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检印发第二批上门听证典型案例

问津学术 2023-03-25

近日,最高检印发第二批上门听证典型案例,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上门听证探索力度,以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探索开展上门听证,从源头息诉化解矛盾纠纷。最高检以上率下、示范引领,带头在辽宁、重庆等地开展听证工作,三级检察机关压实责任、探索创新,上门听证工作效果显著。2022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上门听证案件1187件,矛盾有效化解率近九成。


此次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分别是:韦某现申请立案监督上门听证案、王某发刑事申诉上门听证案、王某迎控告上门听证案、熊某某刑事申诉上门听证案。该批典型案例聚焦检察机关在走访调查、全面审查基础上开展上门听证,将“法、理、情”有机融合,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以“质量建设年”为牵引,对一些年老体弱、居住偏远的信访群众,或案件在当地具有典型意义的开展上门听证,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信访群众“家门口”,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下一步,最高检将进一步加大上门听证探索力度,总结经验做法,努力把矛盾解决在首办环节、化解在基层,切实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到实处。


韦某现申请立案监督上门听证案


【关键词】


立案监督 疑难复杂 内外协作  


【要旨】


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由院领导组建办案组包案办理,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主动联合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等有关人员参与办理,邀请申诉人亲友、村委会等人员参加听证,以上门听证的方式逐一解答申诉人的诉求,回应公众的质疑,同步开展帮扶济困工作,有利于消弭对抗、化解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申诉人韦某现,系原案死者韦某局的近亲属(同胞兄弟)。


2018年5月3日3时许,原案死者韦某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某休闲馆消费后,从该馆三楼过道离开时,不慎从门侧窗台坠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于2022年1月21日作出南公兴不立字〔2022〕00007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韦某现不服,于2022年3月3日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组织上门听证情况】


审查办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决定由该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包案,组建“包案领导+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办案组模式进行审查办理。办案组调取原案案卷证据材料,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充分听取申诉人、公安机关原案承办人、司法鉴定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核实尸体检验情况、案发现场勘验等情况,经研究讨论一致认为,现有证据证明韦某局的死亡后果系高空坠落所致,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听证准备。考虑申诉人居住地与案发地相分离,横跨“两市两县(区)”(南宁市兴宁区、河池市都安县),存在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邀请人民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听证员,于2022年3月18日到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保安乡人民政府开展上门听证,同时邀请公安机关原案承办人、司法鉴定人员、申诉人的亲友、村委会成员等相关人员一同参加听证,将听证会工作做实做细,切实增加释法说理工作合力。


公开听证。听证会上,申诉人诉称韦某局系因被人推下楼而导致死亡,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其反映的案件线索不予立案存在错误,同时公安机关在案发后一直都没有主动通知死者家属,导致家属未及时得知死者情况。针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承办人就检察机关对案件调查核实、审查办理等情况详细解释说明,公安机关原案承办人、司法鉴定人员逐一进行回应说明,并通过多媒体形式展示案发现场勘验等情况。


听证员分别询问申诉人、公安机关原案件承办人、司法鉴定人员,认真听取意见,认为从现有证据来看,难以认定凶杀的动机等因素;从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勘验的情况来看,无法认定具有刑事案件因素。根据以上听证意见,经评议一致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并无不当。最后,主持人结合听证意见,又对申诉人进行诚挚的心理抚慰,表示会充分考虑死者近亲属家庭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关心帮扶。


听证结束后,申诉人及其亲友卢某生、参加听证的村干部均表示对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疑问已消除,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申诉人表示不再就该案向检察机关或其他单位信访申诉,愿意息诉息访。随后,检察机关根据死者母亲生活存在困难的实际,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典型意义】


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检察机关围绕申诉人反映的焦点问题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认真审查办理、深入调查核实基础上,联合原办案机关、鉴定机构等开展上门听证,邀请申诉人亲友、村委会等有关人员一同参与听证,将“法、理、情”有机结合,既增强了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又形成了息诉化解矛盾合力。同时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沟通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妥善解决,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王某发刑事申诉上门听证案


