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在法学教育方面的卓越贡献
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名单
中国法学院学术简图(第四次修订版)(附历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候选人公示公告(115人)
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中国法学会
各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重点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法学会2022年工作要点》,启动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
推荐候选人的推荐单位为: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及其他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具有一级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中央政法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各推荐单位应分别组成推荐评选委员会,通过投票程序选出本研究会、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推荐候选人,并向社会公示。推荐候选人应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本学科、本领域、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得到公认。公示期结束后,各推荐单位填写或指导推荐候选人填写《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并于2023年3月20日之前,将推荐表纸质版一式四份,推荐评选情况报告、推荐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推荐候选人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独著)、学术论文3-5篇(独著或第一作者)、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寄至指定收件地址,推荐表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是经党中央批准设立的重大奖项,受到全国法学法律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的要求,广泛宣传和组织动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本学科、本领域、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评选资格的优秀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推荐出来。
联 系 人:魏丽莎 于晓航 010-66123109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1334室
邮 编:100081
电子邮箱:qnfxj2022@163.com
附件:
1.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
2.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
中国法学会
2022年12月28日
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
根据《中国法学会2022年工作要点》,启动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为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和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者、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者。
二、评选资格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2.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学术规范;
3.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
4.在法治决策咨询、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6.3年内未受党纪政务处分;
7.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国法学法律工作者。
三、推荐候选人
(一)推荐单位
1.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及其他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
2.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
3.具有一级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
4.中央政法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二)推荐名额分配
1.各学科研究会、综合性研究会推荐候选人不超过3名;其他研究会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2.各省级法学会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
3.具有一级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审判理论研究会、检察学研究会推荐,推荐候选人分别为3名;中央政法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候选人分别为2名。
(三)推荐方式和程序
1.各推荐单位分别组成推荐评选委员会,人数一般不少于7名。
2.采取一定方式公布推荐评选公告。
3.推荐评选委员会通过投票程序选出本研究会、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推荐候选人。
4.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5.推荐候选人超过1名的,应排序。
6.推荐候选人应当属于本研究会理事或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法学法律工作者。
(四)报送推荐候选人相关材料
推荐单位向中国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下列材料:
1.推荐评选情况报告(包括推荐评选委员会组成情况、推荐程序、推荐结果等,并盖章);
2.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一式四份);
3.推荐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推荐候选人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独著)、学术论文3-5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5.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四、评选机构
1.评选委员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全体成员、学术委员会委员、有关中央单位负责人、知名专家组成,确定进入终评的候选人。终评委员会由中国法学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组成,投票产生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及提名奖获得者。
2.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负责评选活动的事务性工作。
五、形式审查和公示
1.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结果报评选委员会确定。
2.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报刊、网站、新媒体向社会公示推荐候选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期为1个月。
3.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和问题进行审核,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推荐候选人,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4.公示期结束后,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六、组织评选
(一)评选程序和方式
评选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评选委员会评选,全体评选委员现场分组,首先进行分组评审推荐,然后进行全体委员审议、记名投票,根据票数多少,确定进入终评的候选人。
第二阶段:终评委员会投票产生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10名、提名奖获得者20名。
“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和提名奖获得者中,应有一定比例的法律界优秀人才。
(二)评价指标及分值
评价指标分为8项,满分为100分。
1.重要学术成果,包括专著、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和被引数为重要依据,分值为30分;
2.重要智库成果,及智库成果获得领导批示、被有关部门使用采纳的情况,分值为10分;
3.在法学教育方面的贡献,如编写重点教材、主讲精品课程等,分值为10分;
4.在法治宣传方面的贡献,如担任法治宣讲活动主讲人、在媒体上发表法治宣传文章等,分值为10分;
5.在法治实践方面的贡献,如在实务部门挂职、参与重大案件论证、仲裁等,分值为10分;
6.在对外和对港澳台法学交流、涉外法律斗争方面的贡献,分值为10分;
7.重要荣誉表彰,分值为10分;
8.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分值为10分。
七、评选结果公布
评选结束当天即向社会发布评选结果公告。
八、评选纪律
评选委员会及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在评选活动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营私舞弊行为,不得与候选人及其单位或相关人员以任何方式进行任何可能干扰公正评选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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