《公司法》、《海商法》、《保险法论》、《纸币纲要》、《中国商业史》、《外国商业史》、《商业簿记》、《商品学》等。
史学著作以《中国商业史》最为著名,在国内学术界占有一定的地位。该书收入商务印书馆“中国文化史丛书”,不断再版。
▲郭心崧晚年照片
郭心崧(1898-1979),字仲岳,温州平阳县金乡镇(今属苍南县)人。郭心崧是民国时期邮政总局任职最久的一任局长,任内出台第一部《中华民国邮政法》。
郭心崧先后就读于宜山小学堂、温州府中学堂(温州中学前身),1917年东渡日本留学。1922年考入日本京都帝国大学经济学部,入学后深受京都帝国大学经济学家河上肇教授赏识。
▲郭心崧与人合译的《商业经济概论》
回国后,郭心崧相继撰写了《中国经济状况与社会主义》、《亚当斯密之自由放任政策论》等著作。1928年,与他人合作翻译日本经济学家户田海市的著作《商业经济概论》,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是我国最早介绍现代商业的著作之一。
1926年,郭心崧受聘任国立中山大学法科教授,并任经济系主任。他还同时兼任广州国民政府财政部整理财政委员会委员,参与国民政府的财政决策。1928年,蒋介石筹建“中央”大学(今南京大学前身),从国立中山大学中抽调不少师资来充实“中央”大学的力量,郭心崧是被抽调的教授之一。1930年,国立“中央”大学校长朱家骅任命郭心崧为秘书长,后又被聘为法学院代理院长。
1932年3月,郭心崧被任命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从此步入政坛。
▲郭心崧出任邮政总局局长
1934年5月,郭心崧出任邮政总局局长后,十分重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1935年7月《中华民国邮政法》正式公布,这是我国第一部具有时代特色的较为完整的邮政法律。
▲梅仲协
梅仲协(1900—1971),字祖芳,永嘉城区(今鹿城区)人,著名民法学家,与谢怀栻、江平一起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
梅仲协早年在北京读书,后就读于法国巴黎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33年后在南京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前身)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中央政治学校(现政治大学)法律系主任。1949年去台湾,任台湾大学法学院民法教授并主持该校法律研究所。
梅仲协的著作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私法新论》、《法律论》等。
▲薛祀光
薛祀光(1900-1987),字声远,瑞安莘塍薛里人。
1912年,薛祀光以优异成绩考入浙江省里第十中学(温州中学前身),与同学郑振铎、夏承焘等为该校一时之秀。薛祀光后公费考入日本九州帝国大学,并于1928年获得法律博士学位。回国后受聘为中山大学法律系教授。1931年9月中山大学法科改称法学院,薛祀光任首任院长。
抗战胜利后,薛祀光被聘为国际法庭顾问,在审判日本战犯中做出了重要贡献。1947年,中山大学学生参与“反饥饿,反内战”运动,当局逮捕了28名地下共产党员和师生。薛祀光运用其法律界的声望和中山大学教授会会长的名义,迫使当局释放进步人士,为此被列入黑名单。他毅然离开中山大学,后被上海暨南大学聘为法律系教授,1948年出任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
新中国成立后,薛祀光历任厦门大学法律系教授、厦大副教务长、教学委员会主任,武汉大学、湖北大学法律系教授等职。因他在民法债权方面研究深入,颇有造诣,曾被同仁尊称为“薛老债”。
薛祀光毕生致力于法律研究和实践,著有《民法债编各论》《债编各论》《法律丛书》《管子六法》《民法概论》等。
▲倪文亚与夫人郭婉容
倪文亚(1903-2006),乐清虹桥人。
倪文亚先后就读于省立温州第十中学(温州中教学前身)、杭州宗文中学(现杭十中)等。中学毕业考入厦门大学教育系、上海大夏大学教育科。毕业后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获教育学硕士学位。
▲倪文亚为虹桥题字
1928 年回国后,倪文亚在大夏大学、暨南大学任教授、系主任,其间还荣获韩国汉阳大学名誉法学博士称号。
1947年,倪文亚任国民党中央青年部部长。1949年赴台,1972年至1988年,倪文亚出任"立法院"院长长达16年。任上“立法院”通过了诸多民生法案,如《科学工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广播电视法》《奖励投资条例》等,促进了台湾地区的科技产业、广播传媒业、企业的发展。
倪文亚是台北温州同乡会的发起人之一,担任过台北温州同乡会的常务理事、荣誉理事长等职务。
