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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痛悼念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当代中国法学名家李昌麒教授

学术之路 2023-03-24

惊悉,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当代中国法学名家、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昌麒教授于近日仙逝。仅转载本文深切缅怀悼念李昌麒教授

李昌麒,1936年出生,重庆潼南人,1959年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毕业。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影响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百位法学家之一。曾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首任主任,国家重点学科——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点学科带头人,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五届学科(法学)评议组成员,国家高中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等。

李昌麒:经济法制开拓人

法学家:依法治国推进人

他们,就是西政的传说

守正创新:探寻“西政法学”的前世今生


李昌麒教授被学界誉为我国十大经济法学家之一。1999年,他为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主讲了《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其中许多观点为中央决策所采纳。2005年8月,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19年荣获“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在代表中国法学会为李昌麒教授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时曾作出如下高度评价:


李昌麒先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市场法治理论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我国的经济法领域先后经历了经济法、经济法制、经济法治和法治经济四次理论升华,这四次理论升华均包含了李昌麒先生的思想和智慧贡献。

李昌麒先生的学术理论为形成新发展理念提供了重要的学理支撑。李昌麒先生提出的社会公平正义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形成的共享发展理论,为我们党正式提出新发展理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和学术资源。

李昌麒先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重要的创新性意见。李昌麒先生对于怎样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看待农村改革发展,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农村的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重大的带有创新性的意见。

李昌麒先生为我国经济法学科的建设,乃至整个中国法学体系的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李昌麒先生是我国经济法学科奠基人之一,是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创始人之一,为经济法学科的教材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学术体系的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

