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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问津学术 2022-10-05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部署,要求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培训,强化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进一步提高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水平。


《意见》指出,国家检察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的检察干部教育培训专门机构,是培养高素质检察人才的主要基地,在推动党的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加强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教育培训职能作用,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要不断深化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坚持把贯彻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培训始终,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促进司法检察理念深化、强化、践行,加强司法检察理念、政策专门培训,并融入各项业务教学。培养提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检察履职能力,常态化加强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和意识形态安全、网络安全、金融安全、社会秩序稳定等方面检察业务培训。助推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检察制度,增强学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检察制度的自信和定力。提高依法能动履职能力水平,把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决策部署及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举措及时精准融入培训。


《意见》强调,要不断提高检察教育培训的精准性实效性。健全政治与业务自然融合的培训教学机制和按需施训机制。完善分类别分层次教学体系。健全学员选派和教师选配机制。深化推进同堂培训,大力发展网络培训,深化教学改革。开拓检察教育培训国际视野,培养储备优秀涉外检察人才。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国家检察官学院智库咨政作用。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积极推动成立专门研究机构,充实研究力量。推动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发挥科研中教师和学员两个积极性,协同凝聚智库咨政合力。


《意见》指出,要大力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基础建设。按照政治与业务自然融合的要求,建设国家检察官学院师资库、课程库、教材资料库、教学案例库。高质量推进教材资料和教学案例资料建设。持续改善检察教育培训保障条件。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国家检察官学院工作的领导,持续推进国家检察官学院与分院一体化建设,制定完善国家检察官学院与分院培训教学大纲、教学评价、培训考核、学员管理等规范。


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新时代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关于加强新时代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2022年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2022年第9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1日


关于加强新时代国家检察官学院

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国家检察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的检察干部教育培训专门机构,是培养高素质检察人才的主要基地,在推动党的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伴随党的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面对新的形势任务,总体上还跟不上、不适应。为更好加强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教育培训职能作用,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自觉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培训深度融合,坚持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一体提升,着重强化理论教育、党性教育、知识教育和司法检察理念政策、检察实务培训,教育引导学员心怀“国之大者”、依法能动履职,突出精准施训,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基础保障,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新时代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不断深化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


1.坚持把贯彻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培训始终。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教育引导学员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落实到检察监督办案全过程。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培训,在业务培训中强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阐释,帮助学员融会贯通理解和运用。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课程研发和讲授团队,推出精品课、经典课,运用实践素材开展案例教学、示范教学。开展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的政治轮训,强化办案能力助推带头办案。加强基本能力培养,着力提高检察履职中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扛实以法律监督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责任。把党史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培训和政治忠诚教育,教育引导学员从岗位做起,在忠实、廉洁、公正履行检察职能中体现政治忠诚。


2.坚持把促进司法检察理念深化、强化、践行贯穿培训始终。加强司法检察理念、政策专门培训,融入各项业务教学。开展司法检察理念、政策案例教学、研讨教学、现场教学,推出系列课程。着力加强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理念教学,引导学员树立“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和“每一个案件都是政治性案件”的意识,形成“从政治上看”检察履职的自觉,以具体监督办案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加强客观公正立场理念教学,引导学员牢记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成为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加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教学,引导学员牢记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犯罪、监督诉讼活动等职责,深化辩证履职意识,自觉全面履职。加强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理念教学,强化学员监督办案综合考量法理情的素质能力,守护百姓心中的正义、守住民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教学,提高学员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的能力,与其他政法部门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及时在培训中融入司法检察新理念新政策教学。


3.坚持把培养提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检察履职能力贯穿培训始终。围绕检察履职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针对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常态化加强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和意识形态安全、网络安全、金融安全、社会秩序稳定等方面检察业务培训。举办适应扫黑除恶常态化的专题培训,促进“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严深落实。围绕检察履职促进科技强国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综合司法和创新创业检察办案保护等方面培训。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企业合规管理及粤港澳大湾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检察履职需要,组织专题培训。围绕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生,组织系列培训,教育引导学员办好每件“小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举办信访申诉业务培训,开展检察听证情景模拟教学,促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首次申诉领导包案等有效落实。强化生态文明和食品药品安全检察保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保护、职务犯罪检察、巡回检察、民事诉讼精准监督等培训,提升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能力。


