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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篇

问津学术 2022-10-05


乡村振兴,农民权益是根本。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让亿万农民生活得更美好。打造“法护粮仓”工程,护航全国首批商品粮基地、首批现代农业示范区,人民法庭为“粮农、粮企、粮地”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在“中国大蒜之乡”“中国圆葱之乡”“中国辣椒之乡”率先设立农产品交易纠纷法庭,维护农产品交易秩序……打造数字化人民法庭、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农牧地区特色法庭、与走出大山的群众共谱“山海情”等等……处在新时代踏上新征程的人民法庭立足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司法服务,满足“三农”司法需求,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塘南法庭

打造“法护粮仓”工程  聚力护航粮食安全 


案例点评:江西省南昌县是全国首批商品粮基地、全国首批现代农业示范区,塘南法庭因地制宜打造“法护粮仓”工程,聚力护农暖心、护企赋能、护地固本,探索涉粮审判工作新模式,为“粮农、粮企、粮地”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江西省南昌县是全国首批商品粮基地、全国首批现代农业示范区,也是全国20个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县之一。塘南法庭坐落于南昌县塘南镇,所辖塘南镇和泾口乡系该县两大粮仓,耕地面积23.1万亩,年产粮食3.6亿斤。近年来,塘南法庭因地制宜打造“法护粮仓”工程,探索涉粮审判工作新模式,妥善审理各类涉粮纠纷421件,涉案标的额3500余万元,为“粮农、粮企、粮地”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全面护航粮食安全。


一、聚力护农暖心,精心保护粮农合法权益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针对辖区涉粮案件80%系粮企拖欠粮农粮款纠纷的情形,及时主动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汇报涉粮农纠纷,争取工作支持,协调多方力量支持法庭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事件。二是构建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在乡镇党委领导下,联合乡镇综治、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等各方力量,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帮助粮农与粮企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既维护粮农合法权益,又避免粮企因一时资金链断裂导致破产。三是多措并举优化司法服务。依法采取诉前保全、司法救助,最大限度降低粮农损失,缓解粮农诉讼困境。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提升粮农规范交易、风险防范、依法维权意识。近两年来,该庭辖区范围内未再发生粮企大规模拖欠粮农粮款事件,涉粮信访事件保持零记录。


二、聚力护企赋能,精准护航粮企健康发展


一是健全制度保障。在该院出台《关于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基础上,该庭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关于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制定了十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明确法庭服务保障好粮食产业发展、优化乡村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职责使命,细化工作举措。二是加强专业审判。设立涉粮专业审判团队,固定由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专职审理涉粮纠纷案件;同时聘请1名专职调解员加强诉前调解工作,针对购买方拖欠粮企销售款案件,快立快保,快调快判。近年来,帮助辖区内粮企追回欠款300万余元。三是开展风险诊断。常态化开展“送法入粮企”,向企业发放《企业经营风险防范二十条》手册及相关法律书籍,进行调研座谈,就加强粮企资金管理、防范劳务纠纷、及时兑付粮款提出法律意见。


三、聚力护地固本,精细落实粮地司法保护


一是强化诉调对接,妥处涉地纠纷。构建“法庭+人民调解”工作机制,针对家庭成员内部、邻里之间以及村民与村集体组织之间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诉前委派相关人民调解委员进行调解,90%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化解在诉前。二是强化调查研究,促进社会治理。针对农村集体“四荒地”发包经营、“闲置地”私自占用、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中存在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根据案件特点剖析纠纷产生原因,提供预警防范对策,形成调研报告及问题信息呈送上级法院和党委主要领导参阅,依法确权登记颁证相关建议被县政府接受和采用。三是强化法治宣传,引导基层自治。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200余人次,指导辖区乡镇、村制定乡规民约,提升涉地纠纷化解水平;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和土地法治宣传工作,引导村民合法用地、依法用权。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创设农产品交易法庭 高质赋能“菜篮子工程”


案例点评:山东省金乡县是中国“大蒜之乡”“圆葱之乡”和“辣椒之乡”。金乡县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设立农产品交易纠纷审判法庭,实行涉农产品交易纠纷案件集中管辖,健全专业化审判机制,深化诉源治理、根植群众法治意识,以高质量司法服务赋能乡村振兴。


山东省金乡县素有“中国大蒜之乡”“中国圆葱之乡”和“中国辣椒之乡”美称。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2020年5月在全省率先设立农产品交易纠纷审判法庭,在专业化审判上建机制、在诉源治理上抓常态、在普法宣传上求实效,以高质量司法服务赋能乡村振兴。


