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上海市专项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200人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上海人才竞争力,大力培养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党政优秀年轻干部人才,现决定在全国部分高校开展上海市2023年度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专项选调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根据上海干部队伍结构需求,2023年专项选调200名左右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选调对象包括(具体名单见附件):
1、北京大学等30所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
2、中央财经大学等44所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
3、华东政法大学等30所上海高校特别优秀应届毕业生(含4所“双一流”建设学科高校)。
选调职位一般为上海市市级机关职位。选调职位具体分为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等六大类别方向。
二、选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8年10月22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95年10月22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0月22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年;
(四)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就读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条件;
(五)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六)具备下述四项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团委或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优秀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团干部或优秀党、团员等荣誉称号;
4、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其中,华东政法大学等30所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双一流”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除外)需同时具备下述两项条件:
1、在应届毕业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
2、在应届毕业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团委或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七)报考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方向需具备相应类别专业要求,报考综合管理方向不限专业;
(八)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暂不列入选调范围。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1、公告发布。选调公告、政策问答由各选调高校网站公布。
2、网上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各所选调高校应届毕业生均可于2022年10月22日10:00起登陆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shacs.gov.cn/Link/2022115xz.htm)进行网上报名,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核。每名考生只能选择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中的一个类别方向报考。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中午12:00。
3、资格审核。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按照选调条件,负责对本校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报名信息审核推荐。报名结束后,上海市委组织部将按照选调生选拔标准要求,在各高校审核推荐的名单中,进行统一择优审核。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获得笔试资格。
4、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届毕业生于2022年11月4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可于2022年11月15日10:00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5、笔试。笔试计划于2022年11月20日在上海、北京两地同步进行,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笔试测查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6、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海市委组织部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类别方向计划选调人数,以1:4比例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与笔试合格分数线计划于2022年12月9日在报名网站公布。
7、面试。选调生面试计划于2022年12月14日至18日在上海举行。
面试通知及有关要求计划于2022年12月10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将不再另行通知。
8、体检。选调生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参加选调生面试的考生在上海进行体检。
9、确定考察人选。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比例计算(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在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察人选,实行差额考察。
10、选报职位意向。进入考察名单的考生在报名网站根据各类别方向选报具体职位意向。
11、考察。上海市委组织部组织各招录机关组成选调生考察工作组,对被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人选在校期间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奖惩等情况。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考察情况,综合确定拟选调人选。
12、公示。拟选调人选计划于2023年1月中下旬进行分批公示。各高校拟选调人选通过本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各招录机关与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选调人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各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手续,同时与选调人选签订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并协助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13、试用期。选调生正式录用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14、基层培养锻炼。上海市委组织部负责安排选调生进行为期两年的基层培养锻炼。
15、动态管理机制。建立选调生个人成长档案,进行跟踪培养管理。市委组织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选调生跟踪培养需要,将选调生培养使用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
四、注意事项
报名参加选调的应届毕业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23年度专项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021-12333
考务咨询电话:021-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021-64333772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选调生报名网站将在11月10日前后发布考试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实时发布。
上海选调相关信息请关注各选调高校就业信息和微信公众号。
上海市2023年度专项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招录政策问答.docx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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