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最高检发布
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依法能动履职
法律监督质效持续向好
在刑事检察条线,刑事检察办案质量持续向好。数据显示,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0.3万人,同比下降41%;不捕28.1万人,同比上升0.1%,不捕率41.8%,同比增加12.2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102.5万人,同比下降19.6%;决定不起诉34.5万人,同比上升49.8%,不诉率25.2%,同比增加9.9个百分点。
在民事检察条线,民事检察工作质效不断提高。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6万件,共提出监督意见1.1万件,其中提出抗诉328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162件,抗诉改变率90.3%,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72.7%;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1万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万件。值得一提的是,全国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5万件,同比上升68.6%,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3.1万件,同比上升55.7%。
在行政检察条线,数据显示,行政检察工作质量、效率、效果进一步提升。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万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58件,法院再审改变82件,占同期审结数的87.3%,同比增加11.6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5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144件,采纳率52.4%,同比增加24.3个百分点;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万件,法院同期采纳1万件,采纳率95.6%,同比增加4.2个百分点;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7万件,法院同期采纳2.6万件,采纳率96.6%,同比增加11.6个百分点。
在公益诉讼检察条线,聚焦关键领域依法能动履职,公益诉讼监督效能凸显。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3万件,同比上升21%。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2.1万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13.2万件。值得关注的是,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收回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1亿元;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4.5亿元;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湿地、草原35.6万余亩。
通报还对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介绍。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51.5万件,同比上升3%。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5.6万件,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45.9万件。
2022年1至9月
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抓实“质量建设年”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效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0.3万人,同比下降41%;不捕28.1万人,同比上升0.1%,不捕率41.8%,同比增加12.2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102.5万人,同比下降19.6%;决定不起诉34.5万人,同比上升49.8%,不诉率25.2%,同比增加9.9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0%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 立案监督。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6万件,同比上升42.8%;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5.7万件,占监督数的94.6%,同比增加11.9个百分点。
2.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0.2万件,同比上升1倍;已纠正10.1万件,监督采纳率98.9%,同比增加7.9个百分点。
3. 刑事抗诉。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5426件,同比下降19.6%;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2541件,占审结总数的65.1%,同比增加7.1个百分点。
4.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5万件次,同比上升85.6%;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47万件,采纳率98%,同比增加3.7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4.1万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6万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2万余人;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3.9万件。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194人。
二、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6万件;共提出监督意见1.1万件,其中提出抗诉328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162件。抗诉改变率90.3%,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72.7%。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1万件,法院同期采纳3.8万件,采纳率92.9%。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万件,法院同期采纳4.4万件,采纳率89.3%。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6871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5万件,同比上升68.6%,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3.1万件,同比上升55.7%。
三、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万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58件;法院再审改变82件,占同期审结数的87.3%,同比增加11.6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5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144件,采纳率52.4%,同比增加24.3个百分点。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万件,法院同期采纳1万件,采纳率95.6%,同比增加4.2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7万件,法院同期采纳2.6万件,采纳率96.6%,同比增加11.6个百分点。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2年1至9月,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0241件,同比上升1.1倍。
四、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3万件,同比上升21%。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2.1万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13.2万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11.8万件,同比上升13.1%。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8218件,同比上升21%。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近100%。
(四)办案效果。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收回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1亿元;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4.5亿元;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湿地、草原35.6万余亩。
五、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万人,不捕2.5万人,不捕率为66.6%,同比增加18.8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24.8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1万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9万人,不起诉2.6万人,不起诉率57.6%,同比增加20.3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32.4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8万人,占审结数的36.6%,同比增加10.7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3.9万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开展特殊预防5485次,同比上升88.6%;开展法治巡讲14305次,同比上升6.7%。
六、关于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
(一)刑事检察情况。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8681人。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3483人和3140人,二者合占起诉总数的76.3%。
(二)民事、行政检察情况。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民事监督案件468件,受理各类知识产权行政监督案件130件。
七、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一)信访工作情况。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60.5万件,同比下降19.1%;重复信访18.8万件,同比下降18.2%。受理刑事赔偿申请、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下降35.7%、29.2%。
(二)司法救助工作情况。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3.9万件,同比上升79.4%,发放救助金4.5亿元,同比上升54.2%。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51.5万件,同比上升3%。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5.6万件,占10.9%;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45.9万件,占89.1%。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33.9万件,占65.8%;民事、行政检察类6.2万件,占12.1%;公益诉讼检察类11万件,占21.3%;案件管理类1124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2万人次,同比上升22%。
作者:于潇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就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0月15日向社会发布2022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从2022年前三季度数据来看,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有哪些变化,办案数据反映出什么样的经济社会治安状况,检察机关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做了哪些工作?日前,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结合发布的办案数据,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从今年前三季度的业务数据上看,检察机关办案呈现出什么样的特点?特别今年是检察机关的“质量建设年”,办案质效有哪些变化?
