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网上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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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关于选拔2023年“学校发展计划”博士研究生的通知
关于公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2年全国“优秀大学生夏令营”优秀营员的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含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2022年博士普通招考综合成绩公示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含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2022年博士招生考试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含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关于公示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材料初审通过名单的通知
一、报名网址 :http://222.187.120.13:9000/。
二、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7日12:00至2023年1月16日21:00。报名费缴费成功报名有效,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21:00。
三、我校2023年博士生招生简章及目录:http://yz.njnu.edu.cn/pages/bszsml/bszsml_index.jsp?nd=2023。请考生认真研读招生简章和学院博士招生细则,了解招生专业、招生导师和招生计划等信息,以及按专业报考或按导师(导师组)报考等录取规则,慎重做出报考选择。
四、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专项、高校思政教师专项计划、高校思政骨干专项计划及教育博士限填报定向就业报考类别(报考类别码为12),其他考生报考类别选择非定向就业(报考类别码为11)。考生务必确保报考类别填报正确,因考生报名错误造成不能参加后续考核及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 各学院剩余博士招生计划见附件(需认真查看备注里的博导招生情况说明)。学院报考方式若为按专业报考,则考生报名时填报的导师仅作为考生意向,后期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导师(组)范围内为录取考生安排导师(组),考生可选择接受安排或放弃录取资格。如学院报考方式为按导师报考,在考生参加考核前若出现报考导师因个人原因调离学校的情况,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该导师不再具备招生资格,招生学院在研究决定将离岗导师原有招生计划重新分配至其他导师后,会及时通知离岗导师的原报考学生,由考生本人决定重新选择报考导师后参加考核或放弃参加考核。
六、已参加11月定向就业报名且初审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七、报名材料请于2023年2月11日之前寄至相关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
2023年博士普通招考计划统计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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