一、因地制宜,打造农产品特色法庭


金乡县人民法院结合全县大蒜、圆葱、辣椒等农产品交易大都集中在鱼山法庭辖区的实际情况,在鱼山法庭挂牌成立“农产品交易纠纷审判法庭”,集中处理全县范围内大蒜、辣椒、圆葱等涉农产品买卖、仓储、运输、加工、种植、配资等纠纷案件。自设立以来,共审理案件200余件,涉及标的额6000余万元,化解矛盾纠纷240余起,有力推动农产品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和产业稳健发展。新华网、法治日报、山东三农新闻联播等媒体先后予以深度报道。


二、规范流程,健全专业化审判机制


立足农产品交易市场发展实际,坚持“边实践、边完善、边提升”工作思路,探索化解农产品交易纠纷“精、专、快”模式。针对审判程序、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常见问题,研究制定《金乡县人民法院涉农产品交易纠纷案件审理规范》,梳理总结形成审理要点,统一裁判尺度,实现同案同判。建立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合伙合同纠纷等类案研讨机制,坚持疑难案件研讨例会制度,对于类案处理中发现的疑难复杂问题、法律适用存在分歧的案件,开展集中研讨和业务培训40余次,及时形成案件解决方案和法律法规适用解读,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精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行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强化督促程序、司法确认程序、速裁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等适用。今年以来平均办案天数缩短至37天,较法庭成立前减少59.7%。


三、多元解纷,深化诉源治理新实践


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前哨”作用,坚持把非诉讼解纷机制挺在前面,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便民利民”原则,以三个“常态化”为抓手,妥善高效化解涉农产品交易纠纷。实行人民调解员驻庭调解常态化,在法庭设立2个调解室,聘任2名人民调解员驻庭开展调解工作,月均化解矛盾纠纷50余起。实行巡回审判常态化,在金乡县大蒜国际交易市场和山东凯盛国际农产品物流城两个大型农贸市场设立巡回法庭和调解服务站,每季度开展1次巡回审判,现场说法,将司法服务触角延伸至市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行联动解纷常态化,深度融入“和为贵”社会治理体系,与马庙镇、鱼山街道等镇街司法所和大蒜协会等行业组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判防范经营风险,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


四、强化宣传,根植群众法治意识


坚持“线上+线下”双渠道法治宣传模式,提升农产品交易纠纷法庭知晓度,全面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社会氛围。与辖区镇街司法所联合开展“线上答疑”,通过网络视频向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并发布典型案例10例,弘扬诚实守信精神,助推诚信金乡建设。定期开展“线下”集中宣传,深入农产品市场“现场说法”20余次,向群众详细讲解农产品交易纠纷审判法庭受案范围、诉前调解程序等专业知识,累计发放宣传纸(页)两万余份,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固本强基 数字赋能 打造乡村数字化人民法庭


案例点评: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立足区位优势,坚持强基导向,强化数字赋能,依托“道德庭”“共享法庭”和“数字卷宗中心”“送达服务中心”“集中保全中心”,创建“渔家法庭”“旅游法庭”等特色品牌,为城乡融合发展、生态乡村、和谐乡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近年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坚持强基导向,强化数字赋能,大力推进人民法庭数字化建设,为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2021年至2022年4月,人民法庭收案数同比下降11.36%,服判息诉率92.73%。


一、党建统领、靠前服务,有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一是主动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做强“民营企业司法服务联络站”,对辖区45个重点企业发放涉企服务“对口”卡,护航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等劳资纠纷,联合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搭建“群体性劳资纠纷集中调处平台”,开启“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仅用1份司法确认一揽子化解104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设立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共享法庭”,调处市场经营户、供货商、物流企业之间的纠纷。今年奉化“5·1”疫情发生以来,仅10天在线调处15起涉疫纠纷,有力保障“菜篮子”工程,得到省市区领导肯定。二是保障乡村重大项目推进。增设方桥法庭作为全省唯一不动产专业审判法庭,组建“建设工程纠纷专家咨询库”,建立“云端陪审”机制,在线共同调处不动产纠纷,服务宁波宁南贸易物流区建设。今年以来,妥善处置多个重大项目案件,成功源头化解涉近400起商品房交付纠纷。三是助推辖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涉重大工程项目补偿安置协议司法确认试点工作,设立2家行政“共享法庭”,由行政庭法官、资深律师等组建行政专家库,从源头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2021年以来,在线司法确认案件220件,奉化区涉补偿安置协议行政诉讼发案量同比下降66%。每年定期梳理人民法庭案件情况,生成数据报表和解纷地图,通过司法建议、白皮书、大数据研究报告等方式,助力党委科学决策。


