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举行魏文达教授铜像揭幕仪式
来源: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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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切缅怀魏文达教授在培养航运法治人才方面所做出的杰出贡献,1月8日上午,学校举行魏文达教授铜像揭幕仪式。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严大龙,国际经济法1985级校友代表、天泰货柜有限公司副总裁李杰,国际经济法1985级校友代表、宏富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许祖勤,魏文达教授学生代表、法学院原院长蒋正雄出席,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法学院师生代表共40余人参加活动。魏文达教授之子魏友宏先生线上参加仪式。
与会嘉宾共同为魏文达教授铜像揭幕。许祖勤校友、法学院教师孙思琪和2名学生代表向魏文达教授铜像敬献鲜花。
李杰校友对魏文达教授铜像揭幕表示祝贺,并感激魏文达教授为我国海商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所做出的贡献,感恩求学期间以魏文达教授为代表的各位老师悉心培养,感谢学院长期以来对校友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他表示各届海商法学子将继续发扬学院“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院训精神,传承魏文达教授矢志不渝、报效国家的高尚情怀,支持母校建设和人才培养,助力国家航运事业蓬勃发展,希望母校在新时代的征程中乘风破浪,续写华章。
蒋正雄教授回忆了自己和魏文达教授的点滴故事,总结了魏文达教授为推动我国海商法学科建设所做出的奠基性贡献,赞扬了魏文达教授寄情教育、心系学生的高尚师德,肯定了魏文达教授相关研究成果在学术上的价值。他希望新一代海商法人能够继续传承魏文达教授忠诚担当的爱国热情、朴实执着的学术情怀、深沉高远的教育理念,为培育造就新时代航运法治人才,推动航运事业发展接续奋斗,再创辉煌。
魏友宏先生感谢国际经济法1985级校友慷慨捐赠促成铜像落成揭幕,感谢学校对魏文达教授的肯定与认可,表示愿意尽己所能支持学校宣传魏文达教授的先进事迹和育人成就,在学校形成严谨治学、爱国奉献、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
殷骏副院长(主持工作)代表学院向国际经济法1985级校友以及关心支持学院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回顾了魏文达教授一生的奋斗历程,高度赞扬了魏文达教授为学院发展以及航运法治人才培养做出的杰出贡献。学院师生将在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指引下,以魏文达教授为榜样,赓续老一辈海大人的红色基因,弘扬他热爱祖国的赤诚之心,学习他锲而不舍的治学精神、传承他呕心沥血的兴国育才梦想,坚守立德树人初心使命,续写法学院的新辉煌。
魏文达教授是新中国海商法学的奠基人之一,毕生从事海商法的研究和教学,曾任上海海运学院海商法研究室主任、教授,上海市法制委员会委员,曾荣获交通部先进工作者、上海市劳动模范等称号,曾编著多本海商法专业著作,并参与海事争议的处理,为振兴我国航运事业、维护国家权益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魏文达教授是新中国海商法学的奠基人之一,毕生致力于教育、海商法事业,为我国海商法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魏文达先生出生于1905年9月,天津人。1911年至1914年,在私塾学习。1914年至1919年,在天津民主第七十四小学学习。1919年至1924年,就读于天津南开中学,读至高中二年父亲亡故辍学。1928年至1934年,在东吴大学法学院学习,毕业后获学士学位。1934年至1935年,赴英国伦敦特许保险学院学习,专攻海上保险法。
1935年至1941年,魏文达先生在上海开始律师执业,同时兼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海商法教授和上海大夏大学商学系教授。1945年抗战胜利后,恢复律师执业与东吴法学院教授职位。1946年,担任上海海鹰轮船公司副总经理及常务董事。1950年,担任海鹰轮船公司天津公司经理。1953年,海鹰轮船公司合营后,担任公私合营中兴轮船公司副经理兼教研室主任。1956年,担任上海港务监督局局长顾问。
1962年至1994年,魏文达先生在上海海运学院任教,后期担任上海海运学院教授以及海商法研究室主任,期间兼任中国航海学会、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保险学会和上海法学会等学术团体理事。曾任《海商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总干事、英国劳氏报社理事、上海政协法制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高教局学位评审委员会(政法学科)委员、华东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港务监督船员考试委员会委员、中国贸易促进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1978年上海海运学院恢复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为首批定职的唯一一位教授。1988年3月,正式退休。1993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魏文达教授与希列教授商议海商法讲习班内容
魏文达教授是新中国海商法学的奠基人之一,曾任上海海运学院海商法研究室主任、教授,上海市法制委员会委员,并多次荣获各项称号。1978年获交通部工业学大庆先进工作者、上海海运学院先进工作者称号;1979年获上海市劳动模范称号。
1979年上海市劳动模范
早在民国时期,魏先生已在海商法领域颇有建树,积极参与海商法的教学、研究以及实践。1937年首次在上海《航业月刊》发表海商法论文,此后陆续在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学杂志》发表了《海上保险法“三一”扣减的研究》《海上保险契约默示保证条件》《海上保险法主要原因之认定》《海上保险契约之种类及其应用》等一系列论文,堪称中国早期海商法研究的经典论著。
魏文达教授指导研究生
新中国成立后,魏文达先生与胞兄魏文翰先生一同开创了我国高等院校海商法教学与科研的先河。1963年,编写《〈海牙规则〉释义》;1963年,在上海海运学院水运管理系编写海商法教材;1964年,编写远洋运输业务专业海商法教材;1980年,在上海海运学院刊印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释义,修订《海牙—维斯比规则》释义;同年,担任《法学辞典》《法律辞典》最后校正稿编辑;1982年秋,应武汉航海学会邀请在武汉讲学,讲稿《海商法浅说》由武汉河运专科学校科技情报室于1983年整理出版;1983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约克—安特华普规则)解释》;1984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海商法》教材;1984年,《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撰写海商法相关词条;1986年至1988年,在《上海保险》杂志连载发表《英国一九〇六年海上保险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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