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学年吉林大学中国政府来华留学卓越奖学金东北亚法治卓越人才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东北亚法治卓越人才培养项目旨在助力国家法治建设,加快高层次国际人才资源储备,加大对周边发展中国家青年杰出人才的培养,进一步优化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的法治环境,加强与东北亚各国法学法律界对话与交流,建设一支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和善于处理东北亚法律事务的律师人才、公务员和国际组织后备人才队伍奠定基础。
一、项目形式
1. 招生类别:硕士研究生
2. 授课语言:英语
3. 招生专业: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
4. 培养方式与资助年限:
原则上为一年制(12 个月)硕士学位项目。
学生要在一学年内来校完成全日制基础课程、学位论文撰写和评审,并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合格者才能获得学位。
二、申请条件
1. 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与所申请项目相关专业学习或工作背景者优先。
3.申请者须为以下四类人员之一:
(1)所在国政府部门处级(或相应级别)及以上的公职人员;
(2)机构和企业等单位高级管理人员;
(3)高校和科研机构行政管理人员;
(4)有国际组织任职或实习相关经历人员。
三、奖学金内容
提供申请人在华学习期间的学费、校内公寓住宿、生活费和在华综合医疗保险。
四、培养方案及项目特色
(一)培养方式
1.有效运用吉林大学地处东北亚中心地带的区位优势以及综合性大学的学科优势,建立服务于“一带一路”倡议与东北亚区域经贸合作的“法律+国际关系”的差异化、特色化的东北亚法治卓越人才培养定位与课程体系设计。
2.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3.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4.以交流和表达为中心,强化法律谈判与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培养。
5.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涉外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6.实行校内与校外双导师制,聘请具有培养涉外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担任校外合作导师,参与东北亚法治卓越人才培养各项工作。
7.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在各门课程中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
(二)学分要求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得低于32学分(含学位论文)。
(三)课程设置(不低于26学分)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强化模块课。
1.必修课(10学分)
(1)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
(2)国际关系与国际法(2学分)
(3)国际私法原理与实务(2学分)
(4)国际经济法原理与实务(2学分)
(5)国际商法原理与实务(2学分)
必修课以在校教学方式为主,主要由校内教师完成授课,在第一学年完成。
2.强化模块课(不低于16学分)
(1)专业课程模块(不低于8学分):比较民商法(2学分)、合同法(2学分)、证券法(2学分)、公司法(2学分)、国际仲裁规则(2学分)、国际融资法律实务(2学分);
(2)职业能力模块(不低于8学分):国际合规法律实务(2学分)、东北亚贸易政策与贸易立法(2学分)、跨国并购法律实务(2学分)、跨国破产法律实务(2学分)、国际竞争法(2学分)、国际投资仲裁法律实务(2学分);
强化模块课以在校教学方式为主,主要由校内教师和校外法律实务专家共同完成授课,其中校外法律实务专家参与授课(单独或者联合授课)课时比例不少于50%。
(四)实践教学与训练(5学分)
1.法律文书写作(1学分)
2.法律检索(1学分)
3.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由院内教师负责组织,校外具有涉外法律实务经验专家参加)(2学分)
4.法律谈判(1学分)
(五)学位论文(5学分)
1.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强化应用导向,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可以方案设计、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为内容,以论文形式呈现。
2. 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具体要求
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同意后方可提交答辩申请。
学位论文写作应达到以下要求:
(1)论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
(3)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
(4)作者具有问题意识,能够采取综合的研究方法;
(5)论文撰写要符合对学位论文的内容和技术规格要求,正文部分不少于1.5万词。
五、申请及审核录取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在吉林大学国际学生报名系统提交申请
申请人须于2023年4月1日前,提交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即护照首页、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学习成绩单、语言能力证明、来华学习计划、推荐信、《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犯罪记录证明、研究成果等。
申请人应在吉林大学国际学生报名系统(http://apply.jlu.edu.cn)注册账户,准确填报个人资料信息,点击“提交”完成线上申请。本年度招生采取网上申报,申请人应确保网上所提交材料与原件一致。申请材料齐全方可进入下一轮审核环节。
第二步:吉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初审
2023年4月3日前,国际教育学院依据招生要求,对申请人资格进行逐项审核,重点审核学历背景、语言水平、身份资格、健康状况等,初审合格后商请教学培养单位复审。
第三步:吉林大学教学培养单位复审、远程面试或笔试
2023年4月17日前,教学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复审,重点审查申请人学习成绩、科研能力、语言水平、学术背景、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择优进行远程面试或笔试,并将结果反馈给国际教育学院。
第四步:在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
2023年4月20日前,学校通过邮箱或国际学生报名系统通知申请人预录取结果并提供预录取通知,申请人于4月29日前在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请。(http://studyinchina.csc.edu.cn/#/login)
第五步: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择优录取。
未被录取的奖学金申请人,如有意愿申报我校自费项目,优先录取。
第六步:通知学生录取结果
吉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通知学生录取结果。
备注:
1. 录取学生须严格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注册报到手续,未按要求如期报到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开学时间预计于2023年9月。
2. 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将被取消奖学金录取资格。
3. 申请时常见问题请浏览吉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网
站(https://cie.jlu.edu.cn/info/1060/3133.htm)
六、申请截止时间
2023年4月1日
七、注意事项
1. 中国政府奖学金卓越奖学金项目申请人不得兼报中国政府奖学金其他项目。
2.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不得同时享受中国各级政府和录取院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不含各类一次性奖励金)的资助,一经发现,其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将予以取消,并须退还已领取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对于刻意隐瞒资助情况的,除取消资格外,三年内不允许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
3. 已在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其他高校的申请人,请勿重复申请吉林大学。
4. 奖学金获得者一经录取,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学习期限和授课语言。
5. 奖学金生入校后须参加年度评审,以评审结果确认下一学年是否资助、中止或取消奖学金资格。
八、联系方式
吉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86-431-85166885、85166519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修正路1505号吉林大学友谊会馆216室
邮编:130012
邮箱:admissions@jlu.edu.cn
网址:https://www.jlu.edu.cn/
http://cie.jlu.edu.cn/
附件:
中国政府来华留学卓越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清单
1. 护照首页。如现持有护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护照有效期应晚于2023年9月),请及时换发新护照。
2. 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补交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如为中、英文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并公证。
3. 学习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成绩单扫描件应包括本科学习阶段、成绩单应由就读学校教务处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可提供中/英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并公证。
4. 语言能力证明。申请人应提供如雅思或托福等国际通用英文成绩证明。
5. 来华学习计划。应提交中/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内容应重点包含申请人专业背景、学术能力、自身优势特点、未来专业研究方向及学习计划等,只可以用中文或者英文书写。来华学习计划将作为专家学术评审重要参考依据。
6. 推荐信。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内容应重点包含对申请人来华学习目标要求,中方院校或者中方导师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或者校际交流情况,以及对学生综合能力、未来发展的评价,只可用中文或英文书写,推荐人应签字且注明联系方式。
7.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8. 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9. 研究成果(如有)。上一学习阶段毕业论文摘要及指导教师介绍;已发表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页复印件;学术、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证明材料。
10. 在职证明。申请人提交的单位签字盖章版的在职证明应包含申请人个人信息、工作年限、现任职务等信息。现任职务应符合招生简章中对于申请人的职务要求。
备注:
1. 通过系统上传的材料须清晰、真实、有效。建议申请人使用专业设备扫描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因材料不清晰或无法可识别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 学生应在实际到校报到时携带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学校将进行核验,以确定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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