二、数字赋能、一庭一品,精准助力生态乡村建设


一是科技赋能,提供在线利民服务。完善法庭基础设施改造,12个审判庭全部实现数字化,并通过组建“数字卷宗中心”“送达服务中心”“集中保全中心”,提供集约化、一站式、全链条在线诉讼服务。在全市率先开展“共享法庭”建设,覆盖全区12个镇街、300个村社及34个行业协会等组织,在线化解各类纠纷1728件,江口街道矛调中心“共享法庭”获评全省首批示范“共享法庭”。二是打造品牌,推动特色产业发展。立足“中国第一渔村”莼湖桐照村、奉化雪窦山“中国佛教五大名山”等区位优势,打造“渔家法庭”“旅游法庭”等品牌,联合区文广旅体局、渔业协会等单位,健全景区巡回审判、“船老大”调解、“海事渔业调解专家组”等机制,推动特色渔业、乡村旅游健康发展,被省市级媒体多次报道宣传。三是延伸职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两山”理念,联合宁波中院成立溪口环资“共享法庭”,妥善办理环境资源、生态保护案件,维护葛岙水库、亭下湖水库等地的良好生态环境。与雪窦山名山建设管委会、浙江佛学院建立协作机制,共同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三、价值引领、四治融合,全面推进和谐乡村建设


一是参与创建“无讼村居”,助力培育文明乡风。发挥“道德庭”“共享法庭”作用,深入开展“村居法庭”建设,建立村社、矛调中心、人民法庭三级联调模式,并为网格员、专职农村社会治理干部等提供调解指导。2021年以来,累计诉前化解700余起纠纷,助力“无讼村居”创建。二是妥处家事邻里纠纷,营造和谐美好家风。在每个人民法庭设置“沁心园聊吧”,设立“老年人在线诉讼服务区”,提供客厅、沙发等舒适设施,妥处家事邻里纠纷。联合区妇联成立“女法官工作室”,定期开展巡回审判。三是开展“你点我讲”普法,提升村民法治素养。依托“奉法讲堂”“共享法庭”“四明云法庭”,通过以案释法、漫画展示等形式,为村民提供“点单式”普法宣讲。与辖区滕头实践教育基地建立协作机制,为中小学生开展涉未成年人犯罪主题授课。2021年以来,已开展普法宣讲40余场,2000余人次参加。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伙牌法庭

“点线面”全方位护航  助力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


案例点评: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是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地区,伙牌法庭以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抓手,能动、精准、立体司法,创新预警信息卡发放、定期回访、法官包保、完备合作社档案名册的“一卡一访一包保一名册”机制,力促合作社运营管理规范有力,辖区产业强、百姓富。


襄州区是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地区,襄州区人民法院伙牌法庭以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抓手,赋能高效审理,强化司法供给,多方对接联动,“点线面”齐发力,促进辖区10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辐射能力。


一、串点连线,能动司法,促进合作社运营管理规范化


伙牌法庭将司法护航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经营作为着力点,主动下延司法触角,每季度定期为合作社开展“法治体检”,全面审查租赁、土地承包、用工、购销合同范本,及时对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意见建议,指导推动合作社依法依规运行。设立法官驻合作社联系点,“点对点”了解涉合作社纠纷类型及司法需求,积极参加合作社联席会议,锚定涉农涉众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开展法治宣讲,进村入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7件。设立巡回审判点,一案一释法,一案一说理,近年已在“虾稻共作”合作社、蔬菜种植合作社等开展巡回审判16场次。以定期开展的“法庭夜读”活动为发力点,多次研讨涉农民专业合作社纠纷法律和政策衔接问题,统一调处原则和裁判规则。


