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这一领域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试行)!
关于印发《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试行)》的通知
教研司〔2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双一流”建设高校促进学科融合 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成立人工智能高层次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专委会在广泛调研论证基础上,研究制订了《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开展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培养的有关“双一流”建设高校结合本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特色,参照制订和进一步完善相关研究生培养方案。
附件:《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2022年7月27日
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
为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双一流”建设高校促进学科融合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培养改革,引导建设高校加强前瞻性基础研究,实现变革性原创成果突破,培养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急需的高层次基础理论人才和复合型创新人才,特制定本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适应新科技与产业革命发展趋势,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智能化发展转型的需求,面向原始创新、产业升级和技术革新的实际需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培养在人工智能领域相关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从事基础前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和开展交叉创新应用的能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一)品德素质方面。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恪守科研诚信与伦理,严守学术规范,具备国际化视野、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二)知识水平方面。在相应硕士和博士层次所应有的自然和人文社会科学通识性知识基础上,具有坚实的人工智能领域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深入了解本领域的发展方向,系统掌握人工智能学科相关研究领域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具备多学科交叉的知识体系和学习能力。博士生突出广泛掌握人工智能国际前沿学术方向和行业先进技术趋势,了解国际前沿理论、技术以及需求热点;硕士生突出夯实本领域基础理论,快速获取跨学科知识和共性技术,并能够综合运用。
(三)能力素质方面。具有独立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包括发现和提出问题、设计实验和分析处理数据、设计优化算法、设计开发软硬件、总结凝练与表达研究成果、开展学术交流等能力。博士生突出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系统构建能力和一定的科研组织能力,能够在解决行业企业重大工程实践中凝练科学问题、创新研究方法、转化先进技术,深入开展多领域交叉创新应用和开展学术交流,能够承担高校及研究机构的教学科研工作、从事人工智能工程技术项目管理工作等。硕士生突出提高综合应用能力,具有人工智能系统的设计、实现、测试和应用验证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沟通协作能力,能够综合运用多学科理论技术解决行业企业智能化面临的实际问题。
(四)适应国家发展需要与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契合本校或本领域和相关技术方向高层次人才培养定位的具体目标。
二、培养方向
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文件关于“深化人工智能内涵,构建基础理论人才与‘人工智能+X’复合型人才并重的培养体系,探索深度融合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新模式”和“以产业行业人工智能应用为导向,拓展核心技术和创新方法,实现人工智能对相关学科的赋能改造,形成‘人工智能+X’的复合发展新模式”的要求,与本领域发展定位、学校学科布局和师资结构相适应的具体培养方向,可参考如下设置:
(一)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相关方向,如:人工智能模型与理论、人工智能数学基础、优化理论学习方法、机器学习理论、脑科学及类脑智能等。
(二)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相关研究方向,如:智能感知技术、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理解、智能控制与决策等。
(三)人工智能支撑技术研究方向,如:人工智能架构与系统、人工智能开发工具、人工智能框架和智能芯片等。
(四)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相关研究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制造、机器人、无人驾驶、智能网联汽车、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机器翻译和科学计算等,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对各个学科或领域的赋能作用,形成特色培养方向。
(五)人工智能与智能社会治理相关研究方向,如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属性与社会属性紧密结合特征的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以及可信安全、公平性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相关技术方向。
三、培养方式
人工智能具有多学科交叉融合、渗透力和支撑性强的特点。培养单位要按照推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优势,以改革为动力,打破学科壁垒,加强内部教育教学资源整合共享,积极推进校企、校校和国内外交流合作,鼓励各校在学科交叉、跨界融合、加强实践、个性化培养等方面,积极探索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培养新模式,积累新经验。
在培养计划方面,鼓励师生共同制订个性化培养计划,给予学生较多的选课、选题等方面的主动权。深入推动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实践和应用环节的训练。
在课程设置方面,加强研究生学位核心课程建设,夯实研究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在深化人工智能核心知识学习的同时,注重人工智能理论与技术向相关学科的延伸。实现跨层次、跨学科、跨高校的课程资源共享,探索不同学科教师共同开设跨学科课程。实践类课程要积极与企业联合,探索产业案例教学。要将有关的科技伦理纳入教学。课程体系和核心课程参考建议见附件1、2。延伸类课程由培养单位根据人才培养的特色方向设置。
在教学方式方面,积极开展项目引导的研讨式、案例式、实践式教学,鼓励企业专家参与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探索学生以自修等方式学习,经过严格考核获得学分的课程学习模式。鼓励科研成果与教学成果的转化、科研方法与教学方法的渗透、教学问题与科研问题的双向延伸等。
在导师指导方面,积极推进导师组、导师团队指导方式。鼓励采取多学科导师联合指导方式开展复合型人才培养。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导师团队时积极聘请企业导师、外校及研究院所专家。
在科研训练方面,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前瞻性理论问题、关键技术突破问题和重大应用实践问题研究,培养研究生的问题意识,扩大研究生学术视野。确保基本科研训练强度,夯实研究生科研能力。
在实习实践方面,突出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注重真刀真枪地解决实际问题。在培养方案中设置专门的实习实践环节,提高实践训练强度和比重。
在考核评价方面,要突出对创新科技前沿、解决实际问题所作实质性贡献的考察,打破学科壁垒和“唯学术论文”评价方式,探索多元评价和学科交叉评价。把跨学科思维与科研能力提升作为对博士生的重要考查内容。
在培养环境方面,积极构建跨学科、宽领域、科研方向长期稳定的培养环境,鼓励硕博连读、直攻博,和跨学科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创新模式。
培养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方面,积极探索、分类明确具体的改革举措,力求以人工智能人才培养为抓手,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新突破。
四、质量保障与支持机制
着重从以下方面完善质量保障制度与支撑体系建设,制订具体的质量监督与支持措施。
(一)建立适合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培养的严格而多元的质量观,形成活跃而卓越的质量文化,把质量管理贯穿于全部培养过程。
