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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网络经济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暨“民营企业腐败治理研讨会”顺利举行

学术之路 2023-03-25

来源: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2022年8月15日,中国犯罪学学会网络经济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暨“民营企业腐败治理研讨会”在北京顺利举行。此次会议由中国犯罪学学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承办、阳光诚信联盟协办。来自中国犯罪学学会的领导、专家,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学者,以及来自京东等互联网企业的有关专业人士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第一阶段为网络经济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最高人民检察院二级大检察官、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万春出席成立仪式并讲话,对专委会未来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提出了要求。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介绍了专委会工作目标及近期设想。成立仪式由中国犯罪学学会秘书长、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岳向阳教授主持。

        会议第二阶段为民营企业腐败治理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教授、阳光诚信联盟战略决策委员会段秋斌秘书长主持。

第一单元

        在研讨会第一单元,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王秀梅教授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合组织反贿赂公约》《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等规定,以及世界银行等多边框架下的具体实践,对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合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她强调,民营企业腐败治理的核心不在于事后处罚、而在于事前预防,企业合规建设应当从“预防”、“监测”、“回应”三个方面下功夫。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教授指出,近年来,民营企业腐败犯罪越来越多地呈现出犯罪场域网络化、犯罪组织产业链化等特点。面对这些新的挑战,民营企业腐败治理应当注重“科学化”:一是积极运用科技手段,二是加强对关键节点的治理,三是基于对犯罪诱因和流程特点的把握,强调全域的资源配置。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王文华教授对网络平台合规的体系化进行了说明。她认为,网络平台合规不仅包括反腐败合规,还包括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数据合规、知识产权合规等多方面内容,并可能与刷单、刷流量等行为相联系,这本质上是由数字经济背景下潜在失范行为的多样性、以及平台治理过程中的权限下移所决定的。尽管“合规即发展”已经成为许多企业的基本共识,但如何促进企业的合规建设,还应当置于当前的国际、国内社会背景下研究。

        京东集团监察部总监段秋斌介绍了京东集团在民营企业反腐败方面所做的创新:一是通过完善廉洁合规“三道防线”机制,推动监察审计团队、风控团队与具体业务部门的协同共治;二是与业务部门、风控部门合作,搭建“廉洁风控全景图”;三是通过搭建高风险业务场景下的数据预警模型,予以业务赋能;四是在反腐败宣教上强调精准培训、精准宣教。

        字节跳动中国区调查总监苗继元指出,内容平台不仅在传统的采购、广告销售领域存在腐败风险,运营人员的违规操作及由此产生的权钱交易也是重要的舞弊隐患之一。对于此类腐败行为,平台需要在赋予一线运营员工合理的自由裁量权与积极开展合规管理间寻求动态平衡。对此,一个重要的治理手段是搭建数据中台,通过将企业大数据进行汇总,建立风险矩阵与风险模型,以机器学习等策略识别可能的舞弊场景,并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

第二单元

        在研讨会第二单元,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阴建峰教授从政策与立法两方面就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做了发言。他认为,“平等保护”政策当前仍存在落实不到位、贯彻不充分的现象,特别体现在产业保护、资源配置、融资环境等方面,导致一些民营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选择诉诸不正当手段;现行刑法立法与市场创新间仍存在一定的不协调之处,这主要表现在罪名设置、刑罚设置等方面,对此应结合经济发展状况做适应性调整。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黄晓亮教授从三方面就民营企业腐败犯罪治理进行分析:一是在范围上,民营企业腐败犯罪不应狭义理解为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类犯罪,还应包括其他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行为类型,进行一体化的风险防控和治理。二是在理念上,应当注重企业犯罪与个人犯罪治理在理念上的差别,对前者的治理更应强调“生道原则”。三是在程度上,企业合规建设应当全方位、全环节、全链条、全岗位地进行,将企业内部的反腐败活动落到实处。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杜磊副教授重点讨论了民营企业腐败刑事治理中的程序协同问题。他认为,“证据收集难”是职务侵占类民营企业腐败犯罪治理中的一个痛点,对此,应加强民营企业与办案机关的协同,加强工商联等组织与办案机关的协同,加强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同,同时在处置上强调宽严协同。

         美团廉正监察部负责人张君治就“廉洁美团”建设进行介绍。他表示,美团廉洁建设的基本原则是“零容忍、防微杜渐、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强调业务部门、风控部门、监察与审计部门协同发挥“三道防线”的作用,通过制度建设、文化建设、刑事打击、与合作伙伴共建、系统化建设等,打造“廉洁美团、廉洁生态、廉洁行业”。

