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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院原副院长周榕职务犯罪案一审落槌:获刑8年!

问津学术 2023-03-2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11月18日上午,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周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周榕利用担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庭长,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以及安徽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5万余元和0.2万美元。案发后,周榕退出全部赃款赃物。
另查明,周榕在有关案件再审过程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法院综合周榕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周榕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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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6日,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周榕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榕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串供、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长期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徇私枉法;违反生活纪律,家风不正;涉嫌受贿犯罪。周榕身为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业操守,官迷心窍、德不配位;利用司法权以案谋私,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榕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按程序撤销其安徽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周榕简历周榕,男,汉族,1960年2月生,安徽淮南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77年3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7月起,历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高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审委会委员、刑事审判一庭庭长;2003年10月任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宿州中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2004年2月任宿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2009年12月起,历任安徽高院执行局局长、审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2018年5月任安徽高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院长、审委会委员;2020年1月任安徽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2021年6月被免去安徽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系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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