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2023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

法研在线 2023-03-2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增加中国青年对国际组织的了解,培养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后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根据《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以下简称选派简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习人员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也可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并获得岗位邀请信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第三条  重点资助到主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及总部外机构办事处等。第四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协议项目申报选派办法另行公布。第二章  选派计划第五条  2023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第六条  实习期限和资助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实习期限应根据拟实习单位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实习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实习期限(一般与实习期限一致)。具体实习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实习结束前如获同一岗位延期,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延长资助一次,延期后总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同一人员如多次申请本项目,累计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第七条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通过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渠道和自行申请渠道录取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资助标准统一确定为1800欧元/人.月、2400美元/人.月或2500瑞士法朗/人.月。以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目的国发放币种确定应享受的资助标准。如实习目的国发放币种为其他币种,按美元标准发放。赴艰苦地区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相应提供艰苦地区补贴,具体根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执行。资助起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录取日期。录取时已开始实习的人员,资助起始时间以录取日期为准;录取时尚未开始实习的人员,资助起始时间以实习合同列明的实习开始时间为准。第三章  申请条件第八条  符合《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生,特殊岗位要求除外)。2.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3.国内、国外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含在资助期内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国内在职人员)。4.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5.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6.具备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7.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第九条  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已获得国际组织实地(在岗)全职实习录用通知。第十条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还应符合相关国际组织对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方面的其他要求,具体按另行公布的选派办法执行。第十一条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1.申请时,剩余实习期限不足3个月的。2.已获得外方资助且每月资助额度达到或超过1500美元的。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4.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尚未派出的。5.实习岗位为远程实习(居家实习)或兼职实习的。第四章 选拔办法第十二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确定资助人选。第十三条  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可随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应提交材料及说明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应提交材料及说明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十五条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十六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国内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所在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已在国内注册学籍的学生(含正在外学习的联合培养学生)及工作关系在国内的人员均应通过国内单位推荐,由国内有关受理单位负责受理。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申请人所在国无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可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受理机构一栏勾选“无驻外教育处组国家申报”,将纸质申请材料复印件交由驻外使领馆负责留学生管理工作的部门审核,由其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并传真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使领馆意见接收电子材料。无使领馆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不予接收。第十条  对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受理单位应根据申请人实习录用通知的时间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公函和名单,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请受理单位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时效性,及时完成受理推荐工作。对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受理单位应按有关选派办法的要求组织报名推荐。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第十  选拔工作采取“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办法,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拟实习单位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实习时间及国家留学基金委收到申请材料的时间等核定实习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实习期限,资助期限一般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对单位或个人联系渠道的申请人,专家评审主要从申请动机、综合素质、实习单位情况、实习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考察。优先支持硕士或博士在读人员(含应届生)、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一年以内的人员赴国际组织实习;优先支持实习期限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优先支持赴重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组织核心部门、重要岗位实习;优先支持赴国际组织总部外机构办事处实习。对每月15日(含)前经受理单位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当月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对每月15日后经受理单位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将于次月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对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选派办法组织笔试、面试,经专家评审后,推荐至有关国际组织,由其进一步审核/评审、确定最终人选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第十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第五章 派出与管理二十  推选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第二十  实习人员应按所赴国际组织的要求签署实习合同,办理国际组织认可的签证类型,按期到岗实习。第二十  实习人员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行管理。派出前,实习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在外自费留学人员(含已毕业人员)被录取后,如本人回国办理有关手续,回国旅费自理,从国内到实习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如本人直接前往第三国实习或实习结束后直接返回原留学所在国,国际旅费自理。实习开始时仍为在校生的,应自行与原留学单位协调安排好后续学业。被录取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实习开始时原留学项目尚未结束,应自行与原留学单位协调并安排好后续学业或研修任务,经推选单位和原留学单位同意后,向原留学所在国驻外使(领)馆提交暂停学业申请,获批后开始实习;实习期间,原留学项目奖学金停发,国家留学基金按国际组织实习生奖学金标准提供资助,往返实习目的地的旅费自理;实习结束后,回原留学单位完成学业或研修任务,向原留学所在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恢复学业、恢复奖学金发放,获批后按照原奖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原留学项目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不变,留学结束日期和资助截止日期相应顺延。被录取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实习开始时原留学项目已结束,可直接在实习所在国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续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报到手续,如前往第三国实习,国际旅费自理;亦可先按原留学计划回国办理手续,再按新录取的留学身份重新办理派出手续,回国的国际旅费及赴实习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第二十  实习人员自抵达实习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实习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实习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原留学项目尚未结束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到时需提供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原留学项目暂停学业获批证明。第二十  实习人员在国外实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实习人员应履行岗位职责,未经批准,不擅自离岗或单方面终止实习合同,不随意变换工作岗位,不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第二十  实习人员按照实习所在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正常休假和出差期间的奖学金不予扣发。第二十  实习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实习期限。因故需提前或延期回国者,应至少提前2个月向所属使(领)馆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国际组织意见函及推选单位意见函;如获批提前回国,应按财务规定退回多领取的奖学金。第二十  实习人员在国外实习期间,应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或常驻国际组织使团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提交实习报告;如出现发表不当言论、存在不当行为,一经核实,即时终止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并取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如同时存在违约行为,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有关约定执行。第二十  国家公派其他项目留学人员如被录取为国际组织实习人员,服务期可顺延;如能继续留任或赴其他国际组织工作,视同履行服务期义务。本项目实习人员无回国服务期,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第二十  国内推选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国际组织实习人员选派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实习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1.在实习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学业或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2.在实习人员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3.在实习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保持定期联系,并做好在外管理工作。第六章 附则三十  实习人员如有不符合《选派简章》及本选派办法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第三十  本办法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第三十  本办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单位或个人渠道)申请流程及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2.2023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申请流程及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3.2023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沈德咏被提起公诉!

