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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导师招收2023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我院学科特点及水平、发展目标及需求、研究生培养质量、教师学术水平及科研需求、师德师风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等情况,制定本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一、审核范围
2023年8月1日之前未达到学校相关规定的停止招生年龄限制、上一年度考核合格且拟申请招收2023级研究生的导师,包括校内专职导师(人事关系在东南大学)和校外兼职导师(人事关系不在东南大学)。
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博士生导师停止招生年龄为56周岁(出生日期1966年8月1日前)。2022年8月1日前年满56周岁的正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导师(出生日期1966年8月1日前)资格的年度审核,由研究生院和人事处协同开展工作。人事处参与56岁以上(含)正高级职称博导的资格年审,根据参审博导近几年的教学科研活跃程度和学术研究情况,对其退休年龄进行预测,综合研判确定博导停招年龄。
硕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停止招生年龄为57周岁(出生日期1965年8月1日前)。
二、审核内容
(一)基本条件
1. 申请导师应在研究生培养周期内具有适合拟招类型研究生培养的研究项目或课题,具备研究生开展相关研究的基本条件,并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
2. 原则上,申请导师近3年应有主持在研纵向项目,或有主持行业或企业委托的在研横向项目,或与企业共同承担在研纵向项目;对于团队式指导方式,申请导师作为团队重要成员参与的科研项目,对该项目的可支配经费不低于该项目总经费的40%。此外,申请导师近3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含等效成果,见附录1)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生导师:
(1)主持在研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或适合指导硕士生的横向项目(总经费不低于10万)。
(2)发表CSSCI、SSCI、SCI、A&HCI等期刊收录论文不少于1篇(排名第1,或其指导的学生排名第1,自己排名第2且为通讯作者);
(3)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不少于1部(排名第1);
(4)近三年,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不少于1项(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1、二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5,国家级奖排名前7);
2)博士生导师
(1)主持在研重点科研项目(同博导遴选办法中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或适合指导博士生的重大横向项目(总经费不低于15万);
(2)发表CSSCI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或者以第一作者发表SSCI、SCI、A&HCI期刊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排名第1,或其指导的学生排名第1,自己排名第2且为通讯作者);
(3)发表CSSCI、SSCI、SCI、A&HCI收录论文不少于1篇(排名第1,或其指导的学生排名第1,自己排名第2且为通讯作者),并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不少于1部(排名第1);
(4)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1、二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前3,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4、一等奖排名前5)。
3. 原则上,只具备招收一名博士生资格的博导,同一年不得跨两个学院或跨两个学科(包括学博和专博)招收博士生,只能二选一。
4. 导师每年应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不能保证的导师,一般不能单独招生,只能作为副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
5. 对于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导师资格后的三年内,在年审基本条件(主要指项目和经费)方面可适当放宽。对于在本次年审工作结束后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导师资格后,可同意其招收研究生。
6. 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招生,在满足学院制定的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与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研究生指导经验的校内专职导师组成团队申请联合招生与指导,并承诺为所招收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支持及履行全面指导责任。原则上,只有国家急需、我校重点发展且师资相对缺乏的学科方向的校外兼职导师或对我校学科发展意义贡献重大的专家,经学校认定后方可列入招生目录招生,其他校外兼职导师一般只能作为副导师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其中,在我校拥有符合学院基本条件的在研项目和可支配经费的校外兼职博导,一般每年可最多招收1名博士生。
三、负面清单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2023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1. 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近3年内出现师德师风失范、学术不端问题。
2. 近3年内有违纪处分记录。
3. 导师所指导博士生学位论文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自下一年度起暂停博士招生资格2年。导师所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在江苏省教育评估院组织的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自下一年度起暂停硕士招生资格2年。
4. 上一年度年终考核进入不合格名单。
5. 当年度出现研究生重大人身事故且导师负有一定责任。
6. 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情况。
7.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经学院考察,确属导师教学科研工作不到位或研究生培养工作不到位的,暂停或减少其招收相应类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
1)当年度所指导的全日制研究生中,超最长学习年限(直博生超过7年、博士研究生超过6年,硕士研究生超过4年)学生数量较多,原则上超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总数(包括硕士、博士)达到3个以上(含)。
2)原则上上一年度年终考核位于本学院后20%。
3)近三年出现3名以上学生(含)申请更换导师。
4)上一年度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三次抽盲。
5)上一年度未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
四、工作程序
9月7日前,各学院根据本通知修订完善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9月9日前,《细则》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9月13日前,符合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规定的导师,可通过“导师年审”系统提出招收2023级研究生的申请,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023 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9月20日前,各学院审核导师申请信息,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院复核,同时通知导师在系统中查看学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面材料给学院复议。
9月30日前,研究生院对学院审核通过的导师进行复核。导师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面材料给研究生院复议
附录1:等效成果
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且其科研经费不少于15万元,可视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须在重大项目申请书中明确是子课题负责人,如变更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国家批文)(限计1项,仅限于可选条件)。
2.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可视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
3.出版专著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视同CSSCI检索论文4篇;SSCI检索(JCR二区以上)论文、A&HCI检索论文、国内学科最高级期刊目录论文视同CSSCI检索论文2篇。
4.智库成果:(1)视同国内学科最高级期刊目录论文1篇的智库成果:①获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肯定性批示(不含圈阅)的研究成果;②被中共中央或国务院以正式公文方式采纳的研究成果;(2)视同CSSCI检索论文2篇的智库成果:①获得国家级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含圈阅)的研究成果;②被副国级党政机关以正式公文方式采纳的研究成果;③刊发在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上的研究成果;(3)视同CSSCI检索论文1篇的智库成果:①获得省部级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含圈阅)的研究成果;②被省部级党政机关以正式公文方式采纳的研究成果;③刊发在教育部《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上的研究成果;④刊发在《人民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光明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的研究成果;⑤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内参、新华社内参录用的研究成果。主题相近、主体内容重复的报告视为同一报告。同一报告被多位领导批示或多个单位采纳,取其最高等级作为该报告的最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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