二、由线及面,精准司法,赋能合作社案件审理高效化


始终紧盯涉合作社案件需求,将涉农涉众矛盾化解“端口”前移,今年已诉前调解结案20余件。率先开辟涉合作社纠纷绿色通道,便于涉案当事人现场立案、网上立案,实现立案便捷化、智能化。成立涉合作社案件专业审判合议庭,对涉合作社案件集中归类管辖,确保快审快结。建立涉合作社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和投诉处理机制,慎用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诉讼活动对合作社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发挥代表委员联络站作用,与辖区代表委员精准对接,邀请旁听涉合作社纠纷庭审,参与涉合作社矛盾纠纷调解。今年来,伙牌法庭已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3次,调结案件6件;主动与辖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对接,开展涉农民专业合作社纠纷联调、座谈研讨20余场次。秉持合作社“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针对性提升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能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诚信建社、专心经营、安心发展贡献审判力量。


三、聚面成体,立体司法,推动合作社扶持举措系统化


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对辖区合作社充分调研,创新“一卡一访一包保一名册”制度。围绕已诉涉合作社案件反映出的生产经营、合同履行、劳动用工等问题,制作并发放《预警信息卡》80余份,助力合作社防风险、解难题、保经营、稳发展。建立涉合作社案件审理回访机制,定期走访辖区合作社、农户,征求对执法办案的意见,先后回访合作社36家、农户300余人次。推动员额法官“一对一对接”包保联系点的合作社,积极为其申请“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及打造农产品品牌提供司法服务,开展涉知识产权宣讲。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属性和“联农带农富农”目标,主动对接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档案名册103份,使法官对办理的辖区涉案合作社相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强化特色法庭建设  满足“三农”司法新需求


案例点评: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基础与长远同谋,治理与振兴并重”为思路,以建设多元法庭、专业法庭、文化法庭为目标,优化法庭功能、延伸司法服务、传播文化力量,满足“三农”司法需求。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23个人民法庭,依据乡村振兴促进法,主动融入乡村治理,强化特色法庭建设,以创建多元法庭、专业法庭、文化法庭为目标,建成一批具备“法的精神、文的品味、化的功能”的特色法庭及调解室,以“基础与长远同谋,治理与振兴并重”为思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服务乡村振兴。


一、多元法庭带动,夯实乡村振兴法治之基


一是建立乡村治理矩阵。法庭主动融入驻地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法庭党支部均与村党总支结对,把“党建+法治”融入乡村治理,形成治理矩阵,让法庭既掌握村情民意,又融洽干群关系,筑牢乡村振兴的法治“堡垒”。二是完善多元解纷体系。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创建了“金花调解”“阿鹏解纷”“银匠调解”“双语服务”等苍洱特色诉讼服务品牌。目前,大理法院共设立乡村诉讼服务站(点)628个,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强化乡村诉源治理。通过“法官+人民调解员”“法官+乡村干部”,开展巡回审理、以案释法,强化法律在乡村治理中的权威地位,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矛盾纠纷激化。2021年至今,全州设有法庭的乡镇,各类民事矛盾纠纷呈下降趋势。


二、专业法庭驱动,提升乡村振兴司法之能


一是加强法庭专业化建设。以专业化、类型化为导向,创新法庭“一庭三职”工作理念,使人民法庭兼具诉讼服务站、旅游巡回法庭、生态保护法庭三项职能,主动适应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受案类型不断多元对司法的新需求。打造审理道交案件的红岩法庭,审理生态环资案件的洱海源法庭、苍洱法庭,审理涉旅纠纷的古城法庭、沙溪法庭等专业法庭。二是注重程序规范化建设。根据人民法庭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规范化要求,深入村社,解决群众法律咨询、导诉指引、诉前调解、立案登记、执行申请、法律宣传等需求。通过全方位的下沉式工作,使村民间大部分各类矛盾纠纷得以在诉前化解、诉中调解或诉后和解。三是法治护航“三农”发展。立足农业农村司法需求和村民诉求,增强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针对性,强化涉“三农”诉讼案件分类处理,立案时加注“绿标签”,并全程跟踪问效;对于农村骗局、涉农黑恶势力、扶贫领域腐败案件,依法严惩,为护航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支撑。


三、文化法庭引领,拓展乡村振兴善治之力


一是以文传法,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借助白族等世居民族的建筑元素,将善良风俗、法治文化等融入法庭建设,营造便民、亲民的法庭氛围,同时梳理当地发生的纠纷案例,让法律上墙、文化说理。二是以文筑源,深化法治文化功能。积极推进移法于俗,引导村民订立新村规民约、整治旧陈规陋习。以贤传德涵养家风,开展“立家规、传家训”等活动;以文传德涵养乡风,建设“乡村书屋”和“文化广场”;以俗传德涵养民风,把公序良俗立起来,让“村民外墙、房屋照壁”会说话。如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被许多乡村列入村规民约中。三是以文化诉,凝聚法治文化共识。与宣传部等部门创新建立“新新无讼乡村指导工作室”,将拓展后的“新金花调解”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结合,在调解中弘扬诚信、友善、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雨金法庭