         唯品会资产保护部高级总监任治铭就互联网企业员工腐败行为发生的诱因,反腐败工作的痛点,及如何“三位一体”推进企业反腐败体系建设方面的思考和实践进行了主题分享。他提出:互联网企业员工腐败行为的发生,主要是业务权限下放与资源配置下沉、直线管理者重业务轻管理、内控机制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法制宣传与廉洁教育相对薄弱、员工年轻化且缺乏自律性等原因共同导致。反腐败体系建设,重点是从意识、动机、行为等层面入手,将预防、教育、惩处相结合,如压实“三道防线”中第一道防线的反腐败责任,打造“廉洁生态圈”等等。

        网易道德委员会高级总监陈怡重点介绍了网易在廉洁教育方面的做法:一是在强调廉洁教育“全覆盖”的同时,对“新人”、“老人”、“外人”设置不同的培训与教育体系。二是增强廉洁教育的“精准化”,即通过对不同群体廉洁风险的具体评估,加强对高风险群体的培训与监督。三是强调正向激励与企业文化塑造,即通过“正气授勋”、“廉洁形象代言人”、“馈赠品公益拍卖”、“廉洁咖啡”等形式,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

        

与谈环节

        在与谈环节,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王海桥重点讨论了民营企业腐败治理的“差异化”问题。他指出,民营企业腐败犯罪会受到企业所处地域的经济环境、企业本身的运营模式和业务类型等方面影响,如何基于这种“差异化”的特点设计腐败犯罪治理的样本并加强“技术赋能”,值得学界、实务界、企业界共同探索。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冉从国际与国内、理论与实践、物质与精神、传统与现代四个方面,梳理了互联网企业腐败犯罪治理面临的主要挑战。她认为,应当积极思考域外合规实践在国内的转化与落地问题,避免相应的合规制度设计在实践中反被利益相关者“利用”,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创新企业文化建设的路径,在修改与适用刑法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市场发展状况。

         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烁认为,在民营企业腐败治理的研究过程中,一方面应当注重“本土化”问题,即立足于我国民营企业腐败犯罪的具体特点,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另一方面应当加强跨学科研究,特别是注重社会学研究对刑法学研究的知识供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传稿指出,我国犯罪结构近年来发生了显著变化,但以监禁刑为主的量刑结构并未作出明显调整,实践中,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犯罪的监禁刑适用率仍然较高。尽管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的《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第三批)》强调相对不起诉或缓刑的适用,但如何使典型案例的处置模式成为此类犯罪处置模式的常态,值得深入思考。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高磊就民营企业腐败犯罪治理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建立和完善社会报告制度,二是建设抵制腐败的企业文化,三是加强对企业对公账户的监管,四是优化惩治民营企业腐败犯罪的司法政策。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简爱提出,与京东等较具规模的互联网企业相比,乡镇民营企业或小微民营企业在制度建设、合规管理、成本投入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一些企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甚至可能形成高度自治、“徇私而不徇法”的小生态。由此,在反腐败问题上能否一律诉诸企业自治、如何在制度设计上契合不同类型企业的具体诉求,仍需进行进一步研究。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师王熠珏认为民营企业腐败犯罪在行为样态上主要有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群体性腐败三种类型。民营企业腐败犯罪治理,既要注重前端预防,也应关注对后端量刑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如何将合规元素纳入量刑理论与量刑体系中。

        最后,中国犯罪学学会秘书长、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岳向阳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刘计划教授对会议进行总结。会议总结阶段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主持。

        时延安教授指出,民营企业参与合规建设与腐败治理,关键在于推出制度性合规产品与弘扬企业文化两个方面。对此,与会的“互联网大厂”做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但如何将“大厂”的制度性产品转化为可复制的经验并为小微企业所用,如何提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文化与企业家精神,值得业界与学界共同探索。

       岳向阳教授强调,应当从“生命体”的角度重新理解企业,通过“企业自助”与“外界他助”的结合、“内部成长”与“外部辅助”的结合,为企业这一生命体提供更好的成长与发展环境。他希望,国内互联网“大厂”能够更好地探索可复制、可输出的企业合规制度,弘扬向上向善的企业文化,展示“大厂模式”,体现“大厂责任”,并表示中国犯罪学学会将继续发挥好智库作用,推动企业腐败犯罪治理的学术研究与制度创新。

         刘计划教授认为,与会专家学者的发言很好地融合了国际与国内、立法与政策、惩罚与预防、实体与程序等各方面内容,企业代表则全面地介绍了各自具体的合规实践,体现了企业加强自身反腐败治理的决心。他强调,企业合规关乎企业生存发展,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而其核心在于建立预防性的制度和机制。

        此次研讨会系中国犯罪学学会网络经济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成立以来的首次会议。据悉,接下来,专委会将在中国犯罪学学会的具体指导下,着手组建专家库及管理团队,并就有关具体问题展开学术研讨与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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