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

两办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文!

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又可以扫码领红包啦

原高校“一把手”,任省委教育工委书记
沉痛悼念并深切缅怀关桥院士
沉痛悼念并深切缅怀关肇邺院士
著名文物专家吴梦麟先生逝世
沉痛悼念鄂征教授
沉痛悼念刘淑兰教授
沉痛悼念王达人律师
沉痛悼念付永盛律师

129年了,今天,我们一起缅怀伟人毛泽东!

毛主席多张照片首次公开网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知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知网整改方案发布

关于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的公示

一地发文:参与防疫的医务人员增加带薪休假天数

四校合并?官方回复,来了

讣告

讣告

讣告

讣告

知网被罚8760万元!

请问专家:在搞全民用药实验吗?

陈光中教授执教七十周年座谈会举办

厦门大学2023年税务法学硕士联合培养项目申请办法(国际学生)

一所著名大学、一个博导的**操作

这所著名大学又作出撤销博士学位决定!
上海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
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招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通知
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招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通知
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东北大学关于取消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名工作网上确认环节的通知
硕博士如何在高校任教?留在高校当老师或考公务员有什么建议!

特大考试作弊案波及9省16市!考前一晚,备考群惊现国家级考试真题

潘粤明被罚!

女子赠药反遭踹门辱骂,警方最新通报

热搜第一!“阳过”后,千万要警惕这个疾病

人社部新通知:职称评审不得将科研项目、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等作为限制性要求

第三届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论坛征文活动获奖结果公告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依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学术研讨会征文获奖名单

《东方法学》2023年第1期目录

《学术月刊》2022年第12期法学论文要目

关于公布CTTI2022年度高校智库百强榜评选结果的启事

《阅江学刊》2023年重点选题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征稿启事

2022年福建省婚姻家庭法学专题研讨征文评选结果揭晓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选题与征稿启事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重点选题指南

第十届研究生“文澜论坛”征稿启事

“民事庭审优质化与民事司法改革”理论与实践创新研讨会

“中联重科杯”第三届全国法科学生写作大赛4号公告:案例评析范文之一

王晓伟被疑外籍教授身份造假,俄校方回应

《河北法学》2023年第1期要目

第四届“长江竞争论坛”暨武汉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2022年年会

吉林大学法学院“第二届硕博论坛民商法学分论坛”

关于举办“首届长江上游生态检察论坛暨重庆市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2022年年会”的公告

《求是学刊》2022年总目录

第五届“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论坛议程


学术之路全国各地交友交流群!

2022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正式发布!

清华大学重磅讲座实录:最终可能80%-90%的人都会感染新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