探索“标准化办案”模式 搭建司法延伸性平台


案例点评: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雨金法庭不断探索标准化办案模式,通过诉讼调解前置化程序+“回头看”判后回访程序,搭建司法服务延伸法庭平台,实现矛盾化解模块化、诉讼理性化和司法关怀常态化,成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


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雨金法庭从2014年开始不断探索案件标准化办理模式,搭建司法服务延伸性新法庭工作平台。近三年来,案件调撤率达56%以上,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增强,成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


一、探索“办案标准化”指引,实现矛盾化解模块化


一是对类型化案件探索统一办案流程。以基层常见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例,对案件办理中的当事人情绪稳控、案件调查、事实认定、案件调解、论理阐明、判决撰写等均作出明确具体的规范要求,做到生活经验、法律知识相衔接,实现风险稳控、同案同判,杜绝事实认定遗漏和枉法裁判。二是诉讼保全和司法鉴定等程序规范化。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小额借贷纠纷、房屋损害纠纷中,因保全或司法鉴定时间制约,筛选出争议不大、损害较小的案件,借助民间“工匠”介入评估庭前调解,调解未果再安排质证送鉴。三是建立重大涉农案件研判机制。对于涉农涉地等重点案件,要求办案法官必须联系村组、街办沟通协调,共同调查事实真相,总结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案工作流程,实现村组调解和司法审判无缝衔接。


二、坚持案件调解前置,实现诉讼理性化


将调解前置作为涉农案件的必经程序,让双方在诉讼证据框架内对话,兼顾普法宣传和释法,让进入司法程序当事人理性参加诉讼。一是通过适当释法调解,树立被告的证据规则意识,梳理其合理意见,开展诉讼证据普法。引导原告对案件综合考量、权衡得失,减少或放弃不必要或不合理诉求。二是缩短案件“程序空转”和“资源闲置”。不受举证期间限制约调,固定和梳理案件争议焦点,便于后续庭审针对性和诉讼调解,利于法官快速理性高效裁决。三是借助“亲属”开展情绪疏导。通过“亲友劝说”“辩法析理”“冷却处理”“换位思考”“弘扬美德”等方法,消除被告对立情绪,促使双方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用情理说服当事人庭前调解。四是对于涉及相邻关系等熟人案件,构建矛盾“缓冲区”。考虑农村熟人社会因素,邀请村干部和双方亲友介入,通过情感试压摸清案情,查明矛盾原委,在化解矛盾同时弥合双方情感裂痕。


三、创新判后回访制度,实现司法关怀常态化


2015年起,雨金法庭创新案件判后回访制度。重点针对涉土涉农案件和群体性案件、证据不足败诉案件,通过回访再约谈当事人,帮助当事人明晰个人合理诉求、证据收集、法律依据、被裁判否定的原因,让群众了解法律、认可法律,服判息诉,避免机械办案、矛盾积累。多年来,雨金法庭通过案件判后回访机制,为大量案件当事人撑起司法关怀的“绿荫”,让裁判落地,消除败诉当事人的对立情绪。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涧池法庭

创新“3+3+N”工作模式 破解“人”“案”难题


案例点评: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人民法院涧池法庭以“法官联系人民陪审员主抓案件审判、法官助理联系人民调解员主抓诉前调解、书记员联系网格员主抓普法宣传”为纽带,常态化开展与审判职能相关的各项诉讼服务,实现诉源治理、非诉挺前、裁判终局的良好效果。


涧池法庭辖区地处陕西省汉阴县月河川道。近年来,该庭坚持“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切入点,探索运用“3+3+N”工作模式,推动形成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


一、深挖普法资源,广泛联络预防为先


该庭依托汉阴县“321”乡村治理模式,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各方面力量开展普法宣传,主动参与乡村诉源治理。确定由4名书记员对接44名网格长联系辖区1300名网格员,进而将诉讼服务延伸至辖区三镇11.25万人民群众,实现诉讼服务全覆盖。通过开展巡回审判、联合调解、法制宣讲、“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等活动,将枯燥的法条和复杂曲折的法治故事,以更生动、更具体、更喜闻乐见的方式呈现给广大群众。同时积极参与辖区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对信访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面对面答疑解惑,加强源头预防,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