案管办负责人: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贯彻“质量建设年”的各项部署要求,多措并举,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推动“四大检察”办案质效持续提升。
(一)刑事检察办案质量持续向好
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维护社会稳定。1至9月,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0.3万人,共决定起诉102.5万人。其中,起诉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3.9万人,起诉涉黑涉恶犯罪9139人,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3.4万人,起诉毒品犯罪3.8万人,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
积极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和实质化运行,形成监督合力。1至9月,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得到提升,全国捕后不诉和无罪判决率、不捕复议复核提出率和改变率均有所下降。不捕不诉复议复核率0.52%,复议复核改变率2.4%,同比分别下降0.6、2.4个百分点,捕诉质量稳步上升。检察监督履职质效明显提升,受理监督立案2.8万件,受理监督撤案3.2万件,同比分别上升8.4%、47.1%,监督立案率、监督撤案率同比分别增加21.5个、9个百分点。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理念向诉讼前端有效传导。1至9月,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数量大幅下降,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44.3万件66.9万人,同比分别下降29.2%、28.8%。同期,刑事案件不捕率41.8%、不诉率25.2%,同比分别增加12.2、9.9个百分点。持续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诉前羁押率明显下降,在提起公诉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比例为28.3%,同比减少16.8个百分点,为近三年来最低。
(二)民事检察工作质效不断提高
坚持精准监督理念,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办案效率提升。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5.6万件,审结率接近100%,同比增加8.2个百分点。共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4.9万件,审结率为94.7%,同比增加2个百分点;共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2万件,审结率为94.9%,同比增加1.6个百分点,办案效率总体呈上升趋势。
坚持“敢抗”和“抗准”相统一,监督精准性不断提升。对于办理的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共提出抗诉328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162件,民事抗诉改变率为90.3%,同比增加4.7个百分点。对于办理的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提出检察建议4.1万件,检察建议采纳率同比增加5.9个百分点。对于办理的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提出检察建议5万件,检察建议采纳率同比增加8.9个百分点。
坚持能动履职,依职权监督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民事审判监督案件中,依职权受理4.6万件,同比上升28.9%,占94.5%,同比增加2.6个百分点;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依职权受理5.3万件,同比上升28.2%,占86.6%,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针对农民工、残疾人、家庭暴力受害人等弱势民事主体维权困难的情况,加大支持起诉力度,受理支持起诉案件6.9万件,同比上升63.1%,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三)行政检察工作质量、效率、效果进一步提升
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数量明显上升,监督意见采纳率整体提升。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5万件,同比上升18.4%。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5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5件,行政抗诉意见改变率、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分别增加11.6个、24.3个百分点,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监督意见采纳率同比增加23.9个百分点。
坚持以“我管”促“都管”,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审判活动和行政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受理数和提出检察建议数均大幅上升,检察建议采纳率同比分别增加4.2个、11.6个百分点。抓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有效促进行政机关“都管”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共化解行政争议1024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475件。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持续推进。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各地针对公安交管部门执法、养老诈骗等热点问题开展监督;同时,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效能,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促进诉源治理。针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不行使职权以及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5万件,同比上升2倍。
(四)聚焦关键领域发挥公益诉讼监督效能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稳步上升。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3万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0.4万件,提起诉讼8218件,同比分别上升21%、12.4%、21%,诉前整改率、法院裁判支持率均接近100%。
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紧盯土壤污染、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固废污染等突出问题,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办理该领域案件7.2万件。督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整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8万件,把“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的承诺和职责使命落到实处。
抓实“国财国土”领域案件办理,守好人民的“钱袋子”“命根子”。1至9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传统领域共立案10万件,同比上升5.5%。其中,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立案7976件,同比上升59.6%,占立案总数的5.2%,同比增加1.3个百分点。
记者:今年是最高检驻证监会检察室成立一周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一年来驻会检察室的运行情况怎么样?检察机关对于打击证券期货犯罪都有哪些成效?
案管办负责人:一直以来,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犯罪,充分发挥职能,促进资本市场生态持续改善。去年9月,在中国证监会的大力支持下,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成立,这是检察监督在推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方面的重要举措,经过一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成效。
(一)完善驻证监会检察室案件办理机制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推进案件高效办理。去年9月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成立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证券类犯罪528人,起诉289人。反映出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势依法从严惩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立法层面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惩治力度的效果逐渐显现。
强化协作配合,发挥监督合力。强化与证监部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协商、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去年9月以来,最高检联合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开展打击证券犯罪专项行动,驻会检察室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督办19起重大案件;向各地检察机关交办案件273件,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办理了社会高度关注的康美药业、康得新、獐子岛、北八道等财务造假、操纵市场案件,这表明建立的证券犯罪案件督办、交办、协作等工作机制在打击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联合中国证监会举办14场全国检察机关证券期货业务专题培训,充分发挥“驻”的优势,与证监、司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持续为保护资本市场健康的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二)“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犯罪
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违规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2021年1月至今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各类证券犯罪446人,起诉人数较多的罪名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256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76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60人,三罪合占87.9%。其中,去年9月至12月起诉65人,同比上升1.2倍,今年1至9月起诉224人,同比上升28%。全国检察机关还办理了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点领域案件,形成打击证券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完善执法标准,突出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教育、引领作用
推进统一执法标准。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今年,最高检会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犯罪立案追诉标准,解决了证据收集采信、法律适用、法律政策把握等问题,为共同打击统一了执法司法标准。
强化典型案例引领作用。今年9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召开主题为“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为资本市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马某某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案”等5件证券犯罪典型案例,涵盖了资本市场常见多发犯罪和近年增多的新型犯罪,反映了当前证券犯罪的特点、趋势,明确了相关法律适用,为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水平、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提供了遵循。
记者:今年以来,疫情多点散发,经济承压,“稳住经济大盘”成为热点话题,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有哪些重点举措?