人物大事记
80年代初:提出了中国经济法学科的基本理论,使经济法学科成为我国新兴的、独立的法学学科。1999年:应邀在中共中央第九次法制讲座上向中央政治局领导人系统阐述了“农村法制建设”这一主题,为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提供了法律解决方案。2005年:作为首席专家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A级),为国家出台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政策和法律提供了决策参考。2014年:被中国科学院评选为“20世纪中国知名科学家”。2017年:培养的经济法学教师团队,成功入选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为建设全国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作出了杰出的贡献。201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初步了解李昌麒教授后,让我们通过李昌麒老师的学生,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带头人,卢代富老师的一篇文章来走近李老师……以下发表于《学习时报》2017年2月17日 第7版初挂海帆逢岁暮 却开山馆值春深“我的学术生涯中,始终把经济法基本理论作为主要研究方向,力图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经济法基本理论体系。” 他是一位耄耋之年的矍铄老人。人生的跌宕起伏,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楚,与死神擦肩而过的磨难,都在他的身上烙下了深深的印记。然而,让人感慨的是,他总是说:“我愿意记住那些美好的东西,不需恨,知足才能常乐”。他是一位坚韧的经济法学拓荒者,提出了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学术观点,构建中国经济法学的理论体系可以说是他毕生为之奋斗的事业。他是一位悲天悯人的实践派学者,凭着敏锐的学术洞察力,对“三农”、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社会分配不公等社会焦点问题,以一种建设者的态度,提出了不少有针对性的学术解决方案。他就是中国经济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李昌麒教授。“回西政当资料员我也愿意”1959年,李昌麒大学本科毕业被分配到贵州省民政厅;在这里,他先后干过财会、收发、测绘等工作。之后,他被调至贵州省建筑工程管理学校和贵州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从事教学和宣传工作。在那个特殊的年代,李昌麒经历了令他那一辈人记忆犹新的社会事件,如“四清运动”“文化大革命”“批林批孔运动”等,并有过下放劳动锻炼、进“五七干校”接受改造的经历。在贵州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他背负“黑秀才”之名被隔离反省两个多月。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如此这般的生活,李昌麒一过就是20年。年轻时的李昌麒教授当历史的时针拨到20世纪70年代末,经过“文革”这一历史浩劫后的我国进入了拨乱反正的时代,一度盛行的“法律虚无主义”式微,这使得李昌麒强烈地感到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法制必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他在工作之余研读了悉心保存下来的大学笔记,拾起笔头开始创作。恰在此间,李昌麒的母校西南政法学院(1995年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简称“西政”)得以复办。“文革”砸烂公检法的负面影响是非常大的,而作为一所以法律专业为主的高等学校,刚刚恢复招生的西政所面临的是百废待兴的局面,一切都需迈步从头越。在这种特殊的国情与校情之下,李昌麒怀着一种致力于振兴中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强烈责任感,萌生了回母校工作的念头。五九级一班团支部毕业照,第二排左起第三人是李昌麒教授“只要能回母校,当个资料员我也愿意!”凭着这样的拳拳之心,赤忱之意,1979年底,李昌麒带着署名发表的多篇文章和也许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的一部较为全面论述经济合同的著作——《经济合同简述》,回到了母校,走向了西政教师这个岗位,而此时的他已过不惑之年——当时已经44岁!回首这段往事,李昌麒常说:“回归母校是我人生最大的转折,我很庆幸这一选择。如果不是站在三尺讲台上,可能就不会有后来的研究,更谈不上有所成就”。心系“三农”的经济法学者
化解“三农”问题不仅关乎中国几亿农民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决定着中国城镇化、现代化的成败,是一个真正的“中国问题”。李昌麒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关注可以说由来已久,这不仅与他本人生于农村、对农村有着质朴的感情有关,更是他经常深入农村、对农村现实有着真切的体验所使然。记得1986年,李昌麒作为主研人承担了我国第一项有关农村经济法制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农村经济法制研究”,虽然当时我作为硕士研究生,责任导师并非李昌麒老师,但当他发现我对农村经济法制感兴趣后,便多次安排我跟随他到农村进行调研,其间他对田野调查所表现出来的重视和认真态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后,李昌麒的研究重心尽管有时主要不在农村经济法制上,但依然不时单独或带领师生深入农村体察民情。也正是这种注意发现农村“真问题”的强烈意识,使得李昌麒关于农村经济法制的研究成果很接地气。在我看来,他作为一名“心系‘三农’的经济法学者”,在农村经济法制研究方面作出了居功至伟的贡献:一是他很早就对“三农”问题展开了卓有成效的法学研究。1984年,他发表了《试论农业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一文,对农村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这一在当时争议很大的问题作了擘肌分理般的分析。进入21世纪后,他又连续发表了《农村法治建设若干基本问题的思考》《当前推进农村经济法制建设必须认真解决的几个问题》等数十篇涉农论文,在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中国农村法治发展研究》一书。这一系列的学术成果,将经济法学界对“三农”问题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二是1999年,李昌麒应邀在中共中央第九次法制讲座上,以“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为题,向时任中央领导人系统阐述了“农村法治”这一思想,敏锐地提出要把确保农业基础地位、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强化农业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事关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工作纳入法治的轨道。关于这一点,李鹏同志在《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中有这样一段记载:上午,中央举行法制讲座,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麒教授讲农村法制问题,讲得比较系统,提出一大批立法课题。他提出要建立以农业法为核心的农村法律体系,目前急需制定土地承包法。随后,2002年全国人大颁布了《土地承包经营法》;其他涉农立法的步伐也日益推进。三是李昌麒主持建立了重庆市乃至全国首个省市级农村经济法制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弱势群体的法学代言人法学是公平正义之学;人类社会不是动物世界,除了竞争,还应对弱势群体进行倾斜性保护。李昌麒非常关注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问题,并从学术的角度对其进行解读和呼吁。除发表大量颇具见地的有关农民权益保护的成果外,他对弱势群体保护所倾注的努力及其成就,还体现在以下方面:李昌麒教授参加学术会议现场一是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度重视。上世纪90年代,面对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现实,李昌麒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其集大成的成果是他作为第一作者合著的《消费者保护法》和他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研究”的最终成果《产品质量法学研究》。《消费者保护法》是我国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的一部系统的重要著作,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产品质量法学研究》则被我国著名法学家王家福教授鉴定为“填补了我国法学研究的一项空白”。二是他对贫困群体非常关注。贫困问题作为一个世界性的话题,是很多国家的学者所致力于研究的问题,而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分配不公。鉴此,2005年,几近古稀之年的李昌麒,凭着他超强的学术洞察力,整合各方面的科研力量,集体攻关,作为首席专家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A级),实现了西部地区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零的突破。最终,该项目获免检结项,并荣获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他依托该项目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署名文章《法治保障公平分享发展成果》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而“改革发展成果公平分享”这一关键词,也广泛进入我国党和政府的各类文件中,并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价值指向。法学研究的生命力在于与实践相结合当下,著书对于许多高校教师而言并非难事,传统学术背景下那种“十年磨一剑”的学术执着,也不时被批量化的学术生产所代替。在我看来,李昌麒却是那种格物明理、“著书又立说”的学者类型。一是李昌麒经过多年持之以恒的探索,提出了“需要国家干预论”这一经济法的理论学说。客观而论,作为一个学者能够提出一种理论观点并不是很让人意外的事,甚至可以说这是作为一个学者的必要条件,但是,李昌麒这一学术观点的魅力在于,其获得了广泛的学术和社会认同。事实上,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中有关经济法的表述,就很大程度上吸取了该学说关于经济法定义的观点。而在全国法学院系中,李昌麒主持撰写的以“需要国家干预论”为立论基础的经济法教材得到了广泛的采用。二是李昌麒强调国家干预,但他时刻意识到,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国家干预的前提条件。“需要国家干预论”提出以后,学界对该学说是否会导致过度的国家干预表达过担忧。然而,李昌麒对此可谓洞若观火:“凡是市场能有效运行之处,就没有经济法存在的空间;凡是有经济法不能克服市场缺陷之情形,就没有经济法运作之余地;凡是存在经济法克服市场缺陷不经济之情形,也没有经济法存在之必要。”这种认识,与日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精神是契合的。1979年初,李昌麒教授在《贵州日报》上发表了处女作《推行合同制》三是李昌麒有其一以贯之的学术立场,可谓明了学术之“理”。他研究的视域非常广泛,对经济法基本理论、宏观调控、乡村治理、社会分配、产品质量和消费者保护等等,都有涉足。这些研究领域看似没有什么紧密的联系,但在李昌麒看来,这些都是属于“需要国家干预”的领域。正因为有了这个核心的“理”,所以,他总是能够对一些问题发表其独特的看法,并展示出很强的解释社会现象的能力。总之,与传统的部门法不同,现代经济法学的理论建构在中国可以说属于白手起家:既没有很多的传统可以遵循,也没有丰富的现成理论可以依据,这就需要经济法学者的创造性劳动。在经济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7个部门之一的今天,我们不能不深深地感谢李昌麒这一辈学人的筚路蓝缕之功。苏轼说过,“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回想李昌麒当年在经济法学发展喧嚣之后一度沉沦的坚守,作为他的学生,我很能明白,他提出这样一种学说,并且这种学说能够获得广泛的解释力和影响力,其背后必定是一种生机勃勃的精神力量。在经济法学产生、发展30年的回顾中,李昌麒如是说:“我的学术生涯中,始终把经济法基本理论作为主要研究方向,力图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经济法基本理论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道出了他经济法研究成果中的“理”。“穷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践其实”。李昌麒不但切实将自己的理论研究根植于实践,而且十分注重学术成果在实践中的转化。秉持他一再强调的“法学研究的生命力在于与实践相结合”的学术信条,出于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的社会责任感,从教以来,他参与了中央和地方上百个法律法规草案的评审和论证,努力将自己在理论研究中形成的理论观点提炼为决策咨询建议并寻求多种渠道上达国家和地方决策层,其中不少意见得到采纳或被相关领导批示,为推进我国法治进程付出了大量心血。

