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正式出台扶持政策,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
为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律师行业“扬帆行动”,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更具吸引力的行业发展环境,加快嘉兴全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嘉兴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主要围绕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推动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培育律师行业发展和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12项具体措施。
一
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
1.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机制。继续加强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领导接访随行制度,加大律师对重大项目服务力度,发挥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团作用。将律师参与诉源治理、矛盾纠纷调解、信访接待和处理、信访积案化解及群体性事件处置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完善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科学制定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工作机制,把法律顾问服务经费纳入各部门(单位)财政预算,具体经费标准参照《嘉兴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管理办法》执行。
二
推动律师参与社会治理
1.支持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立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补助机制,为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逐步提高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2.引导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积极支持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建立健全与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协调机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组织、支持律师到全国欠发达和律师资源匮乏地区提供公益志愿法律服务。
3.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地方财政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予以保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每村(社区)每年不低于1万元,并实现逐年递增。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考评机制,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落到实处。
三
培育律师行业发展
1.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培养。每年安排相应培训经费,加强青年律师培养,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嘉兴市大学生“550”引才计划、人才房票等政策。对首次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的执业律师,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设立律师首次执业补贴,对在嘉兴首次获准执业的专职律师,从执业获准之日起3年内,通过年度考核的,按照每年2万元的标准按年予以补贴。
2.助力律所做大做强。鼓励律所通过整合兼并等方式做大做强,将律所纳入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等优惠扶持政策范畴,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政策。加强品牌律所和规上律所的培育,对获得“全国优秀律所”“浙江省著名(优秀)律所”荣誉称号的律所,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 万元以上的规上律所,给予20万元的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20万元。
3.招引集聚优秀律所律师。吸引国内行业知名度高、规模化发展的品牌律所在嘉兴设立分所,享受注册地相关招商政策,“全国优秀律所”“浙江省著名(优秀)律所”在嘉兴设立分所后一年内达到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分别给予分所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引进年度贡献特别大的律所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律所从市外引进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律协各专委会主任或全国涉外人才库律师的,给予律所10万元的奖励;律所从市外引进省级优秀律师、省级律协各专委会主任或省级涉外人才库律师的,给予律所5万元的奖励。
4.强化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面实施公职律师制度,对符合条件并申报公职律师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对其参加律师岗前培训费用予以报销,代为缴纳律师协会会费,对公职律师的执业活动应给予支持、帮助和鼓励,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
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1.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定期召开政府与法院、检察院联席会议,着力破解律师执业中遇到的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
2.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司法行政、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联合依法查处取缔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违法经营主体、场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
3.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加强律所党的建设和党员律师的教育管理,引导律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行业监管机制,加强对律师日常执业行为的监管,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意见》自2022年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对深化“法治嘉兴”建设、加快嘉兴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将起到强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在嘉兴律师行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司法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含权威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涉执行司法赔偿解释(附全文)法释〔2022〕3号
最高检印发《通知》: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实现市级院办案全覆盖最高法:关于对大型困难企业制定司法保护制度的提案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规范行政涉企合作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推动中国特色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规范对施工单位退场准予先予执行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宜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提案的答复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
最高法:关于裁判文书公开对案外人影响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关于江苏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前的公示
江苏省“十四五”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规划最高法:关于强化互联网反垄断执法,防止资本干涉舆论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修订和深化执行〈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专章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鼓励各地建立〈重点商标名录〉并推动其在司法审判和商标审查中运用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明确民事案件管辖权变化后原保全措施如何处理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司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深化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消费规定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以高审判质效为统领的审限管理机制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作用的建议的答复,共设有人民法庭10759个
最高法:关于加快推动修改〈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加强名酒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建议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接受各省市律师协会发挥专业优势成立调解机构进入法院名录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法:关于规范对施工单位退场准予先予执行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优化涉外仲裁案申请不予执行及申请撤销裁决程序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重视庭前准备程序保障诉权与公正效率有机统一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多措并举持续推进诉源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教育制度顶层设计,建立教育法庭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在庭前专业调解工作中,引导衔接仲裁机制建议的答复
全国扫黑办印发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
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新的探索栏目正式上线,欢迎积极参与!
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支持法学专业建设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奖名单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发布:健全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省委、省政府发布重磅意见:支持7所高等学校创建“双一流”!
最高法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