【关键词】 


刑事申诉 内外联动 多元救助  


【要旨】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领导包案+上门听证+司法救助”方式,压实院领导包案责任,将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在首办环节、问题解决在基层。检察机关主动将矛盾化解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中,依托“府检联动”平台,延伸司法救助工作触角,建立完善多元救助新格局,有利于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基本案情】


申诉人王某发,系汤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王某明之弟。


2021年2月9日,被告人汤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沿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街道由南向北行驶,途经荻港镇街道某路段时,车辆与同向行人王某明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明重伤一级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汤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同年2月17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汤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王某发不服,以被告人汤某交通肇事逃逸、情节恶劣、事发后未给予足额赔偿以及法院量刑过轻为由,向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组织上门听证情况】


审查办理。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决定由该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包案办理,控告申诉、刑事检察等部门协作配合调阅原案卷宗、听取申诉人意见、核实证据材料。经审查认为,原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量刑适当,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同时,经走访了解得知,王某发提出申诉的主要原因是对法律规定的理解有偏差,且被害人王某明昏迷不醒,生活不能自理,后期治疗费用巨大,生活面临严重困难。


听证准备。为进一步了解申诉案件背后的症结,检察机关先后2次走访王某明所在村委会及就诊医院,了解到王某明系农村“五保户”,无经济来源,案发后一直重伤昏迷,在医院治疗期间,医药费、护理费等均由王某发承担。王某发本人表示,王某明后续治疗时间和费用、康复费用等不确定因素,让其“步履维艰”。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经征得申诉人同意,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将听证会的地点“搬”到了王某发家里,该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担任主持人,并邀请两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听证员。听证会前,承办人就相关案情与听证员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


公开听证。听证会上,王某发充分陈述申诉理由,承办人详细介绍案件审查情况,深刻剖析争议焦点,耐心解释法院判决作出的法律依据。听证员就王某发关切的原案被告人自首认定、具体量刑等问题,结合法理、情理逐一答疑解惑,并将相关法律条文向王某发出示。听证员指出,汤某虽案发后驾车离开了事故现场,但其在朋友的劝说下,在离案发现场不远处,主动将车停下等待交警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可以认定为自首。根据《安徽省常见犯罪量刑规范的实施细则》,法院判决综合考虑事故责任认定、自首、未足额赔偿等情节,对汤某的量刑并无不当。王某发表示,没想到检察机关会主动上门,对他的诉求逐一答复,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愿意息诉息访。


听证结束后,王某发的“法结”打开了,但是其肩上的生活重担还未卸下,王某明的后续治疗费用远超过王某发的承受能力,每月仅护理、床位等费用高达1万余元,因案致贫的状况亟需救助和帮扶。随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审查决定联合繁昌区人民法院共同开展司法救助。此外,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还依托“府检联动”平台,积极会同区民政局、当地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就王某明相关治疗费用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决定免除其前期拖欠的医药费、床位费等费用1万余元,同时还决定不再收取后期产生的相关费用。


【典型意义】


上门听证前开展深入的走访调查,了解申诉人现实信访动态,掌握影响矛盾息诉化解的症结,在申诉人家里引入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逐一回应申诉人的诉求,让公平正义以申诉人“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积极主动将司法救助融入国家救助体系大格局,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以“我管”促“都管”,不断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真正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王某迎控告上门听证案


【关键词】


控告违法 异地协作 跨省听证  


【要旨】


对因信息不对称,申诉人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检察办案不理解引发信访的,检察机关应积极主动与信访人沟通联系,积极回应申诉人诉求。对申诉人在外地或联系不畅的,上下级检察机关一体联动,主动加强与信访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协作,采取上门公开听证等方式开展释法说理,极大减轻了申诉人维权成本,推动实现息诉息访。


【基本案情】


申诉人王某迎,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系原审被告人王某的同胞姐姐。


2021年12月,王某迎通过来信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反映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宋某、王某(信访人王某迎胞姐)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过程中,故意将宋某、王某分案起诉,人为制造“一案两诉”,存在违法办案行为。