(二)以智能化管理保障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培养,建立反映研究生学籍、学分、培养方案、课程学习、实验记录、学术交流、专题报告、调研实践等各关键环节信息的数据库,利用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实现培养质量预警、教学科研辅助等。
(三)实行以学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的教育质量评价,在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同时,结合人工智能基础前沿创新和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特点,优化完善学位论文答辩制度、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制度、交叉学科学位论文评议制度、学位论文跟踪制度,加强培养过程的选优分流,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四)建立学缘结构多样、理论功底深厚、学科交叉实践经验丰富、有积极性和责任心强的评价专家队伍,为开展学科多元评价提供支撑。
(五)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诚信和科学伦理教育,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力度。
(六)构建奖励激励机制和荣誉体系,加大对品学兼优的取得优秀成果和贡献突出学生的奖励力度。
(七)建立开放教育资源联盟,加强内部教学实验设施设备及数据安全共享。
(八)积极拓展企业合作资源,充分利用网络、地域的优势,探索多种模式的合作机制,建立持久务实的合作关系。通过人才推荐、科研成果转化等机制,提高产业界培养人才积极性,联合企业优化教材和系列课程,积极吸引企业开放产业案例与数据集。
(九)根据学科发展的最新趋势和人才培养的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培养方案。
附件1
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培养课程体系参考建议
课程板块 | 参考课程方向 |
算法理论 | 人工智能模型与理论、人工智能数学基础、机器学习理论、脑科学及类脑智能、人工智能伦理与法治导论等 |
关键技术 | 智能感知技术、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智能控制与决策等 |
工具、芯片与平台 | 人工智能架构与系统、人工智能开发工具、人工智能框架和智能芯片等 |
AI+X | 无人驾驶、机器人、机器翻译、智能网联汽车、智慧交通、智能制造和科学计算等 |
附件2
核心课程参考建议
一、基础知识类课程
(一)人工智能模型与理论
本课程将重点讲解人工智能基本算法、模型和理论。内容主要包括以符号主义为核心的逻辑推理、以问题求解为核心的探询搜索、以数据驱动为核心的机器学习、以行为主义为核心的强化学习和以博弈对抗为核心的决策智能等算法以及人工智能与科学计算相结合算法。
(二)数学优化
机器学习、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不断发展,优化技术逐渐成为人工智能领域的重要数学基础。本课程从凸优化入手,介绍优化核心原理、基本方法和前沿技术,为智能方向的科学探索做理论准备。本课程将帮助学习者正确理解优化复杂度的概念,掌握分析凸优化复杂度的基本方法,了解一阶、二阶方法在不同问题类上的求解性能,熟悉包括免疫算法、粒子群算法等的多种优化方法的基本思路,不断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机器学习
本课程致力于介绍经典的机器学习算法,让学生初步掌握机器学习领域的基本方法与蓝图。通过掌握机器学习的算法与理论知识,能查阅并理解相关领域的前沿文献,同时熟练使用相关的机器学习算法,解决流行的人工智能领域应用问题,为今后在深度学习相关教学、科研和项目开发工作中深入解决实际应用问题打好基础。
二、专业知识类课程
(一)计算机视觉
计算机视觉是关于如何使机器“看”的科学和技术,通过对采集的图片或视频进行处理以获得相应场景的三维信息,是人工智能的重要分支,在自动驾驶、虚拟现实、生物识别、安全监控、智能制造等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课程首先介绍计算机视觉领域的发展历史和主要应用,之后讲解计算机视觉的主要任务和应用场景,包括成像原理、边界和曲线、图像分类、图像分割、目标检测、形状分析、纹理分析、图像重构、图像生成、人脸识别等;着重介绍以上主要任务中的关键技术难题、重大技术突破,针对这些任务的主流方法,特别是基于统计模式分类和人工神经网络的方法。
(二)自然语言处理
自然语言处理是关于实现人与计算机之间用自然语言进行有效通信的各种理论和方法,是人工智能的重要研究内容,在网络搜索、广告、电子邮件、客户服务、语言翻译、医疗诊断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课程具体内容包括自然语言处理中的词法分析、句法分析、语义分析以及语用分析等基本任务,情感倾向分析、文本摘要、对话系统、问答系统、机器翻译等自然语言处理重要应用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和难点,以及如何利用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手段求解各种自然语言处理问题。
(三)神经与认知科学导论
本课程是神经认知科学的入门课程,包含了认知心理学、神经科学、计算机科学及其他基础科学等多学科的交叉和融合。首先介绍神经认知科学的基本概念、历史和发展现况,进一步讲解基于认知活动的脑机制,即人类大脑如何调用其各层次上的组件,包括分子、突触、细胞、脑组织区和全脑去实现各种认知活动,最后介绍相关的计算模型和算法。课程将从细胞机制和神经元模型、大脑的结构和功能组织、感知原理及模型、记忆的基础理论及模型、学习机制及学习算法、脉冲神经网络的概念、结构以及应用等方面进行展开,旨在加深同学对认知神经科学的理解。通过对这门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该掌握认知神经科学的基本内涵,熟悉借鉴大脑机制的学习、记忆等计算模型及算法,同时启发同学们对人工智能在可解释性、自适应学习和非完备信息推理等基础理论的瓶颈问题的思考。
(四)人工智能安全与治理导论
本课程将对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问题、常见的攻防方法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引起的伦理道德问题进行介绍,同时探讨相应的治理技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了解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和伦理问题,并了解相关的治理规范和防御方法,助力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
(五)机器人学与智能控制导论
机器人是人工智能的重要载体,机器人学是一门高度交叉的前沿学科。本课程讲解机器人和控制领域基础知识和最新研究成果,主要包括机器人运动学、动力学,基于视觉、激光、超声等多传感器信息的场景感知技术,利用最新的人工智能方法实现机器人智能控制等。
(六)人工智能架构与系统
本课程讲解支持深度学习的计算机系统架构和设计方法,包括人工智能算法硬件加速、软硬件协同智能计算架构、云-边缘-端智能系统、后摩尔时代智能计算发展趋势等。
我们已经用过很多次了,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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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截至当前,2022年累计发布如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重要意见通知等!
而2021年则为:2021年前11个月发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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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印发《2022年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附答记者问)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协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地名不能随便起、随便换、随便用!国务院修订发布《地名管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文件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共3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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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46—149号)
高校教师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案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教育部等《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两高”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附法释〔2022〕12号全文)
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
最高检将建立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上下联通的“服务律师直通车”平台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司法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
