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情况报告(2019-2022)》(附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三年以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朝着建成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加速迈进。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决策部署,为推动实现大湾区2022年近期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期发展目标,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
报告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主要情况:
一是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服务、保障、支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重大时代使命,也是人民法院工作创新发展的难得历史机遇。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内地人民法院与港澳签署合作纪要,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贯通工作格局。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关于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关于支持和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关于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等多项司法文件,筑牢制度保障基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清单+台账”方式推动46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累计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经验20余项,积极推进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落细。
二是深化司法交流合作,打造新时代“一国两制”实践新示范。粤港澳三地文化同源、人缘相亲,人民法院不断加强与港澳司法交流,深化合作水平,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动三地融合发展迈向新台阶。
巩固拓展交流渠道。延续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内地与港澳司法高层互访、内地与港澳审判专题研讨等交流机制,不断创设粤港澳大湾区案例研究基地、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案例研讨会,“前海法智论坛”等粤港澳司法合作新平台,交流交融,互学互鉴。推进专业研修交流。持续推进国家法官学院与港澳高校合作办学项目,建立完善精通三地法律的法官培养机制;举办澳门司法范畴培训班,实现澳门法官全员内地研修;举办涉港澳审判培训、司法保障专题培训班等,加强跨境法律人才培养。搭建参与司法工作平台。最高人民法院邀请港澳专家担任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出台司法政策支持港澳律师内地执业。广东法院积极探索选任港澳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邀请港澳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试行港澳专家法律查明制度等,支持港澳同胞参与人民司法工作。重视青年培训实习就业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港澳法律生内地暑期实习项目,国家法官学院举办首期粤港澳大湾区青年法律人才研修班,深圳法院接收内地高校港澳学生开展岗位实习,推动港澳青年融入、参与国家法治建设。
三是畅通司法法律规则衔接,将制度之异转化为制度之利。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推动司法法律规则衔接,是人民法院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谱写“一国两制”在司法领域新篇章的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区际司法协助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在已与香港签署5项、与澳门签署3项司法协助安排的基础上,三年来分别又与香港签署3项司法协助安排和1项司法协助文件,与澳门签署2项司法协助安排,具有中国特色的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完善民商事判决认可和执行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覆盖两地民商事领域90%以上生效判决;内地与香港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实现互认与执行,被誉为两地司法协助领域最聚焦民意、最贴近民生、最合乎民心的创举。完善仲裁领域协助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与港澳先后签署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等,实现内地与港澳仲裁协助全流程覆盖,支持港澳法律服务业发展壮大。完善送达取证协助机制。修改完善内地与澳门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安排,建立司法协助网络互通平台,实现送达取证协助全流程在线转递、在线审查、在线办理和在线追踪,案件平均办理周期缩短至原来的五分之一;授权南沙、前海、横琴三家法院与澳门直接开展司法协助,科技助力区际司法协助提速增效。
四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化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制度改革创新、区域治理模式创新,是人民法院坚持服务保障大湾区高水平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的重点内容。人民法院不断提升大湾区发展活力,促进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公正高效审理案件。三年来(2019年-2021年,下同),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涉港澳案件5.36万件,依法维护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大对非公有制财产保护力度,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建设,服务生活便利、社会安定的美丽湾区建设。坚持创新引领。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医药专利诉讼制度,充分发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深圳知识产权法庭作用,推动设立粤港澳知识产权联盟,聘请港澳人士担任知识产权咨询专家,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强化金融司法保护。发布《关于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实施意见》,适用“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机制审理证券侵权纠纷案,支持大湾区金融产业发展。发挥破产制度保护挽救功能。内地与香港建立跨境破产协助机制,加强跨境贸易投资方面的法律确定性,公平高效实施跨境破产管理;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结一审破产案件1.31万件,依法出清“僵尸企业”,助力危困企业恢复生机;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办结内地首宗个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促进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五是完善跨域司法服务,满足“港澳所需”“湾区所向”。增进民生福祉是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院出台各项便民惠民举措,不断增强大湾区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100%提供跨域立案服务,当事人可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推广涉港诉讼文书“E键送达”,有效提升跨境送达效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创建授权见证平台,将授权见证用时从30天缩短到5分钟,便利港澳居民参与诉讼。加大跨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立“三位一体”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广东法院依托社会力量和线上调解平台调解案件111.9万件,邀请符合条件的港澳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回应湾区民众多元解纷需求。联动港澳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创新涉港澳商事纠纷诉源治理新机制,融合港澳司法实践有益经验,完善促进调解机制和“诉非衔接”机制;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实行“内地+港澳”调解员“双调解”模式,联动港澳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关心和推动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迎来全面实施、加速推进的新阶段。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也将踏上新征程。人民法院将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肩负起司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使命担当,扎实推进各项有利于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增进百姓民生福祉、有利于促进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工作举措,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情况报告(2019-2022)
一、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贯彻落实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