【组织上门听证情况】


审查办理。2022年1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收到最高检转交的王某迎申诉信后,要求九江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化解矛盾,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成立院领导作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包案办理。办案组调阅宋某、王某等人案件相关案卷材料,听取原案承办人对案件办理过程的介绍,经审查认为,原案承办人在已查明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先后对宋某、王某等人向法院提起公诉并追诉相关犯罪单位和责任人,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办案情形。


听证准备。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包案领导拟在约谈申诉人王某迎后,以公开听证会方式释法说理,但王某迎具有一定对立情绪,拒接办案组电话。鉴于此,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要求九江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主动开展息诉化解工作,同时积极与安徽检察机关沟通联系,争取支持。在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办案组最终联系上王某迎,并征得其同意举行上门听证。


公开听证。2022年3月16日,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包案领导带领办案组成员、听证员一行人,赶赴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次日,在该院听证室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紧紧围绕王某迎控告检察机关存在违法办案行为的诉求,承办人详细进行释法说理,阐明因宋某和王某归案时间不同、诉讼过程不同,造成两人分案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又进一步解释法院判决对宋某、王某的定罪量刑等问题。听证员指出,检察机关千里迢迢赶赴申诉人住地开展公开听证,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希望申诉人能够感受得到;随后又结合申诉人的诉求、法院审理情况,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进行客观中立分析评判,从“法、理、情”不同角度,一步一步消除王某迎的疑虑。王某迎当场表示不再申诉控告。


【典型意义】


以“如我在诉”的境界和“求极致”的精神,用心用情办好每一封群众来信,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应有之义。对于“三跨三分离”案件,案发地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上下协同、密切配合,属地检察机关主动配合,一体联动,将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问题解决在属地,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践行,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熊某某刑事申诉上门听证案


【关键词】


刑事申诉 小案精办 衔接机制  


【要旨】


对一些久诉不息、确需解开“心结”,且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申诉人,检察机关应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进村下乡,把听证室“搬”到申诉人所在地,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开展释法说理,提升听证质效,全力推动“案结事了、事心双解”,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当地。


【基本案情】


申诉人熊某某,女,78岁,系原案被害人。


2018年2月,刘某某擅自将村边52棵杨树砍伐卖掉,获利4000余元,熊某某认为涉案树木系其所有,二人由此发生争执,后熊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7月12日,河北省深州市公安局对刘某某立案侦查,同年10月19日以涉嫌盗伐林木罪将刘某某移送审查起诉。深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遂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熊某某不服,向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期间又多次到市、县两级政府有关部门信访申诉。


【组织上门听证情况】


审查办理。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决定由该院副检察长包案办理,承办人全面审查原案案卷材料,认真听取申诉人的申诉,核实相关证据,并多次到申诉人所在镇、村进行走访调查。经审查认为,涉案树木年代久远,林权不清,定案证据不足,深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当。但因熊某某年事已高,且对法律认识理解存在一定偏差,加之较为执着,期间两级检察机关多次做工作,熊某某均拒绝接受。


听证准备。考虑熊某某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边无人照顾,案件又事发邻里之间,且已经造成较深积怨,检察机关和申诉人之间“背对背”做工作较难化解,决定采取上门听证方式,检察机关与申诉人、原案被不起诉人当面释法说理。经征得熊某某同意,衡水检察机关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担任听证员,多名属地党政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村民代表参与听证。