二、引领诉前调解,诉非联动非诉挺前


派出诉讼服务团队入驻辖区三镇综治中心开展工作,确定由二名法官助理对接辖区三镇48名人民调解员,常态化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发动人民调解员及时调处当地矛盾纠纷。对于经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一站式”司法确认,解决人民调解主动性不强、效率不高、效力不确定等问题。2021年,该庭通过联系辖区人民调解员,运用诉前委托调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和协同调解组织联合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处置各类矛盾纠纷180余起。


三、聚焦主责主业,合作指引裁判终局


确定2名法官联系辖区16名人民陪审员,常态化指引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和评议,并协助法庭开展送达、调解、调查取证等与案件审判相关事务;同时注重对人民陪审员的激励和业务培训,逐步形成“敢于陪审、乐于陪审、善于陪审”良好局面。近五年来,该庭案件结收比均超过0.96,一审案件发改率始终低于全市平均,调撤率等正向指标持续提升,平均审理用时等负向指标逐年下降。


四、把握内涵要义,线面融合形成体系


该庭秉持“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理念,着眼于案件审判、诉前调解、法治宣传三类工作的适当分离,由法庭三类人员联系民间三类综治解纷力量开展与审判职能相关的各项工作,逐步形成“3+3+N”工作模式,即:以法官联系人民陪审员主抓案件审判、法官助理联系人民调解员主抓诉前调解、书记员联系网格员主抓普法宣传为条线,常态化开展与审判职能相关的诉讼服务活动。第一个“3”是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是人民法庭开展各项审判职能工作的主要力量;第二个“3”是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是人民群众内部的综治解纷力量;“N”是人民法庭助力乡村治理拓展的各项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制宣讲、诉讼辅导、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巡回审判、判后答疑等等。三个条线之间相互融合、相互作用、互为补充,旨在破解人民法庭“人”“案”难题,实现诉源治理、非诉挺前、裁判终局的良好效果。



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茶汉素法庭

“四调”阶梯解纷模式  打造农牧区示范法庭


案例点评:青海省湟源县位于农业区与牧业区、藏文化与汉文化结合部。茶汉素法庭,将基层司法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构建“四调”阶梯解纷机制,促进农牧地区矛盾纠纷阶梯式高效化解,诉源治理成效突出。2021年收案数同比下降近三分之一。


湟源县位于青海东部农业区与西部牧业区、藏文化与汉文化结合部。近年来,湟源县人民法院茶汉素法庭立足辖区地域特点,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将基层司法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构建“四调”阶梯解纷机制,推动乡村社会从“治理”到“善治”的转型。茶汉素法庭每年案件调撤率在91%以上,2021年收案数同比下降32.84%。


一、便民诉讼“先行调”,源头解纷促进诉源治理


根据县人民法院制定的《便民诉讼联络员制度实施方案》,茶汉素法庭在辖区设立64个乡村便民诉讼联络点,择优在每个联络点选任1名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工作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村委干部作为便民诉讼联络员,确定联络员64名;印发《便民诉讼联络员工作手册》,明确便民诉讼联络员工作职责,公布联络员名册、绘制覆盖分布图,全面畅通便民诉讼联络“双向”渠道;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构建起基层预防化解纠纷网络,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建立便民诉讼联络员微信群,法官和法官助理时刻对联络员进行业务指导,形成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各乡镇村为辐射、以联络员为纽带的便民诉讼服务网络,为大量矛盾纠纷进入诉讼设置“减压带”,2021年便民诉讼联络员化解矛盾纠纷41件。


二、特邀调解“过滤调”,高效解纷减轻群众诉累


大力开展调解前置工作,择优聘任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6个特邀调解组织和10名特邀调解员并颁发聘书,制定奖励机制,有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对未经调解直接起诉的案件,及时向当事人释明并移送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对于调解协议及时予以司法确认,赋予调解结果司法终局性和权威性,2021年司法确认案件23件。经调解后仍然无法化解的案件,及时登记立案并强化运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妥善高效化解矛盾纠纷,2021年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调解案件45件。


