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发放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官方关于能否报名参加法考的最新答复!司法部终于回复啦!司法部官宣:共授予16.2万余人法律职业资格!
关于继续发放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未领取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于5月12日(周四)至13日(周五)前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22年5月12日(周四)至13日(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领取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3层A区
三、领取方式
(一)请申领人员用电脑登录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http://flzy.sfj.beijing.gov.cn),点击滚动通知字幕,查询本人证书编号,预约领证日期及具体时段。
(二)申领人员应当按照预约的领证日期和时段,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领取证书。
四、其他事宜
(一)申领人员应当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领证当日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北京健康宝扫码显示“未见异常”、“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扫码显示为“绿码”,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申领证书。申领人员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距离,不扎堆、不聚集、不逗留。
(二)申领人员无法在上述时间领取证书的,可自5月16日起,通过电话进行预约后,到北京市司法局进行领取。地点: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西门(申领人可乘坐地铁6号线由郝家府站B口出站,到市政府西门传达室后,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进行领取)。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三)急需使用证书但无法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北京市司法局进行领取的人员,可通过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法律职业资格查询”栏目,查看本人的证书信息。
联系电话:400-818-8800
北京市司法局
2022年5月9日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各位申领人: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原暂缓发放的2021年第一批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将于近期发放,具体发放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请查询申领地司法局发布的通知或公告。
鉴于宜春、上饶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广大申领人员健康安全,宜春、上饶市2021年第一批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暂缓发放,证书发放的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由该市司法局另行通知。
各设区市司法局咨询电话:
南昌市司法局:0791—83986124;
九江市司法局:0792—3908809;
景德镇市司法局:0798—8504157;
萍乡市司法局:0799—6767529;
新余市司法局:0790—6441991;
鹰潭市司法局:0701—6690513;
赣州市司法局:0797—8991431;
宜春市司法局:0795—3997798;
上饶市司法局:0793—8250706;
吉安市司法局:0796—8332060;
抚州市司法局:0794—8222703。
江西省司法厅
2022年5月9日
太原司法局颁发2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啦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范围
2021年在太原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通过司法部审核认定的人员。
二、网上预约
(一)预约时间
5月6日至5月10日
(二)预约方式
登录 https://lawreg.examos.cn/plawreg/index.jsp
输入申领人证件号码和密码后,选择证书领取预约,确定领证的具体日期和时间段。
三、现场领取
(一)领取时间
5月11日至5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双休日除外)
(二)领取地点
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南街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C09太原市司法局窗口(即前期现场资格申报办公地点)
(三)携带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资格申请受理单原件、黑色签字笔。
(四)咨询电话
0351-2366309
四、注意事项
(一)按照省司法厅通知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由本人领取。因疫情影响,本人在外地(境外)工作、学习、隔离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的申领人员,电话联系我局预约在其他时间由本人领取,我局将做好咨询、登记和证书保管工作。
(二)因疫情影响,请领证人员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做好入口处实名登记、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红外线体温检测等工作。入场后须在叫号机叫号后,到窗口附近等待。在窗口领证时,请领证人员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自觉相互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有序办理业务。
(三)网上预约成功,但不能按预约时间领取的,电话联系我局提出更改时间申请,重新确定领取时间。
(四)证书颁发时已进行首次备案(请注意检查是否有工作人员签章)。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证书不再进行年度备案、变更备案。如需调转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请向调入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遗失、损毁纸质证书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咨询电话0351—4225253)。
特此通知。
太原市司法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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