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贯通工作格局。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由院内相关部门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组成的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坚持系统观念,强调一体统筹,压茬推进落实,联动四级法院形成工作合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承担主体责任,主动建立服务保障大湾区建设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重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持续推动完善内地与港澳司法合作机制,分别与港澳签署关于加强司法法律交流合作的《会谈纪要》,指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司签署《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交流与互鉴框架安排》,有效发挥粤港澳综合优势,以司法助力高质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
筑牢制度基础,持续推进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关于支持和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关于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等,真正做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制定《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以“清单+台账”方式推动46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累计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经验20余项,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的针对性、时效性。
强化组织保障,提升大湾区法治布局整体水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普遍推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集中审理,探索“专业法官+港澳陪审员+行业专家”的专业化审判模式。积极发挥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在涉港澳案件集中管辖、繁简分流、扩大法律适用等方面探索积累可推广可复制的实践经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连续三年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60个,为三地当事人提供专业明确的法律指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内地首家行政审判中心,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并率先探索将部分涉港澳行政案件交由基层法院管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揭牌办公,强化拓展法院职能作用,服务合作区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新机制。
二、深化司法交流合作,打造新时代“一国两制”实践新示范
巩固拓展交流渠道,促进内地与港澳融合发展。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在实现首轮轮办的基础上,成功举办第五届、第六届论坛,影响力不断扩大。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案例研究基地、广州国际航运司法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举办“前海法智论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案例研讨会、“司法与仲裁”发展论坛、“司法与科技”座谈会等,交流司法经验、凝聚司法共识。邀请港澳司法高层作为中方正式代表参加中华司法研究高峰论坛、海上丝绸之路司法合作国际论坛等国际性司法交流活动,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宣传“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成就。
推进专业研修交流,加强跨境法律人才培养。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延续内地法官培养机制,三年来共选派150余名内地法官参与硕士、博士及高级法官研修项目;与澳门大学建立合作机制,选派20余名内地法官参加硕士、博士培养项目;举办第四期、第五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范畴培训班,圆满实现澳门现职法官的首轮全员内地研修。广东法院定期举办涉港澳审判培训班、大湾区建设司法保障专题培训班、“普通法裁判实务培训班”,建立上下级法院间挂职交流和跟班学习机制,全面提升涉港澳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和专业水平。
搭建专业合作平台,支持港澳同胞参与国家法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首创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聘请4名港澳专业人士担任专家委员;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邀请符合条件的港澳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现有港澳人民陪审员49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域外法查明专家出庭制度,试行港澳专家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协助;与广东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广东自贸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整合粤港澳大湾区调解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港澳调解员名册,聘请61名港澳特邀调解员参与人民法院纠纷化解。
重视青年培训实习就业支持,推动港澳青年融入参与国家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开展香港法律生内地实习项目,2019年启动首批澳门法律生内地实习项目,安排实习生到第一巡回法庭及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近距离了解基本国情、内地法律体系和国家法治发展。国家法官学院举办首期粤港澳大湾区青年法律人才研修班,36名香港律师、大律师参加,为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人才培养搭建新平台。深圳法院聚焦广东省内高校香港学生,接收来自中山大学、暨南大学等高校的香港学生开展岗位实习,促其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内地司法实践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畅通司法法律规则衔接,将制度之异转化为制度之利
建立健全区际司法协助体系,充分发挥“一国两制三法域”优势。最高人民法院与港澳有关方面始终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在分别签署5项和3项司法协助安排的基础上,推动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三年来,内地与香港签署3项司法协助安排和1项司法协助文件,与澳门签署2项司法协助安排,具有中国特色的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初步形成并不断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实践》白皮书,系统总结回顾香港基本法颁布三十年来,“一国两制”在司法领域贯彻落实的实践经验,并对未来工作重点进行展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处理涉港澳商事纠纷法律规则衔接意见;积极落实已生效安排,制定《关于办理司法协助案件的工作指引》,三年来(2019年-2022年,下同)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规范高效办理涉港澳司法协助案件3167件,其中涉港2520件,涉澳647件。
完善民商事判决认可和执行机制,推进跨境纠纷判决“自由流通”。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覆盖两地民商事领域90%以上生效判决,对知识产权案件判决互认作出前瞻性规定,最大限度确保两地当事人免受少受重复诉讼之累。《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生效施行,将香港各界十分关心的未成年子女返还等案件类型悉数纳入,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等价值理念,被誉为两地司法协助领域最聚焦民意、最贴近民生、最合乎民心的创举。
完善仲裁领域协助机制,支持香港澳门法律服务业发展壮大。最高人民法院与港澳先后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允许港澳仲裁程序当事人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实现内地与港澳仲裁协助全流程覆盖,为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提供新动能,注入新活力;有力促进仲裁在澳门推广和运用,服务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完善送达取证协助机制,科技助力区际司法协助提速增效。修改完善《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建立司法协助网络互通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司法协助质效,实现送达取证全流程在线转递、在线审查、在线办理和在线追踪,案件平均办理周期由177.45天缩短到34.38天,进一步打通内地与港澳规则衔接有效路径。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南沙、前海、横琴三家法院与澳门直接开展司法协助,建立“一国两制”下更紧密的司法联系,减省转递环节,提升协助效率。