梁其林(1904—1994),字艺儒,苍南县钱库镇横街人,1924年6月毕业于温州中学,同年考入北京朝阳大学法科,受教于著名法学家余启昌先生。当时朝阳大学云集了一批出色的法学家,被称为“南有东吴,北有朝阳 ”,是我国培养法学家的摇篮。1928年毕业后,梁其林东渡日本,考入明治大学法律系研究班,专攻民法。
▲于右任给梁其林《中国民法法理图解》题写书名。
学成归国后,他应邀入浙江警官学校教授民法。在当时中国各大学中,法科并未有统编的教材。1929年10月,梁其林编写《民法概论讲义》,作为警校的教材。1936年8月,因在民法领域的精深造诣,梁其林担任警官学校法律系主任。
抗战胜利后,梁其林任警察厅司法处负责人,负责审讯、执行、鉴识和拘留等四个科室,并兼任警官学校教授。因有感于当时民法法条枯燥,他耗费心血著《中国民法法理图解》一书,并于1948年1月由南京国民印刷所出版,于右任先生亲题书名。该书出版后影响颇大,成为各大学法学院参加教材,至今仍被法学界引用。
▲高铭暄
高铭暄,祖籍平阳县水头镇,1928年5月出生于玉环县,当时玉环隶属于温州。高铭暄被誉为“刑法学泰斗”、“新中国刑法学奠基人之一”。
1941年,高铭暄从鲜迭小学毕业,先后在瓯海公学(温州四中前身)、温州中学就读。温州中学当时名师云集,高铭暄受史学家董朴垞、叶曼济、陈铎民等名师教导,以第9名的成绩毕业。2008年参加世界温州人大会时,他还特地跑去温州旧校址寻访。
▲2011年,高铭暄教授在平阳南雁会文书院前留影。
1947年高铭暄考入浙江大学,著名法学家李浩培时任法学院院长,亲任他的刑法总则老师。新中国成立后,高铭暄到北京大学继续学习法律,1951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53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毕业。
▲2015年,因在刑法学方面的成就,高铭暄成为荣膺有“刑法学界的小诺贝尔奖”之称“切萨雷·贝卡里亚奖”奖的亚洲第一人。
他是当代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作为唯一全程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制定的学者、新中国第一位刑法学博导、改革开放后第一部法学学术专著的撰写者和第一部统编刑法学教科书的主编者,高铭暄为我国刑法学的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作出重大贡献。2019年9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授予高铭暄“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陈光中
陈光中,1930年4月出生,浙江永嘉人,他是我国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学的奠基人之一,诉讼法学界一代名师。
1942年,陈光中从永嘉白泉小学毕业后,考入济时初级中学;1948年春从温州中学毕业,以奖学金名额考取清华大学、中央大学(今南京大学)法律系,并就近入读中央大学。新中国成立后,他于1950年夏通过考试转学到北京大学法律系,1952年毕业。
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陈光中享受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津贴待遇。1992年5月至1994年3月,陈光中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2001年被中国政法大学授予“终身教授”称号。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
陈光中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他从事法学教育和科研工作近半个世纪,为培养法学高级人才,发展诉讼法学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学,改革和健全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开展国内外诉讼法学交流做出突出贡献。在1996年修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中,他是拟定《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的负责人,对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做出了突出贡献。
来源 温州三十六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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