案管办负责人:“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这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越是关键时期,越需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保就业、保民生。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主动服务大局,不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多措并举,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持续净化市场环境。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2.8万人,决定起诉7万人。持续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7万人;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万人;起诉洗钱罪1462人,同比上升1.4倍,起诉洗钱罪与上游犯罪的比例为2.2%,同比增加1.6个百分点。
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今年8月,最高检发布6件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典型案例,包括黑恶势力犯罪向某些行业领域渗透、假冒注册商标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问题,也包括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完善内部防控监管机制等问题,向社会明示破坏竞争秩序行为刑事制裁的边界,警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公平公正参与竞争。
(二)全面推进企业合规改革,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坚持依法“能用尽用”,以规范促提高。为更好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以高质量的检察能动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4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今年7至8月,最高检先后印发《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第三批)》《关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等文件,不断规范企业合规案件办理。
坚持“真严管、真厚爱”,以办案促质效。通过不断努力,工作呈现良好势头。截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3218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2217件,对整改合规的830家企业、1382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较6月底新增合规案件836件,第三方机制案件633件;较4月初全面推开时新增合规案件2229件,第三方机制案件1616件。
(三)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对民营企业保护力度持续加大
充分运用不捕不诉检察职能,做好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老娘舅”。1至9月,对单位犯罪案件涉及单位不起诉2238个,不诉率47.6%,较整体刑事犯罪不诉率高22.4个百分点。共批捕、起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3457人、10481人,同比分别下降50.7%、21.2%。对非公经济人员依法审慎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对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人员犯罪的,作出不捕决定7808人,不捕率46%,较整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4.2个百分点;对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人员犯罪的,作出不诉决定2万人,不诉率34.8%,较整体刑事犯罪不诉率高9.6个百分点,着力促进营造诚信有序、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
(四)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和知识产权检察作用,构建对民营企业的多元保护格局
强化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166件;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629件。行政检察发挥“一手托两家”的独特监督优势,发布了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助推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积极发挥对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及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力度。共起诉知识产权犯罪8681人,受理知识产权类民事监督案件468件、行政监督案件130件。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稳妥开展反垄断领域公益诉讼,重点关注互联网等民生保障领域,不断增强市场活力,营造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记者:近段时间以来,各地配合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了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为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案管办负责人: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寻衅滋事等社会治安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大案不放过,小案不放松”,聚焦群众身边的“小案”,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为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一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2022年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推进之年,检察机关始终围绕“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以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为牵引,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黑恶犯罪1658件9139人。不起诉23件300人,不诉率3.2%,较整体刑事犯罪低22个百分点。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72人,对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1087件,占案件受理数的65.6%。同时,加强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指导力度,共起诉催收非法债务罪428人,跟踪指导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涉黑恶犯罪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是出重拳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等作为最严重的暴力犯罪,一直都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中之重,也是关系民众安全感的重要因素。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残害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犯罪,以及其他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的犯罪,坚决予以从严追诉。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严重暴力犯罪3.9万人。同期,积极配合公安部开展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罪717人,起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34人。
三是聚焦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民众安宁。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聚焦群众身边的“小案”,对准具有夏季治安特点的违法犯罪,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寻衅滋事罪2.5万人,聚众斗殴罪9488人,危险驾驶罪22万人。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零容忍”。针对事关社会治安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社会安全隐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助推“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记者: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2022年“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来临之际,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在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和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方面有什么举措和成效?
案管办负责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犯罪,统一司法标准、完善制度机制,以法治方式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重点打击农药兽药残留严重超标、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禁、限用物质犯罪,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积极参与“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维护粮食安全、种源安全。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537人,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636人。
(二)重拳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从严惩治制售、走私假劣疫苗、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核酸检测试剂等防疫用品犯罪。最高检专门编发惩治药品犯罪典型案例,指导司法实践,向社会释放“零容忍”的强烈信号。1至9月,共起诉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729人,同比上升61.6%;起诉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2人,去年同期1人;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54人;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24人。加大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妨害药品管理罪”案件的办理力度,共起诉157人,保障了疫情防控大局稳定。
(三)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1至9月,共立案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万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万件,提起诉讼1299件。以办好“消”字号案件为契机,推动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年6月,最高检专门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消”字号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推进会,把“消”字号公益诉讼案件作为“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的新增重点,在全国范围进行部署,把“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的承诺和职责使命落实到实处。1至9月,共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435吨,同比上升1.8倍;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5.9吨,同比上升15.2%;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485种共1吨;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药和走私药品113种共71.3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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