自2022年起,不再统一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评审!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农资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参考案例,法释〔2022〕10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法释〔2022〕9号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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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文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公布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公布(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公布(附全文)
最高法亮出成绩单!感受数据里的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41—145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最高法、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附全文)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的通报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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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等6部委联合印发《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附全文)
最高法发布《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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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民主建设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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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法办印发《2022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附全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7号令的咨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法释〔2022〕4号教育部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三部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
司法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含权威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涉执行司法赔偿解释(附全文)法释〔2022〕3号
最高检印发《通知》: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实现市级院办案全覆盖最高法:关于对大型困难企业制定司法保护制度的提案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规范行政涉企合作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推动中国特色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规范对施工单位退场准予先予执行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宜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提案的答复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
最高法:关于裁判文书公开对案外人影响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关于江苏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前的公示
江苏省“十四五”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规划最高法:关于强化互联网反垄断执法,防止资本干涉舆论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修订和深化执行〈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专章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鼓励各地建立〈重点商标名录〉并推动其在司法审判和商标审查中运用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明确民事案件管辖权变化后原保全措施如何处理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司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深化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消费规定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以高审判质效为统领的审限管理机制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作用的建议的答复,共设有人民法庭10759个
最高法:关于加快推动修改〈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加强名酒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建议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接受各省市律师协会发挥专业优势成立调解机构进入法院名录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法:关于规范对施工单位退场准予先予执行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优化涉外仲裁案申请不予执行及申请撤销裁决程序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重视庭前准备程序保障诉权与公正效率有机统一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多措并举持续推进诉源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教育制度顶层设计,建立教育法庭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在庭前专业调解工作中,引导衔接仲裁机制建议的答复
全国扫黑办印发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
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2年1月20日起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由15.4%降到14.8%!
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支持法学专业建设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奖名单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发布:健全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
最高法与人社部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全面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解纷工作(附通知)
河南省省委、省政府发布重磅意见:支持7所高等学校创建“双一流”!
最高法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附全文)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地持续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政策
2022年最新!省级教育部门、直属高校及部省合建高校新闻发言人名单、工作机构电话公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
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及各学科重要论述摘编拟入选名单的公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
教育部等3部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
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甘肃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2021年12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