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发挥法律专家在我省国资监管工作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依法监管、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省国资委拟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参与省国资委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省国资委规章制度、合同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受省国资委委托,草拟、修改、审查、签署等有关文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四)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法律事务。
(五)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代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省国资委的合法权益。
(七)受省国资委委托,对省属企业重大案件等进行调查或者协调处理。
(八)协助省国资委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等。
(九)协助省国资委举办法律讲座和培训,对省国资委所有人员进行学法用法培训和法治宣传教育。
(十)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省国资委业务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十一)提供坐班律师服务,每周不少于两天。
(十二)承办省国资委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一)应聘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应聘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律师事务所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申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应聘律师事务所必须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四)应聘律师事务所以及应聘律师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驻场服务律师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应聘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2.应聘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不短于3年,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拥有专职执业律师不少于50人,其中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20人。
3.应聘律师事务所应当为3户以上省属企业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为5户以上省属企业子公司、省内市属企业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4.应聘律师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5.应聘律师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具有5年以上(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日)执业经验,属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律师。
6.应聘律师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驻场服务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并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应聘律师不得随意更换。
应聘律师事务所以及应聘律师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驻场服务律师,是否符合上述资格条件要求,先由应聘律师事务所自行进行对照。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申请时出具《关于符合有关受聘条件的声明》。不出具上述声明的,视为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应聘律师事务所的声明内容将由省国资委审查。若审查核对后发现声明内容不真实或者其中有任何部分与客观情况不符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2021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申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本律所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奖惩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5)以往为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以往担任其他省直部门常年法律顾问的情况(如有)。
(6)推荐应聘律师的基本情况及配备助手、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7)为省国资委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8)《关于符合有关受聘条件的声明》。
2.律师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个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年度考核证明等。
(2)个人近3年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担任其他省直部门常年法律顾问的情况(如有)。
(3)个人为省国资委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应于2022年10月31日(采取邮寄方式的以邮戳为准,采取快递方式的以送达日为准)前送或寄至广东省国资委综合法规处,地址:广州市天河路45号之六,联系人:李遥,联系电话:020-38306262。
(二)评审。
广东省国资委将组织评审工作,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及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律师级别、年费报价等因素择优选聘。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省国资委将与单位签署合同,合同将明确广东省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年限等条款。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20日
80-85后
86-89后
90-93后
94-99后
00-05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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