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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关于全面推行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网上立案的通告

问津学术 2023-03-2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关于全面推行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网上立案的通告


为提升立案工作质量和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将分步骤、分阶段对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全面推行网上立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凡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委托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专利代理师)参加诉讼的,原则上应通过“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原名:移动微法院)、最高律师服务平台、京知在线(从北京审判信息网登录)”四平台之一申请网上立案,立案庭原则上不再接收纸质立案材料;


二、本通告发出之日至2022年9月1日为全面实施网上立案的“过渡引导期”,期内网上立案中遇到的任何问题均可随时填写《诉讼服务联系表单》反映问题和建议。

特此通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2年7月25日 


附1: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关于全面推行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网上立案的问答


附2: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网上立案材料清单及文件形式要求



附件1: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关于全面推行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网上立案的问答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全面推进网上立案工作的目标和意义是什么?


为争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基于“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原则和出发点,大力发展“互联网+诉讼服务”,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通过网上立案推行电子诉讼、开展基于电子卷宗的网上办案等方式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便利当事人行使诉权、提高立案审判工作质效,促进“节能降碳,绿色发展”,持续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全面推行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网上立案的工作背景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了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2年2月14日发起了👉将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全部改由网上立案的倡议,得到了广大律师、专利代理师、当事人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网上立案占全部一审案件数的比例已经从2022年初的33%稳步上升至49%。期间,经过与全国律协、北京律协、中华专利代理师协会等组织的多轮研究磋商,广大律师、专利代理师、当事人也结合司法实践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网上立案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目前,网上立案系统与流程已趋于成熟、成效显著。


为什么选择在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推行网上立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系全国范围内专属管辖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唯一法院,两类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占一审收案比重大。今年上半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共收案1.6万余件,其中行政案件占比超90%,而专利、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在行政案件中占比超过99%。


二是审判流程相对民事案件较少。由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专属管辖两类案件,故不涉及管辖确定问题。行政案件当事人在网上立案阶段几乎不会提出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诉前保全申请等程序性事项。两类案件具有严格的起诉期限限制,此外举证责任一般由被告承担,故原告在提起诉讼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较少,因此,网上立案可以更大程度便利当事人起诉。


三是律师、专利代理师代理比例高。按照立案经验估计,授权确权案件中超过90%由律师、专利代理师代理。在与北京市律协、中华专利代理师协会等组织交流座谈过程中了解到,代理人群体对网上立案、无纸化工作的接受度很高。


四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全面推进无纸化办公。早在2018年9月1日,商标局已正式上线“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实现了网上申请和电子送达。2021年,商标局共发送电子文书4329.5万件。截至今年5月底,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专利网上申请率分别达到99.45%和99.43%。两类案件中据以起诉的被诉裁定/决定早已实现电子化。


在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采取网上立案有何好处?


结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工作实际,我们认为,在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全面推行网上立案可带来以下三个方面的好处:


一是对于当事人申请立案来说,能够更快得到立案结果,网上立案系统规定在3天之内反馈审核结论,能比邮寄立案、现场立案减少4天左右的审核时间。


二是对于立案审核工作来说,便捷性、高效性、安全性凸显。邮寄立案带来的人工成本、管理成本、空间成本、保管成本、防疫成本较高,处理邮寄材料费时费力已成为制约立案效率提升的现实瓶颈。


三是对于行政案件诉讼衔接来说,一方面便于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程序进行无纸化对接,为全流程无纸化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两类案件的上诉机制已经全面改为电子卷宗移送。网上立案平台采集的电子诉讼材料不用重复扫描,立案材料直接进入电子卷宗系统,为电子卷宗生成打下良好开端。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何分步骤、分阶段推进相关工作?


