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135+人
河北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保留普通招考,176人
河北大学2022年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公示,63人
河北大学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成绩公布
依据《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试行)》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二)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监督小组,监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成立导师考核小组,负责“申请—考核”各环节的审核、考核工作。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2.符合《河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3.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够熟练使用外语进行阅读、写作等。4.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考生须于按照《河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缴费等工作。须在3月1日到3月31日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4.外语水平证明具体包括: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还可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外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5.本科和硕士的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6.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8.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附件2);9.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不少于3000字);以上材料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寄到学院,逾期不再接收。电子版(除推荐信外)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faxue202111@163.com,以“考生姓名+报考导师+联系电话”命名,其中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按照报名表所填顺序整理成PDF版。1.由不少于5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审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确定进入面试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方式,对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三个方面。考核成绩包括外语能力成绩、专业基础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1)外语能力考核(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10%。(2)专业基础考核(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考生近五年完成的法学学术论著、研究课题和获奖,及其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开题报告及论文送审稿)。 说明:1.所有类型的学术成果均须为第一完成人或署名人;2.省级刊物论文仅限2篇,分值不超过10分;3.学术专著的分值依照河北大学有关高端成果的文件规定予以认定;4.科研项目须为结项课题;未结项但有阶段性成果的,按结项分值的60%计算。硕士学位论文由导师考核小组予以评定分值。考核小组所有成员根据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独立评价打分,加权平均得分为最终成绩。学术成果50分,具体评分标准参照定向考生的评分标准执行;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和送审稿30分,考核小组所有成员根据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送审稿质量独立评价打分,加权平均得分为最终成绩。研究计划按照二级学科专业撰写,具备专业性、前沿性和可行性,内容充实,层次分明,富有创新性,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3)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① 面试考核中每名考生至少回答两道本专业试题,其中一题由报考导师提出,另一题由其他导师提出。② 打分方式:分为A票和B票,票面分值均为100分。考生所报考导师持A票,其他导师组成员持B票,面试结果当场计算。③ 计分方式:(A票分值×60%)+(B票分值相加后除以B票个数后×40%)。若导师因故不能参加面试考核工作的,报考该导师的考生其面试分值按照以下公式进行:(B票分值相加后除以B票个数)。④ 考核总成绩=外语能力考核成绩×10%+专业基础考核×60%+综合考核成绩×30%。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⑤ 考生总评成绩按所报考导师分组排序。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照总评成绩录取。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不参加体检(包括不参加部分规定项目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1.对考生的成绩审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人选。拟录取考生和其主要申请材料,在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1周。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2.依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研究生院对学院拟录取考生的各种材料及其选拔程序进行审查,符合录取条件的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3.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进行录取上报工作,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电话:0312-5073230;电子邮箱:hbufaxue@163.com第八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结果公布
高鑫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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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2023年第1期要目
《长安法律评论》2023年夏季刊征稿启事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2年第12期法学目录
2022年度分州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优秀调研文章获奖名单
《长白学刊》2023年第1期法学论文要目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2022年第12期法学论文要目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法学论文要目
关于首届“天平卫士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理论与实践征文研讨活动获奖名单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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