4.坚持把助推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检察制度贯穿培训始终。深刻研究诠释“两大奇迹”背后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优势,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司法制度、检察制度和法治理论、检察理论教育培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人民检察史教育培训,引导学员在赓续红色血脉中汲取精神力量,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检察制度的自信和定力。以教育培训助推新发展阶段检察改革和检察实践深入。着重加强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教学科研,帮助学员更深领悟更实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针对有效防范化解各类政治风险、抵御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不良思潮加强研究应对,教育引导学员增强政治自觉。


5.坚持把提高依法能动履职能力水平贯穿培训始终。把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决策部署及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举措及时精准融入培训,教育引导学员强化依法能动履职的意识和自觉,更好融入国家治理。组织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用检察建议等专项培训,推出系列课程,更实促进诉源治理、治罪与治理并重。开展司法检察大数据运用、信息技术前沿知识培训。强化检察职能融合发展和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理解运用培训。强化监督办案“工匠”精神和求极致作风训练养成。加强检察监督办案技能培训。不断加强基层培训,把促进强基导向落在建强“家门口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队伍能力素质、监督办案水平提高上。开展检察管理培训,促进融合深化对“人”和“案”的管理,强化案件管理业务培训。将英模教育、警示教育及其典型案例引入课堂,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强化纪律作风教育,锤炼党性修养,助推过硬队伍建设。


三、不断提高检察教育培训的精准性实效性


6. 健全政治与业务自然融合的培训教学机制。树立“检察教育培训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培训、也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培训”理念。从培训项目规划、教学计划设计、课程内容研发、教学方式选用、教学效果评价等环节,全面推动政治理论教学与检察业务教学自然融合。提高教师政治理论教学联系检察业务、业务教学融入讲政治要求的自觉和能力。着力培养和强化学员把讲政治的要求融入监督办案中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骨干教师推动“自然融入”上的带头作用,组织示范教学。


7. 健全按需施训机制。把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针对不同对象、不同专题和不同内容,采取灵活有效的培训方式因材施教,增强培训的互动性、实践性和实效性。树立以人为本、按需培训理念,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实现组织需求和学员需求有机结合、培训目标与培训方式有效贯通。加强和改进培训需求调研,坚持每次培训都先摸清问题,针对问题和需求设计培训项目、培训班次、课程内容、培训形式、教学方式,选派师资和学员,提高培训精准性。建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决策部署要求和各部门重点工作动态及时向国家检察官学院传达及培训教学内容跟进调整机制。结合大数据运用,定期研究分析检察队伍和检察业务建设问题,加强教学转化使用。


8. 完善分类别分层次教学体系。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进行适应岗位和履职需要的分类培训。国家检察官学院与各分院分层开展以领导干部为对象的领导素能培训、以新进新任晋升人员为主要对象的任职资格培训、以检察业务骨干为主要对象的专项业务培训、以提高基本履职能力为重点的岗位通用技能培训。探索检察研究人才培训和其他新类型培训。国家检察官学院重点培训本级检察人员,省市级检察院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和部门负责人,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地方检察院部分业务骨干,检察师资,承担晋升高级检察官培训、初任检察官统一职前培训和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干部专项培训。加强基层检察业务骨干示范性培训。分院结合地域检察业务和队伍实际分别承担相应培训,重点培训本地区其他检察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


9. 健全学员选派和教师选配机制。精准选派学员,各地针对培训主题、培训需求等安排人员参训。精准选配师资,严把师资政治关和业务关,结合培训主题、培训对象、培训需求等,选配具体授课教师。坚持面向学员征集问题、为授课教师提供问题和教学所需材料,组织教师课前研究、课堂答疑和在线答疑。