公开听证。2022年2月18日,听证会在申诉人所在地的镇政府会议室举行。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担任主持人,原办案检察官、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情并阐述了法律依据和理由,申诉人充分陈述了申诉理由。原案承办检察官指出,综合全案证据,原案双方均有证人证明涉案树木归其所有,且都无书证佐证,涉案地点所采伐树木的所有权归属不能确定,不能认定被告人刘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同样也不能认定涉嫌盗窃罪。针对申诉人提出的涉案地块为其家承包地树木理应归她等问题,承办人根据调查核实情况逐一做了回应。听证员与申诉人进行深入沟通交流,指出根据林业局证明涉案林木不需办理采伐证,且出材蓄积为4.5立方米,不构成滥伐林木罪,一致认为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听证会中,所在村干部介绍了申诉人家庭情况和面临的实际困难。最后,主持人站在维护邻里和谐角度,进行了必要的法治宣讲。申诉人当场表示接受听证会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衡水检察机关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调查核实申诉人年事已高,患有多种疾病,生活比较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熊某某表示不会信访申诉,要好好地过日子。鉴于该案化解的良好效果,深州市人民检察院与镇政府商讨制定了建立司法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将“办理一案,惠及一方”的理念融入到司法办案全过程中。


【典型意义】


“小案”透视大民生,“精办”展现法理情。厚植为民情怀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对因邻里纠纷等原因而引发的案件,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办案的根本标准,通过上门听证方式审查办理,把“法理”讲清、把“事理”讲明、把“情理”讲透,是以“止于至善”的标准化解矛盾纠纷的具体体现。将“办理一案,惠及一方”的理念融入到司法办案全过程,更是体现了检察机关做实做细信访矛盾诉源治理的能动履职。



作者:闫晶晶 谷芳卿

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拟规范盲盒经营活动,公开征求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
北京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91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税务相关
鼓励生三孩!《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印发
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的指导意见》
六部门联合印发《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全文

中央政法委通报7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及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典型案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全文

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印发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学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目录大全!
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新闻办发表《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
最高检发布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教育部等五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
重庆律协:律师证据目录制作指引
2022年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公告
官方答复行政复议法修订进展
国内学位信息查询与认证服务调整!由“学位网”调整到“学信网”
教育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典型案例
司法部发布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案例
两部门发文: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
最高检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陕西省律师条例发布,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地博士生买房最高补贴30万元,硕士补贴3万元
司法部部长:十八大以来,102.9万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有律师60.5万名!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教育部印发这一领域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试行)!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最新通知来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单位犯罪起诉数量从逐年递增到明显下降,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成效初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关于全面推行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网上立案的通告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嘉奖拟表彰对象公示
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实施啦!最高检发布2022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合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就明显不合理低价行为约谈部分律师事务所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第四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附全文)
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发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八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54—157号)

最高检发布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典型案例广东省法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
“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重磅来袭

司法部发布监狱工作指导案例

人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件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通信行程卡”查询时间范围有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2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179-185号)
最高检发布6起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典型案例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两高一部一局”发布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五周年工作情况
关于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三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三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四)

关于做好全国高校学生离校返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三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三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全文

最高法印发《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全文

最高法印发《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反垄断法完成修改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情况报告(2019-2022)》(附全文)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律师申请面试考核管理系统即将上线

最高检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六批)
最高法发布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发布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人社部、教育部发文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最高检、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严格规范做好就业统计工作
国家安全部公布部门规章《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附全文)

定了!这些人可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

最高法发布2021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守护农村生态环境篇

最高法发布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1)》

最高法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21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篇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篇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篇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含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含全文中英文版)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第二期优秀专家名单及典型咨询案例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保护黑土地典型案例

“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首批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联合“两高”等共14家单位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五批)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国办重磅通知:明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

郑州人大表决通过!这些场所必须戴口罩扫码,违者将被罚

最高检会同中国残联联合发布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指南》

重磅!长沙房屋用作租赁,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

《河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15件继续审议的法律案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2〕57号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律师出具律师函等法律文书收费标准有吗?

参加法考需要学位证吗?

涉78种经济犯罪案件!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印发修订后《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两部门部署“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

统一回答:被行政拘留不会留下案底!!!

据悉,截至当前,2022年累计发布如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重要意见通知等!