“过渡引导期”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诉讼服务团队和值班法官会及时予以响应和回复广大当事人和代理人在《诉讼服务联系表单》上填写的关于网上立案的问题和建议。


《诉讼服务联系表单》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在“过渡引导期”内通过邮寄或窗口等方式进行立案的,审核法官仍将接收材料并进行审核,但会对上述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进行必要的沟通,了解未选择网上立案的考虑与困难,并进行网上立案引导。如遇大家普遍关切的典型问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将适时通过线上交流会等方式与律师、专利代理师等保持沟通,力求“过渡引导期”内,确保完成现场立案、邮寄立案与网上立案有序衔接。


总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各项立案改革举措、优化立案流程,努力为各类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一站式诉讼服务,让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智慧法院带来的“数字红利”!

附件2:

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

网上立案材料清单及文件形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北京法院网上立案工作办法》等,为方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提起网上立案,现将所需材料清单及文件形式要求告知如下:


商标、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


(一)起诉状


1.载明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案由、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


2.诉讼请求可以表述为: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商评字[20XX]第XX号关于第XX号“XX”商标XX裁定书/决定书或第XX号XX审查/复审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决定。


3.措辞要求:原告在起诉状中有扰乱社会秩序、侮辱诽谤他人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的,审核法官应当告知其修改后再提起诉讼。经告知后原告仍拒不修改的,不予登记立案。


4.签名要求:起诉状由原告本人签名或盖章。原告为自然人的,起诉状应当由其本人签名、捺印。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二)据以起诉的被诉决定/裁定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被诉决定/裁定,应附上电子发文截图(标注出具体与本案相关的信息)或邮寄信封正反面扫描件(能够清楚地体现出收到被诉决定之日的邮戳)。如果超出起诉期提起诉讼,还需附上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扫描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提交,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提交户口簿、军官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的扫描件,并提交本人手持上述证件的近期彩色半身照片(能显示出完整、清楚的证件号),用以证明原告主体资格。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起诉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立案法官结合案件情况可以要求代理人提交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予以核对。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向法院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有效期内)等证明该组织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明确标注职务)及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主体材料需加盖公司(或单位)公章。


3.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处录入如下信息:被告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证照类型:营业执照,证照号码:1110000000001463X6。


4.第三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准确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为保证立案信息录入准确,身份证号码原则上需要提供。


5.第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工商信息查询页。


(四)委托代理手续


委托他人代为起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1.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并注明特别授权或一般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其本人签名或捺印,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2.代理人身份为律师或专利代理师的,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相关执业证明(如律师证的备案页),专利代理师还需要提交证明其具有诉讼资格的文件或中华代理师协会开具的个案推荐函。


3.律师事务所或专利代理师所在公司出具的盖公章的证明或函件,出具时间应为提交立案材料之前。


4.代理人为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6个月以上)或银行工资支付记录(6个月以上)等与当事人有合法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当事人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出具的载明该工作人员的职务、工作期限等书面证明。


(五)其他必要证据或说明等材料


提交证据必须附有证据目录,并载明提交人、提交日期、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码等基本信息。

 

预登记的网上办理

(目前仅北京地区的律师可使用京知在线办理)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三)》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或者有关代理机构受外国自然人、法人的委托代理行政诉讼事宜,律师事务所或者有关代理机构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的传真件或者电子邮件等初步证明,并在起诉后三个月内向受案法院递交委托书的公证、认证文件的,可以视为没有超过起诉期限。


因此,当事人系涉外、涉港澳台主体并委托北京地区律师代理案件的,可通过“京知在线”系统办理预登记,鉴于目前预登记模块中补齐公证认证手续后直接立案正在开发完善过程中,现阶段已经办理好公证认证手续的当事人,可提交完整手续以及预登记成功的通知截图,直接通过上述四平台申请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由立案法官联系起诉人进行原件核对。


立案审核


立案法官对网上立案的申请,应于系统接收起诉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如下处理:


(一)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及时登记立案;


(二)当事人和代理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法官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立案。逾期未补正或者经多次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未提起诉讼;