10. 深化推进同堂培训。不断加大同堂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推动建立同堂培训常态化协作机制。加强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推进检察官与监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同堂培训。推动在国家检察官学院跨法律职业部门共同开展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促进树立共同执法司法理念,一体提升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能力水平。建立同堂培训师资库。推进教学资源共建共享,联合开展培训需求调研、教学计划研制、课程研发、教材资料编写、师资培养选配和教学管理。


11. 大力发展网络培训。适应检察事业发展需要,实行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在做精做优线下培训的同时,优化网络培训质量,扩大网络培训规模。切实加强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建设,不断改善网络培训条件,完善网络培训班次组织及课程设置、学员管理、教学评价。优化直播授课、互动答疑、个性化学习与测试、培训考核功能,逐步充实政策法律查询、业务咨询、电子图书等功能。丰富网络培训资源,建立可检索的点播微课程体系。组织网络“送训上门”,重点面向西部、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基层检察院开展订单式“点对点”视频业务培训。推进线下课程线上转化使用,专题分解、重点摘要优秀课程,为司法办案提供网络查询和指导。


12. 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研究,创新和改进教学方法。力推案例教学和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司法解释进培训。挖掘、运用不同类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强化具体、实在、还原的监督办案指导,通过案例教学讲清讲透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和履职办案要求。加强答疑式、研讨式、启发式和翻转课堂、行动学习、情景模拟等教学方法运用。开展线上备学、线下研讨,探索线上线下教学融合。实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派员参加学员研讨交流制度化常态化,推动教学活动与案件研究、业务指导更紧结合。改进教学评估,健全学员评价和同行评价。常态化开展培训项目集中总结。加强培训效果跟踪评估。强化教学评估结果运用。


13. 开拓检察教育培训国际视野。主动参与国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积极培训涉外执法司法人才、法律服务人才和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加大涉外司法检察业务培训,开展司法协助案件、涉外案件专业人才培训,培养储备优秀涉外检察人才。开展检察官涉外基本司法制度、诉讼制度、检察制度普及培训,帮助学员开阔视野、增强自信。加强培训国际交流合作,重点聚焦“一带一路”沿线、“上合组织”和东盟国家,积极承办境外执法司法人员培训,努力发挥国家检察官学院援外培训作用,讲好中国法治、检察故事。加强涉外法治培训师资建设。加强涉外法治资料收集、整理、编译工作,开展比较法治研究。服务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与有关国家智库的合作,针对性研究有关我国国家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的涉外法治问题特别是涉外法律事务应对措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四、充分发挥国家检察官学院智库咨政作用


14. 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作为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根本任务。积极推动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机构,充实研究力量,加强与检察系统内外的研究合作。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围绕“十一个坚持”确立选题,组织深入研究,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加强教学运用。通过《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检察论丛》《中国检察官》等平台,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15. 充分发挥推动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功能作用。以更高站位、更大担当发挥智库功能,努力当好检察工作决策智库助手。认真梳理总结党绝对领导下人民检察制度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检察实践经验。加强司法理念政策、重要检察理论和实务问题研究,重大项目邀请业务部门人员参与,助推检察理论繁荣和检察制度发展。围绕检察理论和检察实务问题确定科研选题、组织刊物稿件、奖励科研成果。充分发挥国家检察官学院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调研平台功能作用。定期分析研究学员不同时期、地域和业务类别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16. 发挥科研中教师和学员两个积极性。鼓励教师从事科研工作,不断健全考核、保障和激励机制。推进教学科研一体化,坚持以教学带科研、以科研促教学,建立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相互转化机制,实现教学出题目、科研做文章、成果进课堂。积极开发运用学员科研资源,对学员的科研加强引导并提供有利条件,使学员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成为科研选题的方向,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成为理论创新的基础。重视从检察系统培养检察类论文作者,推动其带成果进课堂上讲台。每年选择优秀理论成果转化为培训课程、吸收进教学内容。


