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163人
沈阳药科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171人
沈阳药科大学2022年博士招生(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公示,96人
沈阳药科大学制药工程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报考指南
沈阳药科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139人
沈阳药科大学2021年博士生招生(统一考试入学)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43人沈阳药科大学2021年博士生招生(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公示沈阳药科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考核)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公示沈阳药科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一、招生专业
2023年,我校拟在药学一级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中药学一级学科和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情况详见《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grs.syphu.edu.cn/info/1018/7354.htm)。
二、招考方式
1.直接攻博
直接攻博是选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专业学位博士暂不采取直接攻博的方式进行选拔。我校直接攻博招收工作已于2022年9-10月与硕士推免生接收工作同步进行。
2.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本校全日制学术学位优秀在读硕士生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专业学位博士暂不采取硕博连读方式进行选拔。
3.普通招考
(1)统一考试入学
主要面向校内外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硕士学位及以硕士同等学力报考人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包括初试和复试。
(2)申请考核制(药学、中药学)
主要面向校内外应届硕士毕业生或毕业三年以内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报考人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3)申请考核制(生物与医药)
主要面向校内外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硕士学位及以硕士同等学力报考人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三、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63人左右,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指标为准。其中,直接攻博的招收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博士招生计划的20%。
四、学制
通过直接攻博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通过硕博连读与普通招考招收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其中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定向就业的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4年,其中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定向就业的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
五、报名条件
(一)硕博连读考生
1.中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各招生学科的基本要求(所有专业不收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
4.具有一定的科研潜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二、三年级在学的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后已有阶段性科研报告,学习目的明确,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科学作风严谨,实事求是,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导师通过对其知识与能力的考察已能初步判断其具备硕博连读条件。
6.具有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满足相应的条件:
(1)推荐免试入学的理科基地班学生,申请所有招生专业,需要满足条件Ⅰ。
(2)推荐免试入学的非理科基地班学生,申请除药剂学、药物分析学以外的专业,需要满足条件Ⅰ。如申请药剂学、药物分析学专业,需要满足条件Ⅰ和Ⅲ。
(3)其他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除药剂学、药物分析学以外的专业,需要满足条件Ⅰ和Ⅱ(如满足条件Ⅲ可免除条件Ⅱ要求破格申请硕博连读)。如申请药剂学、药物分析学专业,需要满足条件Ⅰ和Ⅲ。
Ⅰ.修满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合格并不得有不及格记录。
Ⅱ.硕士研究生学位必修课(公共课+核心课)考试的平均学分绩达到本年级排名前60%。
Ⅲ.在硕士阶段取得以下至少1项高水平代表性科研成果[成果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3月1日(含)]:
①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发表1篇(含)以上与本人硕士课题相关的英文SCI研究型论文(不含综述),硕士导师为通讯作者之一,沈阳药科大学为第一通讯单位。
②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在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期刊中发表1篇(含)以上与本人硕士课题相关的论文(不含综述),硕士导师为通讯作者,沈阳药科大学为第一通讯单位。
③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
④获得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二等及以上奖项。
(二)申请考核制(药学、中药学)考生
1.中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各招生学科的基本要求(所有专业不收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
4.具有一定的科研潜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2020年3月1日之后获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未有不及格的课程,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纪律处分。
6.申请者英语水平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CET-6成绩≥425分;
(2)托福(TOEFL)成绩≥85分;
(3)雅思(IELTS)成绩≥6.0;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5)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发表过一篇英文SCI论文。
7.截止2023年3月1日(含)前,取得以下1项高水平代表性科研成果:
(1)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发表一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英文SCI研究型论文(不含综述);
(2)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在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期刊中发表一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不含综述);
(3)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
(4)获得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二等及以上奖项;
(5)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三)统一考试入学及申请考核制(生物与医药)考生
1.中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各招生学科的基本要求(所有专业不收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
4.具有一定的科研潜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6.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修完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不少于7门,并取得学分。
(4)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核心刊物发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2篇(含)以上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系列科研论文或承担1项省级(含)以上科研立项(排名前3位)。
(5)除参加统一规定的本学科考试(考核)外,还需加试4001自然辩证法和4002色谱分析(药事管理学专业加试4001自然辩证法和4003药事管理学)。
7.报考生物与医药专业的定向就业考生,原则上须具备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生物与医药相关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或潜力,考生本人应承担或参与生物与医药领域的工程项目。
六、工作程序
(一)导师考察
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同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并将有关报考材料提供给报考导师,导师通过材料审核、结合面试等形式对申请者进行深入考察(考察结果将在“网上确认”环节中录入),考察合格后方可报名。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
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3.注意事项
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我校仅统一考试入学和申请考核制(生物与医药)接受定向就业考生报名,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在报名阶段经考生确认以后,复试录取阶段及入学以后均不得更改。
(1)非定向就业:拟录取时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在职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如被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且档案中需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及工资关系转出的介绍信;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必须在学校办理学生医保,原工作单位职工医保不予保留,必须转为学生医保。
(2)定向就业:在原工作单位保留工资及人事关系的考生按定向就业报考。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录取后不需要调入人事档案,但需要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保证在校学习时间。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材料提交
1.材料提交时间
2.申请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生成, 信息核对无误后,考生签名处签名,信息表中其他内容无需填写)。
(2)二代身份证、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在学/应届硕士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具体获取方式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往届硕士生:《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具体获取方式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非学历教育人员(只获硕士学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具体获取方式详见https://www.chsi.com.cn/xlcx/rhsq.jsp)
获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认证报告(具体获取方式详见http://zwfw.cscse.edu.cn/)
(4)本科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具体获取方式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具体获取方式详见https://www.chsi.com.cn/xlcx/rhsq.jsp)
(5)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应加盖培养单位研究生成绩专用章)。
(6)科研能力介绍材料(应包含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以及博士课题研究设想,请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7)报名条件要求的代表性证明材料(限所需考生提供,以“招生管理系统”要求为准)。
(8)《关于非定向就业考生(往届生)提供档案等相关材料的说明》(附件3,适用于报考类别非定向就业中的往届生)。
(9)《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附件1)。
(10)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书(附件2)。
3.提交方式
(1)申请者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yjs.syphu.edu.cn/pas)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
(2)申请材料中1-8纸质版材料须按顺序一起钉装;申请材料中9-10须按填表说明书写,按顺序单独钉装(该两项材料于学生人事档案中存放,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以上材料纸质版均于参加考核或复试时提交至报考学院。