三、部门协作“联动调”,多元解纷推动案结事了


根据乡域案情特点,茶汉素法庭专门配备通晓当地语言和熟悉当地风土民情的少数民族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深入构建联动大调解格局。主动与辖区各乡镇党委、派出所、司法所等多部门沟通协调,达成矛盾纠纷联合化解共识,形成“法官+民警+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干部或村委干部”多元纠纷联调模式,联动调解率达53%;与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员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4名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分别与辖区各村调解委员会建立挂钩指导关系,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常态化提供法律咨询74次,主动走访新换届村两委班子、人民调解员等18次;在辖区4个乡镇成立“服务乡村振兴法官工作站”,发放法官联系卡,常态化对辖区涉土地流转、产业发展等相关问题给予法律指导,提出相关司法建议。


四、巡回审判“上门调”,倾情解纷助力乡村文明


根据辖区人口分布和地域特点,在辖区乡镇设立4个“巡回审判点”,构建以人民法庭为主、巡回审判点为辅的乡村司法服务模式。积极探索“车载法庭”“田间法庭”“地头法庭”等机动灵活的巡回审判模式,让“流动人民法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便利诉讼的需求,尽最大力度温情调解群众的矛盾纠纷,2021年通过巡回审判调解案件47件。此外,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作用,积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调解员、便民诉讼联络员、乡镇及村委干部、群众代表等旁听案件审理52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闽宁法庭

扎根移民安置区  创建塞上枫桥人民法庭


案例点评: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闽宁法庭扎根移民安置区,率先在辖区建立“一室、两站、三中心”,提炼“三端六位”工作法,以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东西部协作,与走出大山的群众共谱“山海情”;继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近三年服判息诉率94.9%。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闽宁法庭扎根移民安置区,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前沿哨”“桥头堡”作用,厚植民生底色,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建设,努力为闽宁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


一、多措并举,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积极将诉服窗口前移,工作重心下沉,率先在辖区建立“一室两站三中心”,并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流程。继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推出“三端六位”工作法,将多元解纷触角延伸到基层“神经末梢”。借助“网格员+警格员”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法官+警官+村组干部+特邀调解员+N”协同联动化解机制,风险防范、纠纷化解基本实现无死角全覆盖,家庭纠纷不出组、邻里矛盾不出村。近三年,法庭委托诉前调解成功案件290余件。2021年自治区高院授予闽宁法庭“塞上枫桥人民法庭”荣誉,法庭工作被写进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二、守护脱贫攻坚成果,护航乡村振兴再发力


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便捷、高效的司法诉讼服务为目标,充分发挥法庭在助力脱贫攻坚、护航乡村振兴中职能定位。一是调判结合妥善化解政府扶贫贷款、村级互助资金纠纷,确保扶贫资金持续高效利用;二是开通涉农业生产类案件绿色通道,协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化解此类纠纷,确保不误农时、农事;三是推进诉前保全在土地流转、劳务纠纷案件中的应用,避免判决文书成为一纸白条,守护移民群众的钱袋子;四是为伤残、高龄等出行困难当事人办理上门立案、巡回审理,依法开展司法救助确保弱势群体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几代法庭人下田间、走地头,钻牛棚、进羊圈,为闽宁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优质司法服务保障。近三年闽宁法庭受理案件服判息诉率94.9%,无一例上访案件。


三、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以“塞上枫桥人民法庭”建设为契机,主动融入镇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体系。一是升级诉讼服务大厅,完成立案、审判、普法宣传等区域的调整布置,打造功能完备、亮点鲜明的智能化法庭。二是积极争取镇党委、政府支持,建立与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村委会共同参与的综治联席会议制度和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会商研判,及时联动化解。2021年参与联合化解存在群访、有治安隐患案件9起,涉诉案件3起。三是进一步拓展司法便民渠道,深入推广云庭审系统、法院调解平台、微信视频等信息应用平台,开展线上、云间诉讼服务,开通乡音热线、设立E+移动微法庭,实现咨询、立案、庭审、送达全过程线上进行。


四、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纲,推进普法宣传


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蒲公英效应。针对辖区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纠纷居高不下,家暴、天价彩礼、未成年人抚养教育缺位等涉及民生的问题频发的情况,拣选具有代表性案件巡回审判,让驻地群众零距离旁听庭审,发挥司法审判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努力让司法审判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全年开展巡回审判26次,进企业、社区、集市开展集中宣传11次,开展法治进校园5次,发放普法宣传材料3000余份。




我们已经用过很多次了,真实有效!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含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含全文中英文版)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第二期优秀专家名单及典型咨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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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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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联合“两高”等共14家单位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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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人大表决通过!这些场所必须戴口罩扫码,违者将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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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长沙房屋用作租赁,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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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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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法考需要学位证吗?