17. 协同凝聚智库咨政合力。积极参与国家智库工作,以高质量智力服务,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效能提升。加强与党校、法学院校、研究机构和各级检察院等单位的科研合作,吸收专家学者参与国家检察官学院智库建设。选派教师、学员到党校、法学院校宣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检察制度、检察实务。邀请法学院校师生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参与座谈、研讨交流。


五、大力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基础建设


18. 协调推进“四库”建设。按照政治与业务自然融合的要求,建设国家检察官学院师资库、课程库、教材资料库、教学案例库。增强“四库”建设的组织性、计划性、系统性、科学性。以师资库建设为牵引,带动课程库、教材资料库、教学案例库建设协调同步发展。坚持定期入库一批师资,新增一批课程、教材资料和教学案例。


19. 高质量推进师资建设。坚持政治强、业务精、教学好的师资标准。优化师资结构,大力推行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强化一线检察官师资发掘培养。继续落实驻校检察教官制度、业务培训与师资培训相结合、学员即教员要求。从党政领导干部、法官、警官、律师和行政执法、企事业单位等人员中选聘师资。加强师资能力建设,实施名师和青年教师培养工程,造就一批检察名师和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增强教师党性修养和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自觉。提高政治与业务高度融合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和教法运用能力。坚持学院教师“三个三分之一”培养要求,重点强化专职教师实务锻炼,通过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参与检察业务数据分析、重要疑难复杂案件研讨、司法解释研究等途径,促进教师理论与实务结合。突出提高教师研究检察理论、检察制度、检察实践的能力和水平。


20. 高质量推进课程建设。按照政治与业务有机融合和“三个导向”要求,以精品课和经典课为重点,建设涵盖公共课、业务通用课、业务特色课和其他课程的课程库。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出一批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的教学示范课。研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课程。健全课程研发制度,强化课程研发的计划性、组织性、针对性、科学性。建立以研发为主、引进为辅和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相结合的课程研发机制。严格课程审核评价。


21. 高质量推进教材资料和教学案例资料建设。用好检察业务系列教材。编写系列辅助教材资料。推动优秀课程向教材资料转化。汇编学员优秀研讨发言,向学员推送优秀论著、法学法治经典论述等,丰富学习资源。努力推动图书资料电子化建设。完善案例教学资料收集、更新和教学运用机制。


22. 持续改善检察教育培训保障条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大力支持国家检察官学院工作,提供教学科研、师资培养所需条件,支持加强国家检察官学院各分院、培训基地建设。不断强化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分院培训经费的组织保障。优化学院岗位设置,完善专业技术和行政人员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建立国家检察官学院与检察系统、各分院畅通有序的干部人才交流机制。不断改善学员和教职工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教职工按规定应当享受的工作和生活待遇。提倡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提高办学资金使用效益,反对铺张浪费。用好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深化信息技术在培训、管理和文献资源共享中的运用。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不断提升国家检察官学院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六、切实加强对国家检察官学院工作的领导


23. 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对国家检察官学院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国家检察官学院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加强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建设,配强班子,提高班子政治能力。坚持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领导到国家检察官学院授课、调研、指导制度。加强国家检察官学院人才建设、基础建设和办学保障。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要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专门报告工作。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委员要突出政治忠诚、强化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党组要加强对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的领导。


24. 坚持从严管理、科学管理。坚持把从严管党治检要求和从严治校方针结合起来,确保国家检察官学院始终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健全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严肃教学科研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从严管理学员,严格组织生活、学籍、考勤等制度,严肃培训纪律。把学院管理与学员自我管理结合起来,以管促学,以学促管,师生互动,教学相长。加强和改进学员培训和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把学员理解和运用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情况纳入评价范围,作为优秀学员评选的重要条件。把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作为考察识别干部重要渠道,学员学习情况反馈有关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将教师参加实务工作和研究检察问题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强化考核效力,加强考核结果在评先表彰、职称评审、职级晋升中的使用。