(3)申请者提交的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
(四)网上确认
2023年,我校依据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等,学校组织专人对考生的学籍、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学院组织专人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组织报考导师审核申请者材料和评价科研创新能力,给出导师考察意见。学籍学历情况、提交材料及导师考察情况均合格视为网上确认成功。网上确认成功名单将在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公布。
(五)打印准考证
统一考试入学考生,请在2023年4月21日-4月24日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yz.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其他考生请按照报考学院要求,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六)考核(考试)时间
(七)录取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院考核录取方案、考核结果及指标情况提出拟录取意见,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后进行公示。
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七、学费与奖助政策
1.我校2023级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5000元/学年•生。
2.2014年起,我校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了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在基本学制年限内,享受如下待遇:
(1)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5000元/人/学年,覆盖面100%;
(2)学业奖学金,按照学校最新有关文件执行。
(3)国家奖学金、学校专项奖助学金,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八、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与研究生院联合成立监查组,对博士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研究生院也设立专门受理举报招生违规行为的举报电话(024-43520089)及邮箱(syphuyz@126.com)。
九、其他
1.以上日程安排为拟定安排,如有变化均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公布。
2.各学院应充分发挥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导师的作用,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学院考核和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3.招生简章内容如有与国家、省或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不符,按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4.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区(溪湖区)华佗大街26号明德楼235,邮编:117004
网 址:https://grs.syphu.edu.cn/
微信号:syphuyjsy
联系电话:024-43520089/43520098
E-mail:syphuyz@126.com
5.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附件
1.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3.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博士入学考试部分科目范围
4.关于非定向就业考生(往届生)提供档案等相关材料的说明
5.网报须知
沉痛哀悼 !中国经济法学科的开拓者与奠基人之一、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李昌麒教授逝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张进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检察官的公告
教育部发文!启动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活动!学习方式看这里→
黑龙江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暨第十一届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论坛会议综述
河北中医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综合考核成绩及拟录取情况公示,23人
宁夏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18人
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用)天津大学2023年面向本校选拔攻读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公示,507人
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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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一批拟录取名单公示(“学校发展计划”专项、硕博连读)51人
青岛大学2023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的通知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16人
复旦大学关于调整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截止日期等事项的公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关于2023年招收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通知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3人获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101人获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的通知
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名单公示
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西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结果公示(第一批)
四川农业大学关于2023年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博士拟录取名单的公示,148人
关于公布2023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初审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关于2023年博士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刚刚,4所高校拟自主审核新增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及1个专博点!
2023年是部分专业博士招生的最后一年,2024年将启用新的博士招生专业!
教育部正式发布:我国现有5914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硕博点!
2020年陕西省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名单和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名单
2017年陕西省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名单和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名单
全国一级学科博士点最多的学科——生物学博士点大全及学科评估排名!
全国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一级学科博士点大全,教育部重点支持专业!
中山大学关于2022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拟新增和拟撤销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公示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研究生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研究生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2020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我国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及授权点的变化(1981-2011.3)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关于同意实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的通知
2017年审核增列且需要加强建设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
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
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答记者问
2006年博士学位授予单位34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378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1737个!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答记者问
2017年已有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新增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
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2002年
第九批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2003年,即二级学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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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高校的一级学科被评定为国家重点学科,那么该一级学科所包括的二级学科是否都属于国家重点学科呢?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同意对应调整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同意增列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同意增列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关于增设“交叉学科”门类、“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通知》答记者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审核增列的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刚批准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023年起招生!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08年招收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008年招收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含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2008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健全申请考核制,扩大直博生招生比例!支持这些高校扩招!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2014)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2020年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研究生招生数据发布,生源地、学科分布!2459名博士!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士研究生培养事业蓬勃发展,2022年招生情况发布!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江西中医药大学、武汉体育学院、西安美术学院2022年博士招生最新通知
关于公布江西省“十四五”期间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的通知
景德镇陶瓷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42人
关于公布江西省“十四五”期间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答复支持贵州省、江西省高校新增博士授权点建设(附考博经验交流群)
江西省2020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申报材料公示,南昌大学法学博士点!
江西省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推荐名单公示,两所院校法学一级博士点!
在京其他部门直属院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12000余人!
在京其他部门直属院校名单(非京属、教育部直属),仅1所为非研究生培养单位!
官宣:全国博士招生单位、招生人数、一级学科博士点统计分析即将发布!
2020年审核增列且需要加强建设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
2021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研究生招生3.05万人(博士1201人)
云南省2021/2022学年初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招收博士生1133人,硕士生21878人
2021年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招收博士生6331人,硕士生56439人!
浙江省地区高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达到5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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