四、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化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服务生活便利、社会安定的美丽湾区建设。三年来,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坚持公正高效司法,共审结各类涉港澳案件5.36万件,依法维护粤港澳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依法为港澳刑事被告人指派援助律师。重点加大对非公有制财产保护力度,审结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侵害企业产权经济犯罪一审案件2056件,有效维护民营企业财产安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规范财产保全十条举措,严格限制保全企业生产经营必需的财产和企业基本账户;制定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意见,审结一审行政案件5.64万件,协调化解涉企行政纠纷9943件;坚持“宜居”“宜业”“宜游”等生态环境导向,审结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1.98万件,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判决执行机制,推进大湾区内地九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建设;依法护航“一带一路”建设,审结一审海事海商案件9608件,不断提升我国司法国际影响力。
坚持创新引领,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关于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医药专利诉讼制度,提升高水平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服务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三年来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4.89万件,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293件,持续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强化涉标准必要专利、网络游戏领域审判指引,在OPPO诉夏普案中首次确立对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的管辖权,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立足大湾区建设实际,与澳门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等机构合作,推动设立粤港澳知识产权联盟;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列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制度和知识产权咨询专家制度,聘请港澳专业人士担任专家委员;建立快速维权机制,将知识产权速裁案件审理周期缩短至45天,对内引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展,对外塑造保护知识产权法治形象,联动港澳打造知识产权跨境争端解决优选地。
强化金融司法保护,支持大湾区金融产业发展。三年来,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结一审金融类案件70.46万件,严惩非法集资、逃汇套汇、内幕交易等严重金融犯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实施意见》,服务保障金融改革创新;探索建立金融司法协同平台,推动完善跨境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广州、佛山等地法院成功审理康美药业系列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内地首例适用“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机制证券侵权纠纷案,妥善快速化解群体性纠纷,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提升资本市场治理效能。
发挥破产制度保护挽救功能,促进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首次建立跨境破产协助机制,加强跨境贸易投资方面的法律确定性,保障市场主体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和协助森信洋纸有限公司香港破产程序,标志着跨境破产协助从机制建立进入到司法实践阶段。三年来,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破产案件1.31万件,依法出清“僵尸企业”4233家,推动61家企业经破产重整恢复生机。建立广东全省统一、跨地域执业破产管理人制度,积极推进跨境破产试点。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并在深圳中院成立深圳破产事务管理署,先后办结内地首宗个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重生”机会,实现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有序退出的法治化路径。
五、完善跨域司法服务,满足“港澳所需”“湾区所向”
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便利港澳居民参与诉讼。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形成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诉讼服务规范,有效实现在线立案、在线缴费、在线见证、在线质证、在线调解、在线庭审、卷宗电子化管理等。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诉讼服务机制,深入推进跨域诉讼服务改革,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100%提供跨域立案服务,当事人可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推广涉港诉讼文书“E键送达”,不断提升域外送达效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创建内地首个线上涉港澳案件授权见证平台,广东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广使用,将授权见证用时从传统方式下约30天缩短到5分钟,大大节约港澳当事人诉讼成本,有效提升港澳同胞对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获得感。
加大跨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度,回应湾区民众多元解纷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立“三位一体”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形成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广东法院致力于通过在线调解方式提升跨境商事调解的效率与便捷度,依托社会力量和线上调解平台调解案件111.9万件。其中,广州互联网法院上线首个跨港澳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入驻调解机构90家,调解纠纷8.29万件。2019年7月,广州互联网法院首次实现在线跨域诉调对接案件审理,分处北京、香港、澳门的当事人和调解员在线无缝对接完成调解,与港澳共享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广州南沙法院成立首个法院驻口岸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中心,首例境外商标权侵权纠纷在2小时内即成功调解。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建立覆盖沿线31个国家地区的“一带一路”法律公共服务平台,汇聚近千名法律专业人士在线提供港澳台及外国法查明服务。
发挥大湾区开放优势,联动港澳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作用,与48家域内外调解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沟通联络机制,累计成功调解纠纷4880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解决;创新涉港澳商事纠纷诉源治理新机制,融合港澳司法实践有益经验,针对特定类型案件推进立案前调解机制、中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防范与惩戒虚假调解等方式,完善促进调解机制和“诉非衔接”机制。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与北京“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合作机制,对涉外涉港澳金融纠纷等商事案件实行“内地+港澳”调解员“双调解”模式,构建国际化、外向型、合作型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司法服务和保障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持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市场一体化和粤港澳司法法律规则深度衔接,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出积极贡献。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六批)
最高法发布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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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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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教育部发文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最高检、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严格规范做好就业统计工作国家安全部公布部门规章《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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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2〕57号
涉78种经济犯罪案件!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印发修订后《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据悉,截至当前,2022年累计发布如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重要意见通知等!