25. 严格加强学风建设。弘扬理论联系实际优良学风,坚持理论教育学习与研究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知行合一。教学科研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照本宣科,树立实践导向、问题导向,注重研究、分析检察履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形成解决对策和方法措施。定期开展学风督查。


26. 持续推进国家检察官学院与分院一体化建设。统一规范教学、科研、管理,制定国家检察官学院与分院培训教学大纲、教学评价、培训考核、学员管理等规范。统筹年度培训计划,科学配置国家检察官学院与分院培训任务和资源。建立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分院师资、课程、教学资料等共享机制。吸收分院参与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党建工作和教学科研活动。国家检察官学院加强对分院业务指导,派员为分院授课,引导分院发展特色培训基地。省级检察院、分院选派师资到国家检察官学院进行教学科研实践。国家检察官学院与地方检察院共建共用检察业务实训教学基地。推进国家检察官学院与分院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




作者:孙风娟 崔晓丽编辑:张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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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7号令的咨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法释〔2022〕4号教育部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三部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

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31—135号)

瞿振元:稳中求进,锐意创新,深入推动“双一流”高质量建设

明确了!海南这项补贴,每月最高1万元!
嘉兴市正式出台扶持政策,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3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含权威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涉执行司法赔偿解释(附全文)法释〔2022〕3号

常规剧集正片不少于41分钟!广电总局发文

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全文来了
最高检印发《通知》: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实现市级院办案全覆盖最高法:关于对大型困难企业制定司法保护制度的提案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规范行政涉企合作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推动中国特色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规范对施工单位退场准予先予执行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宜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提案的答复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
最高法:关于裁判文书公开对案外人影响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关于江苏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前的公示
江苏省“十四五”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规划最高法:关于强化互联网反垄断执法,防止资本干涉舆论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修订和深化执行〈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专章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鼓励各地建立〈重点商标名录〉并推动其在司法审判和商标审查中运用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明确民事案件管辖权变化后原保全措施如何处理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司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深化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消费规定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以高审判质效为统领的审限管理机制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作用的建议的答复,共设有人民法庭10759个
最高法:关于加快推动修改〈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加强名酒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建议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接受各省市律师协会发挥专业优势成立调解机构进入法院名录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法:关于规范对施工单位退场准予先予执行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优化涉外仲裁案申请不予执行及申请撤销裁决程序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重视庭前准备程序保障诉权与公正效率有机统一的建议的答复

重庆高院公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

最高法:关于优化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多措并举持续推进诉源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涉企业账户规范性意见计划于2022年第一季度出台

司法部答复:依旧享受法考放宽政策!

最高法:关于加强资本市场司法保障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倡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教育制度顶层设计,建立教育法庭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在庭前专业调解工作中,引导衔接仲裁机制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立案执行过程中受害人救助的建议

关于提高法院判决可执行性的建议

关于探索开展气候变化领域预防性检察公益诉讼的建议

关于拓宽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渠道,整合国内外优质纠纷解决资源,大力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强西部欠发达地区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检等11家单位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重磅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发布,涉及法考、涉外法治人才等

3部门发文:严查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行为!

2021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全国扫黑办印发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

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2年1月20日起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由15.4%降到14.8%!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建设教育强省!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公布

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支持法学专业建设

教育部发文,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

教育部等8部门发文,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划定“红线”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奖名单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发布:健全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
最高法与人社部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全面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解纷工作(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二)》

刚刚,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

河南省省委、省政府发布重磅意见:支持7所高等学校创建“双一流”!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最高法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附全文)
无锡市发布律师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出台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地持续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政策
2022年最新!省级教育部门、直属高校及部省合建高校新闻发言人名单、工作机构电话公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
如何推动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教育部:重点看这18项关键指标
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及各学科重要论述摘编拟入选名单的公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
教育部等3部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发布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设立国家植物园的批复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甘肃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2021年12月21日)
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附全文)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危害食品安全刑事典型案例
两高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最高法发布平安中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
财政部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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