以下摘自经济法学院经济法支部教师党员标兵展示之李昌麒教授


李昌麒教授作为一名老共产党员,历来关心学校、学院的发展,特别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严格履行党员承诺,出色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为学科、学校、学院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学科建设,成绩卓著。作为经济法的学科带头人,李昌麒教授带领学科精英在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建设这一课题上攻城拔寨。我国农村改革伊始,他和他的同事们就密切关注农村法制建设,由他领导的经济法系在全国率先开设了《农业法》课程并参与了国家“七五”重点课题《中国农村经济法制研究》,主持完成了国家社科课题《产品质量法学研究》,特别需要提及的是,他还主持完成了司法部《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这一重大课题。由于在这一领域的突出贡献,1999年6月在中央举办的第九次法制讲座上,他应邀为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作了《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的法制讲座,他的讲座受到了江泽民、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2010年8月,李昌麒教授率领重大课题组全体成员,通力合作、求真务实,共克难关,此项目获得免检结项该项目的顺利结项,不仅意味着我市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零的突破,也反映出我市的人文社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 科研方面,硕果累累。李昌麒教授独著、主编、参编的专著、教材、大型工具书共27种,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现代法学》、《当代法学》、《法学家》以及美国《侨报》、《世界日报》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80余篇。其中关于冤案赔偿应当写入宪法的见解为1982《宪法》所采纳;《试论邓小平建立法治社会的思想》被收入中央党校编辑的邓小平理论研究文库;关于建立我国宏观调控的法律体系的见解刊于《内参清样》、关于重视社会研究成果和法学人才的运用的呼吁刊于中国法学会《导报》,均送中央领导同志参阅。他的履历和主要学术观点被收入中国最早的一本《中国法学家辞典》,美国《侨报》在发表其署名文章 《中国涉外经济法若干重要法律问题》时赞誉他为“中国大陆著名经济法学家”。 教书育人,师德高尚。围绕着经济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他还撰写了《经济法的教学改革》、《教师的责任》和《培养研究生的一个新思路》等文章。经过他和学校其他老师的共同努力,经济法学科1993年被评为司法部直属院校中唯一的经济法重点学科点,1996年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开始向外国招收博士研究生。2002年经过专家评审,被教育部列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实现了西部地区法学类国家级重点学科零的突破。他的学生遍布天下,有的成为国家的栋梁,有的成为法界精英,有的在祖国边疆默默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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