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法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细则,含具体评分标准
河北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保留普通招考,176人
河北大学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含评分标准
河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普通招考类考生初试合格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河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招类考生初试公告
河北大学关于公布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形式审查结果的通知
河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156人
河北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依据《河北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及《河北大学202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考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学校对现阶段疫情防控及考试招生工作的安排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精心谋划、精准施策。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学院考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实现“平安研考”“健康研考”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细则》,具体组织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2.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监督小组,监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考试安排
学院制定《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细则》,自主开展初试、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考考生
凡是完成河北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生成正式报名编号)、成功缴纳报名费并按规定向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了报名纸质材料的考生均为准考考生。
(二)准考证
考生考试之前可通过以下网址下载准考证:https://yz.chsi.com.cn/bsbm。考生参加任一一场考试均须准备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原件丢失须提供《学位证书遗失证明书》、国外学位须提供《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生须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备查验。
(三)初试安排
1.考试时间
2022年5月11日上午8:00。
2.考试形式
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使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确保双机位。链接地址:https://bm.chsi.com.cn
考生需自行准备一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和一部手机,或准备两部手机。电脑操作系统须为windows7以上版本,应保证稳定的宽带接入。手机应保证稳定的网络且电量充足。初试全过程,考生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耳机。
考生初试过程中统一设置“双机位”。“机位一”位于考生正前方,考生应将双耳、双手露出,使复试考官能够清晰看到考生头部、手部情况;“机位二”位于考生侧后方,能够展示考生所处周边环境。
考生所处初试环境应为密闭单独空间,光线充足,安静整洁,复试全过程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未参加考前测试的考生不得参加初试考试。
3.考试科目
包括外国语、法理学和宪法学、法学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三个科目;各科目满分为100分。每个考生初试时间一般不低于30分钟。
4.考试内容
根据网络远程考试方式、考试科目、专业特点及培养需求设计考试试题,涵盖对考生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等情况的全面考察。
5.初试面试小组
学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教师组成面试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结果当场封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6.考试资格审查
考生考试前须按照学院的要求通过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1)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4)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5)学院要求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相关材料的寄送
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定向协议书原件、《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等相关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8.初试成绩及分数线划定
初试结束后及时公布各科目初试成绩,并划定外语及专业课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
(四)复试安排
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
1.复试形式
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软件与初试使用软件一致,具体操作要求与初试相同。
2.复试时间
2022年5月19日上午9:00。
3.复试内容
包括学术水平审核和面试两个环节。学术水平审核包括考生前期研究成果(论文、著作、课题、获奖等)和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1)学术水平审核(100分)
① 前期研究成果(80分)
考生近五年完成的法学学术论著、研究课题和获奖,及其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开题报告及论文送审稿)。
第一,定向考生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A.学术成果(6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说明:1.所有类型的学术成果均须为第一完成人或署名人;2.省级刊物论文仅限2篇,分值不超过10分;3.学术专著的分值依照河北大学有关高端成果的文件规定予以认定;4.科研项目须为结项课题;未结项但有阶段性成果的,按结项分值的60%计算。
B.硕士学位论文(20分)
硕士学位论文由导师考核小组予以评定分值。考核小组所有成员根据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独立评价打分,加权平均得分为最终成绩。
第二,非定向考生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学术成果50分,具体评分标准参照定向考生的评分标准执行;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和送审稿30分,考核小组所有成员根据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送审稿质量独立评价打分,加权平均得分为最终成绩。
②考生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满分20分)
研究计划按照二级学科专业撰写,具备专业性、前沿性和可行性,内容充实,层次分明,富有创新性,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
经导师考核小组评议,由考生所报考的导师打分。
(2)复试面试(100分)
①每名考生至少回答两道试题,其中一题为报考导师问题,另一题为其他导师关于本专业相关问题。复试过程中,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得低于20分钟。
②打分方式:分为A票和B票。其中考生所报考导师持A票,其他导师组成员持B票。票面分值均为100分。复试结果当场封存,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在我校纪委监督下拆分、计算分值。
③计分方式:(A票分值×60%)+(B票分值相加除以B票个数后×40%)。若导师因故不能参加复试工作的,报考导师的考生其复试分值按照以下公式进行:B票分值相加后除以B票个数。
④最终成绩计算:(学术水平审核成绩+复试面试成绩)×0.5=复试成绩。
四、录取工作
录取时只按照复试成绩进行排序和录取。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复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复试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外国语、业务课成绩顺序排序。
3.在初试结束后复试前,根据实际情况,允许考生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改报导师申请。
4.经考察发现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或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专项计划考生与普通招考制考生一同参加报考学院组织的初试、复试。复试阶段,各专项计划指标单列,按照考生复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
五、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考试,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河北省以及学校和学院发布的相关信息。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考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相关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电话:0312-5079340
2.监督电话及邮箱
电话:0312-5079340;电子邮箱:hbufaxue@163.com
法学院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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