而2021年则为:2021年前11个月发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

点击标题即可跳转查看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北京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来了

最高检印发《2022年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附答记者问)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协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推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地名不能随便起、随便换、随便用!国务院修订发布《地名管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文件

最高检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发布《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轮候查封效力相关问题的通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共360名

台湾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行政协议诉讼典型案例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最高检发布一季度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46—149号)

高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典型案例

高校教师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案例

高校教师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案例

高校教师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

这个国家标准明确了!10月1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教育部等《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5起案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最高法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两高”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附法释〔2022〕12号全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

最高检将建立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上下联通的“服务律师直通车”平台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三部门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附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司法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
自2022年起,不再统一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评审!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农资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参考案例,法释〔2022〕10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法释〔2022〕9号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文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公布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公布(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公布(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公布(附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
最高法亮出成绩单!感受数据里的公平正义

数读!最高检工作报告透露了这些重要内容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附答问)

2022年检察工作怎么干?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41—14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最高检与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最高检印发《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最高法、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22〕1号)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附全文)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新进展新成效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

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跟进监督典型案例

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的通报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

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上线的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第三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典型案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裁审衔接意见 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中央政法委等6部委联合印发《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1)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1)

最高法发布《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19-202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

最高法发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5号
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民主建设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典型案例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全国普法办印发《2022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附全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7号令的咨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法释〔2022〕4号教育部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三部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

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31—135号)

瞿振元:稳中求进,锐意创新,深入推动“双一流”高质量建设

明确了!海南这项补贴,每月最高1万元!
嘉兴市正式出台扶持政策,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3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含权威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涉执行司法赔偿解释(附全文)法释〔2022〕3号

常规剧集正片不少于41分钟!广电总局发文

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全文来了
最高检印发《通知》: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实现市级院办案全覆盖最高法:关于对大型困难企业制定司法保护制度的提案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规范行政涉企合作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推动中国特色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规范对施工单位退场准予先予执行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宜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提案的答复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
最高法:关于裁判文书公开对案外人影响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关于江苏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前的公示
江苏省“十四五”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规划最高法:关于强化互联网反垄断执法,防止资本干涉舆论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修订和深化执行〈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专章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鼓励各地建立〈重点商标名录〉并推动其在司法审判和商标审查中运用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明确民事案件管辖权变化后原保全措施如何处理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司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深化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消费规定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以高审判质效为统领的审限管理机制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作用的建议的答复,共设有人民法庭10759个
最高法:关于加快推动修改〈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加强名酒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建议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接受各省市律师协会发挥专业优势成立调解机构进入法院名录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法:关于规范对施工单位退场准予先予执行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优化涉外仲裁案申请不予执行及申请撤销裁决程序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重视庭前准备程序保障诉权与公正效率有机统一的建议的答复

重庆高院公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

最高法:关于优化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多措并举持续推进诉源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涉企业账户规范性意见计划于2022年第一季度出台

司法部答复:依旧享受法考放宽政策!

最高法:关于加强资本市场司法保障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倡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教育制度顶层设计,建立教育法庭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在庭前专业调解工作中,引导衔接仲裁机制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立案执行过程中受害人救助的建议

关于提高法院判决可执行性的建议

关于探索开展气候变化领域预防性检察公益诉讼的建议

关于拓宽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渠道,整合国内外优质纠纷解决资源,大力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强西部欠发达地区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检等11家单位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重磅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发布,涉及法考、涉外法治人才等

3部门发文:严查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行为!

2021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全国扫黑办印发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

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2年1月20日起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由15.4%降到14.8%!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建设教育强省!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公布

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支持法学专业建设

教育部发文,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

教育部等8部门发文,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划定“红线”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奖名单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发布:健全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

最高法与人社部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全面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解纷工作(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二)》

刚刚,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

河南省省委、省政府发布重磅意见:支持7所高等学校创建“双一流”!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最高法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附全文)

无锡市发布律师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出台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地持续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政策

2022年最新!省级教育部门、直属高校及部省合建高校新闻发言人名单、工作机构电话公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

如何推动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教育部:重点看这18项关键指标

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及各学科重要论述摘编拟入选名单的公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

教育部等3部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发布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设立国家植物园的批复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甘肃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2021年12月21日)

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附全文)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危害食品安全刑事典型案例

两高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最高法发布平安中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

财政部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