涉78种经济犯罪案件!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印发修订后《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两部门部署“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

统一回答:被行政拘留不会留下案底!!!

据悉,截至当前,2022年累计发布如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重要意见通知等!

而2021年则为:2021年前11个月发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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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来了

最高检印发《2022年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附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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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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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不能随便起、随便换、随便用!国务院修订发布《地名管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文件

最高检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发布《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轮候查封效力相关问题的通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共360名

台湾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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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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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案例

高校教师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

这个国家标准明确了!10月1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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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5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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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两高”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附法释〔2022〕12号全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

最高检将建立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上下联通的“服务律师直通车”平台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三部门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附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司法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
自2022年起,不再统一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评审!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农资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参考案例,法释〔2022〕10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法释〔2022〕9号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文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公布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公布(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公布(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公布(附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
最高法亮出成绩单!感受数据里的公平正义

数读!最高检工作报告透露了这些重要内容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附答问)

2022年检察工作怎么干?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41—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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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与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最高检印发《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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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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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附全文)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新进展新成效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

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跟进监督典型案例

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的通报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

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上线的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第三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典型案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裁审衔接意见 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中央政法委等6部委联合印发《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1)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1)
最高法发布《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19-202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
最高法发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5号
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民主建设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典型案例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全国普法办印发《2022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附全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7号令的咨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法释〔2022〕4号教育部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三部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

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31—135号)

瞿振元:稳中求进,锐意创新,深入推动“双一流”高质量建设

明确了!海南这项补贴,每月最高1万元!
嘉兴市正式出台扶持政策,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3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含权威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涉执行司法赔偿解释(附全文)法释〔2022〕3号

常规剧集正片不少于41分钟!广电总局发文

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全文来了
最高检印发《通知》: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实现市级院办案全覆盖最高法:关于对大型困难企业制定司法保护制度的提案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规范行政涉企合作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推动中国特色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规范对施工单位退场准予先予执行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宜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提案的答复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
最高法:关于裁判文书公开对案外人影响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关于江苏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前的公示
江苏省“十四五”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规划最高法:关于强化互联网反垄断执法,防止资本干涉舆论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修订和深化执行〈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专章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鼓励各地建立〈重点商标名录〉并推动其在司法审判和商标审查中运用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明确民事案件管辖权变化后原保全措施如何处理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司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深化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消费规定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以高审判质效为统领的审限管理机制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作用的建议的答复,共设有人民法庭10759个
最高法:关于加快推动修改〈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加强名酒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建议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接受各省市律师协会发挥专业优势成立调解机构进入法院名录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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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规范对施工单位退场准予先予执行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优化涉外仲裁案申请不予执行及申请撤销裁决程序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重视庭前准备程序保障诉权与公正效率有机统一的建议的答复

重庆高院公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

最高法:关于优化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多措并举持续推进诉源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涉企业账户规范性意见计划于2022年第一季度出台

司法部答复:依旧享受法考放宽政策!

最高法:关于加强资本市场司法保障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倡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教育制度顶层设计,建立教育法庭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在庭前专业调解工作中,引导衔接仲裁机制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立案执行过程中受害人救助的建议

关于提高法院判决可执行性的建议

关于探索开展气候变化领域预防性检察公益诉讼的建议

关于拓宽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渠道,整合国内外优质纠纷解决资源,大力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强西部欠发达地区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检等11家单位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重磅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发布,涉及法考、涉外法治人才等

3部门发文:严查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行为!

2021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全国扫黑办印发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

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2年1月20日起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由15.4%降到14.8%!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建设教育强省!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公布

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支持法学专业建设

教育部发文,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

教育部等8部门发文,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划定“红线”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奖名单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发布:健全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
最高法与人社部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全面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解纷工作(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二)》

刚刚,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

河南省省委、省政府发布重磅意见:支持7所高等学校创建“双一流”!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最高法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附全文)
无锡市发布律师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出台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地持续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政策
2022年最新!省级教育部门、直属高校及部省合建高校新闻发言人名单、工作机构电话公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
如何推动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教育部:重点看这18项关键指标
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及各学科重要论述摘编拟入选名单的公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
教育部等3部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发布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设立国家植物园的批复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甘肃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2021年12月21日)
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附全文)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危害食品安全刑事典型案例
两高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最高法发布平安中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
财政部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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