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武汉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7名非全日制
武汉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武汉大学法学院2022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考核成绩及优秀营员名单公示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院普通计划26人(含非全日制计划2人);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约30人(以国家最终实际下达为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专项计划9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计划6人(以国家最终实际下达为准);已招收硕博连读生2人。招生导师详见《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具备《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学院成立学科点考核专家组、学生工作小组、系统保障工作小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实施、信息服务、网络技术保障、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工作,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三)按二级学科组建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相近二级学科可联合形成考核专家组。
(四)教学管理与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材料整理、考生咨询、考生资格审查、组织协调考务工作、信息公开和发放录取通知等工作。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含2023年9月入学的硕博连读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11月25日—12月21日)按照《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恕不接收规定时间外的补报及缴费。
我院根据申请者上传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我院将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和评议,确定准考名单。考生可于2023年1月6日以后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yz.whu.edu.cn)查询准考结果。
四、外语水平要求
普通类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被认定为满足外语水平要求,无需参加外语水平考试:(一)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合格及以上),或英语专业八级成绩合格及以上;
(二)雅思(IELTS)成绩6分及以上(有效期内),或托福(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或GRE成绩30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三)本科或研究生专业为英语相关专业;
(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为境外(仅限以英语为通用语言或官方语言的国家和地区)学历;
(五)本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学科领域期刊上发表英文文章;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可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另外单独提交外语水平考试申请。若准考名单中有提交该申请的考生,学院将组织外语水平考试。考生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60分,被认定为满足外语水平要求。具体考试时间和方式将在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另行通知,请关注。
专项计划考生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详见《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五、提交申请材料
网报成功后,申请者须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邮寄至我院(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文理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213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7-68754279;邮编:430072;并请注明“马院+申请专业+姓名+博士报考材料”字样,防止材料丢失)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情况,为确保邮件快速安全送达,请考生选择使用顺丰快递邮寄申请材料。关于考生须提交的材料内容及顺序:
(一)入学申请。含个人基本情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二)《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
(三)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四)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向我院推荐过考生、但考生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以及实际信息与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者,请勿再向我院推荐考生);
(五)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的公章);
(六)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除第(四)项材料外,纸质版申请材料须与网报系统中的电子版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确定候选人
我院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外语综合能力、专业基础、学术成果学科相关性和综合素养等,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综合考核(含现场确认)
(一)时间:2023年2月—5月,考生须按《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请届时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官网查看。
(二)考核内容与形式
1.笔试
分学科点组织专业基础考试,进入综合考核的全体考生参加,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为120分钟,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20%)。
2.面试
(1)学术素养(占总成绩40%):通过考核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考查其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以及治学态度和政治思想素质。
(2)外语水平(占总成绩20%):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外语应用能力。听力与口语结合,以对话形式进行。
(3)培养潜质(占总成绩20%):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和已取得的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的认识及研究思路,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其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创新潜质。候选人可以PPT形式做扼要报告。
我院接受跨一级学科考生报考,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要求及加试科目详见附件。考试实行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由我院按学校规定收取。
综合考核候选人应同时参加我院组织的心理测试。
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三)考核成绩及计算方法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20%+创新潜质×20%+专业基础考试成绩×20%。
八、录取
我院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并按要求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九、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照《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内容执行。
(二)本细则由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三)监督及咨询电话:
马克思主义学院:86-027-68754279,联系人:李老师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86-027-68754920
附件:跨一级学科考生考核阶段加试说明
专业 | 考核阶段加试 | 备注 |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 ①社会主义思想史 ②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 | 历史学、政治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考生不作为跨学科考生 |
中共党史 | ①政治学理论 ②中国近现代史 | 政治学、历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考生不作为跨学科考生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题研究 ②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 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党建专业的考生不作为跨学科考生 |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 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②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 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党建专业的考生不作为跨学科考生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的考生不作为跨学科考生 |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 ①西方马克思主义专题 ②国外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 | 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外国哲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不作为跨学科考生 |
思想政治教育 | ①思想政治教育前沿问题研究 ②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史 | |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 ①中国近代史专题 ②中国共产党思想史 | 历史学、政治学考生不作为跨学科考生 |
党的建设 | 招收跨学科考生,不加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结项验收评审结果的通报(附评审结果)
司法部关于《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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