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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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切实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马克思主义学院在博士研究生招生时推行“申请-考核”制,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以及《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海师办〔2021〕83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选拔原则
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与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考核选拔体系,注重对学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全面考查。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博士生导师等组成,全面负责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材料审核小组”具体负责考生第一阶段的材料审核与成绩评定;“综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全部学术事宜。组长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定。
学院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材料审核小组”由学院基层学术组织代表和导师组成,不少于3人;“综合考核小组”由具有指导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专家。
四、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导师信息以《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2023年招生总人数的50%。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最多接收1名以“申请-考核”方式入学的博士研究生。
五、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心理健康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申请类别原则上为非定向就业的申请人,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往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
(四)所获硕士学位所属学科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于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所报考导师除外。
(六)申请人为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如申请人持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申请,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外语要求:
1.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CET-4≧425分(2005年以前CET-4成绩为“合格”);CET-6≧425分(2005年以前CET-6成绩为“合格”);IELTS≧6.0;TOEFL≧85;在相应英语国家获得硕士学位。
2.俄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获得俄语专业考试(ТРЯ4)四级证书或以上等级(本科为俄语专业学生);获得大学公外俄语四级证书或以上等级(本科为非俄语专业学生);获得对外俄语等级考试二级(B2)或以上等级;通过WSK全国外语水平考试俄语(ТПРЯ)。
3.日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获得日语专业考试四级证书或以上等级(本科为日语专业学生);通过日本语能力考试(JLPT)N2级或以上等级;通过WSK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日语(NNS)。
(八)申请人应具备浓厚的科学研究兴趣、良好的科学研究能力及一定的科研成果,符合我院规定的学术性条件和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如下: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北大核心期刊论文或公开发表两篇省级期刊论文(4000字以上),发表的论文内容须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
(九)申请人须先获得博士生导师的同意方能申请。
六、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
申请人须登录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须仔细阅读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报考学院实施细则。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2份《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确认无误并签字。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
2.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历学位的考生: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硕士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1份。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6.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复印件,按照通常规定的格式要求复印。
7.申请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8.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的论文文稿。
9.《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包括研究计划、学术背景、研究经历、申请理由、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要举证)等,其中研究计划应不少于3000字。
10.《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
申请人必须确保所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立即取消其申请和录取资格。
申请材料须全部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材料顺序一并装订成册,在2023年2月28日下午5:00前寄至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收件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田家炳书院507办公室;邮编:571158。
收件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898-65896906;QQ:20768391
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博士申请-考核制材料”。务必以邮政EMS或顺丰快递方式邮寄,不接受其他方式的快递。
我院将于2023年3月2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已收到报名材料的考生名单,请考生及时查看。
七、考核程序
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一)材料审核
1.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学院“材料审核小组”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材料的完备性与真实性)和评价审核,量化给出考生审核成绩。该成绩作为初审结果唯一依据,且仅作为入围综合考核阶段使用,不计入最终综合考核成绩。
2.所有考生依据材料审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按照一定比例最终确定进入综合考核名单。
3.对于通过审核进入综合考核阶段名单的考生,将通过邮件和电话通知其参加综合考核,同时将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主页进行公示。
4.审核材料过程中,如发现申请者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二)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的形式与内容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素质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两个部分,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业素质考核以笔试进行,成绩满分100分,时长不超过180分钟。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与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与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学院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海师办〔2021〕49号)等文件要求,组织专业素质考核科目的命题、制卷与评卷工作。
综合素质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100分,每人考核时长不少于30分钟。重点围绕研究计划考核考生的研究基础与创新潜质。同时,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申请人专业伦理、学术道德、思想品质、法律意识等方面的考查。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对考核过程加强监督,并全程录音录像,相关文字、语音、视频等记录严格存档备查。考核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综合考核的时间、地点由学院确定,由学院提前通知考生。
2.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申请人最终成绩实行百分制,依据专业素质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加权求和计算,专业素质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各占考核总成绩的50%,申请人的考核总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5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50%。
八、录取工作
1.学院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2.考生排名由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择优录取。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合格线均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不合格者(总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
3.排名方式:按报考导师进行排名。
九、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是保障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顺利实施、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学院高度重视,建立严谨、全面、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招生流程,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包含以下内容:
1.集体决策机制。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监督整个录取过程,包括考试的申请材料、录取过程记录、专业考核成绩单等,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2.信息公开机制。对考生的报名情况、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情况、最终录取情况及时公开公示并作出说明。
3.巡视巡查机制。包括在综合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等。
4.监督和申诉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898-65896906
十、工作日程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日程表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考生报名材料纸质版寄送 | 2023年2月28日前 |
公示收到报名材料的考生名单 | 2023年3月2日前 |
公示入围综合考核考生名单 | 2023年3月5日前 |
综合考核 | 2023年3月12日前 |
上报拟录取名单及考核材料 | 2023年3月15日前 |
公布拟录取名单 | 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
本实施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表 http://f.hainnu.edu.cn/2023/0110/202301100333067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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