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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学术之路 2022-10-05
广西民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河北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根据《广西民族大学 2022 年普通招考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

(一)考核形式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考生使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面试系统”平台,双机位网络远程复试,复试专家组在学校集中复试考核。

请考生关注法学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及时加入复试通知钉钉群42531855(加群需备注考生准考证号+姓名)。

考生根据《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考生操作指南》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严格遵守《广西民族大学2022年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二)复试资格

根据学校划定的分数线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三)复试时间

复试模拟时间:2022年5月13日,具体时间在钉钉群通知。

正式复试时间:2022年5月14日下午3:00

复试具体安排请关注钉钉群通知。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含学术水平测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学术水平考查

(1)综合面试

复试专家组根据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综合面试考查 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素质等,参考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每位考生考核单独进行,独立评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分钟。满分为 100 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说测试

复试时由复试专家组安排专人对考生进行英语听说测试,以随机抽题或交流问答等形式,对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 5 分钟。满分为 100 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专业硕士学位加试

根据《广西民族大学2022 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加试科目为《宪法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条例》。加试通过网络面试进行考核。满分各100 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任一门成绩低于 60 分即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学院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等材料,以及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与考生的交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理想信念、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学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五)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85%+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5%

2.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六)复试要求

1.复试组织管理、复试准备、复试要求等见附件《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2.加强过程管理,提前制定规则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复试考核过程规范,全程录像,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按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原始材料留存备查,关键环节安排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3.学院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涉考人员进行纪律、保密、业务和政策等培训,科学设计考核内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考试过程管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优化考生咨询服务,统筹做好 2022 年博土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

二、体检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2010〕22号文)等文件执行。

三、拟录取

(一)拟录取规则

1.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按照“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名额、考生总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中,本校教职工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0%。学院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

(二)公示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10 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不予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说测试成绩、复试成绩任何一项未达 60 分的;

2.专业硕士学位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任一科未达 60 分的;

3.政审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4.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5.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舞弊行为的;

6.未按规定参加所有考试项目的。

(四)考生拟放弃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后,不可申请恢复。

当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该学科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拟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五)拟录取类别

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须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后全脱产学习,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在拟录取时,考生本人、定向培养单位须与我 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其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 在读期间不享受我校奖助学金待遇,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四、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等。一旦复查不合格,或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工作纪律

(一)工作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本次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如遇自己的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要主动向学校或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经发现,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本次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不向考生和家长透漏命题、阅卷、面试教师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录取过程中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节。

3.命题科目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于机密级材料,负责命题的教师及负责审核、印刷、分装、保管试题的涉密人员,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参与本次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各阶段测试程序进行,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若招生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产生争议,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对需要仲裁的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5.参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确定复试名单、参与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及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学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复试专家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

6.自觉接受监察人员监督。参与本次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接受并配合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7.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廉洁自律要求

1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包括礼金、礼品(现金、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玉石、书画、金银首饰等)。

2.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餐卡、健身卡、娱乐卡等)。

3.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

4.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5.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打招呼、递条子等)。

6.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认真切实履责。

(三)违纪处理

1.涉考工作人员违纪处理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采取约谈招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减少招生单位研究生指标、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措施,严格责任追究。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2.考生违纪处理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3.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

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和复议

1.信息公开公示。学校在研究生院官网主动公开招生各环节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学院在法学院官网公开复试录取细则、复试安排、复试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复议。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学院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举报渠道的畅通。

在所有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专家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是否再次复试。

考生如对学院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学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或邮箱进行申诉。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771-3262601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子邮箱:fxyyjs@gxun.edu.cn

考生如对申诉结果不认可,可向学院纪委投诉。

法学院纪委电话:0771-3265239

电子邮箱:fxyjw@gxun.edu.cn

学校监督电话与邮箱:

监督电话:0771-3262991(督查室)、0771-3262606(研招办);

电子邮箱:yzb@gxun.edu.cn(研招办)。

七、其他

(一)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广西招生考试院、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细则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三)我校及学院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研究生院网页、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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