而2021年则为:2021年前11个月发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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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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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不能随便起、随便换、随便用!国务院修订发布《地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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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共3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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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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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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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教育部等《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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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附法释〔2022〕12号全文)
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
最高检将建立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上下联通的“服务律师直通车”平台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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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起,不再统一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评审!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农资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参考案例,法释〔2022〕10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法释〔2022〕9号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文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公布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公布(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公布(附全文)
最高法亮出成绩单!感受数据里的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41—145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最高法、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附全文)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的通报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裁审衔接意见 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中央政法委等6部委联合印发《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附全文)
最高法发布《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19-2021)》
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民主建设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典型案例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全国普法办印发《2022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附全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7号令的咨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法释〔2022〕4号教育部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三部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
司法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含权威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涉执行司法赔偿解释(附全文)法释〔2022〕3号
最高检印发《通知》: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实现市级院办案全覆盖最高法:关于对大型困难企业制定司法保护制度的提案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规范行政涉企合作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推动中国特色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规范对施工单位退场准予先予执行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宜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提案的答复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
最高法:关于裁判文书公开对案外人影响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关于江苏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前的公示
江苏省“十四五”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规划最高法:关于强化互联网反垄断执法,防止资本干涉舆论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修订和深化执行〈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专章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鼓励各地建立〈重点商标名录〉并推动其在司法审判和商标审查中运用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明确民事案件管辖权变化后原保全措施如何处理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司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深化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消费规定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以高审判质效为统领的审限管理机制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作用的建议的答复,共设有人民法庭10759个
最高法:关于加快推动修改〈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加强名酒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建议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接受各省市律师协会发挥专业优势成立调解机构进入法院名录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法:关于规范对施工单位退场准予先予执行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优化涉外仲裁案申请不予执行及申请撤销裁决程序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重视庭前准备程序保障诉权与公正效率有机统一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多措并举持续推进诉源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教育制度顶层设计,建立教育法庭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在庭前专业调解工作中,引导衔接仲裁机制建议的答复
全国扫黑办印发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
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2年1月20日起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由15.4%降到14.8%!
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支持法学专业建设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奖名单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发布:健全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
最高法与人社部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全面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解纷工作(附通知)
河南省省委、省政府发布重磅意见:支持7所高等学校创建“双一流”!
最高法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附全文)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地持续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政策
2022年最新!省级教育部门、直属高校及部省合建高校新闻发言人名单、工作机构电话公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
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及各学科重要论述摘编拟入选名单的公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
教育部等3部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
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甘肃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2021年12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