(三)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且无法通过补正材料解决的,不予受理。


立案法官认为无法通过网上立案系统完成审核的案件,可以终结审核。终结审核的,不受上述审核时间的限制。


文件形式要求


当事人和代理人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即北法电子诉讼平台、网址为http://www.bjcourt.gov.cn)网上立案系统所提供的起诉状和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的电子文本,同时应当附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起诉状、申请书的电子文本(word文本),其他材料纸质文件的PDF文本格式或者JPG等图片格式。


目前该平台上传文件的上限为100M,能满足一般立案材料所需容量,建议采用专业扫描设备对立案材料进行扫描,选择清晰度为200dpi文本扫描模式后,可有效降低生成文件大小。当事人和代理人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北京分平台(原名: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系统应上传PDF文本格式、JPG等图片格式的起诉材料。四平台上传文件格式暂不支持压缩包。所有文件均要求扫描正本后上传并准备原件备查。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对适用网上立案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立案法院可通过诉讼平台、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电子送达,不再进行纸质邮寄送达。对适用网上立案的案件,当事人在立案、审判、执行等阶段不需重复向法院提交纸质版起诉材料。


更具体的网上立案指南请移步👉京知版网上立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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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附全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7号令的咨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法释〔2022〕4号教育部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三部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

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31—135号)

瞿振元:稳中求进,锐意创新,深入推动“双一流”高质量建设

明确了!海南这项补贴,每月最高1万元!
嘉兴市正式出台扶持政策,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3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含权威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涉执行司法赔偿解释(附全文)法释〔2022〕3号

常规剧集正片不少于41分钟!广电总局发文

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全文来了
最高检印发《通知》: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实现市级院办案全覆盖最高法:关于对大型困难企业制定司法保护制度的提案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规范行政涉企合作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推动中国特色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规范对施工单位退场准予先予执行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宜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提案的答复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
最高法:关于裁判文书公开对案外人影响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关于江苏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前的公示
江苏省“十四五”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规划最高法:关于强化互联网反垄断执法,防止资本干涉舆论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修订和深化执行〈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专章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鼓励各地建立〈重点商标名录〉并推动其在司法审判和商标审查中运用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明确民事案件管辖权变化后原保全措施如何处理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司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深化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消费规定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以高审判质效为统领的审限管理机制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作用的建议的答复,共设有人民法庭10759个
最高法:关于加快推动修改〈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加强名酒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建议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接受各省市律师协会发挥专业优势成立调解机构进入法院名录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法:关于规范对施工单位退场准予先予执行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优化涉外仲裁案申请不予执行及申请撤销裁决程序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重视庭前准备程序保障诉权与公正效率有机统一的建议的答复

重庆高院公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

最高法:关于优化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多措并举持续推进诉源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涉企业账户规范性意见计划于2022年第一季度出台

司法部答复:依旧享受法考放宽政策!

最高法:关于加强资本市场司法保障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倡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教育制度顶层设计,建立教育法庭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在庭前专业调解工作中,引导衔接仲裁机制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立案执行过程中受害人救助的建议

关于提高法院判决可执行性的建议

关于探索开展气候变化领域预防性检察公益诉讼的建议

关于拓宽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渠道,整合国内外优质纠纷解决资源,大力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强西部欠发达地区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检等11家单位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重磅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发布,涉及法考、涉外法治人才等

3部门发文:严查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行为!

2021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全国扫黑办印发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

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2年1月20日起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由15.4%降到14.8%!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建设教育强省!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公布

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支持法学专业建设

教育部发文,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

教育部等8部门发文,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划定“红线”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奖名单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发布:健全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

最高法与人社部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全面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解纷工作(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二)》

刚刚,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

河南省省委、省政府发布重磅意见:支持7所高等学校创建“双一流”!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最高法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附全文)

无锡市发布律师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出台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地持续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政策

2022年最新!省级教育部门、直属高校及部省合建高校新闻发言人名单、工作机构电话公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

如何推动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教育部:重点看这18项关键指标

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及各学科重要论述摘编拟入选名单的公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

教育部等3部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发布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设立国家植物园的批复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甘肃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2021年12月21日)

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附全文)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危害食品安全刑事典型案例

两高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最高法发布平安中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

财政部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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