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区级及以下机关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1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依据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政策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所报考区(系统)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到本市其他区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其他要求
1.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招考职位,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京外普通高等学校中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除另有限定外,报考特殊职位的不要求上述资格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要求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
2.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2年以上(含2年)的招考职位,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2022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
3.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的招考职位,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2022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和符合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报考。
4.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考职位,限于符合《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的人员报考,包括: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22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期满、表现良好的退役士兵。
在军队服役五年(含)以上的北京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考职位。
5.面向残疾人的招考职位,限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报考,包括以下两类:一是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残疾人(不包括2022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二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残疾人毕业生。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者可以通过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组工网站(www.bjdj.gov.cn)查阅。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2年11月21日9:00至2022年11月25日18: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bm/ztzl/gwy/)、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和电子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请于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6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2年11月21日9:00至2022年11月25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的,报考者可联系其所报考的招录机关,退出报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22年11月26日0:00至2022年11月30日24: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进行缴费,未按规定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报考残疾人职位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具体减免流程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报考者请于2022年12月6日9:00至2022年12月11日18:00期间从“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有关情况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2.时间。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11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2年12月11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10日下午 14:00-16:00。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到相应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以上安排将视新冠肺炎疫情等情况进行调整,请保持手机畅通)。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和专门面向残疾人招考的职位等,将予以政策倾斜。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其他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并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统一公布。
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户籍、身份、学历和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经资格复审后,达到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名单、调剂职位联系方式,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统一公布。调剂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调剂。调剂的人选,按照调剂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调剂报名等具体事宜和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工作。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单位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测试内容等事项见《招考简章》或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两个工作日后,考生的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公布,报考者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本人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录职位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部分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履行职责所需的体能情况进行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招录机关单位网站上公示,如招录机关无单位网站,将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招录机关为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为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七、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北京组工网站发布。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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