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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科研博士后招收通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
法学院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博士后招收工作现已启动,根据我校博士后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现将法学院科研博士后招收具体工作事宜安排如下:
一、招收条件
根据学校规定,2022-2023学年我院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招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招收人员
招收主要针对以下三类人员:一是应届统分博士毕业生;二是已获得海外博士学位,留学回国且无工作单位人员;三是已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非应届统分博士毕业。原则上不招收在职博士后。博士后进站后须将人事档案关系转至我校。
(二)招收条件
1.招收项目和合作导师情况详见:附件1《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法学院科研博士后拟招收项目一览表》;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
3.申请时获得博士学位应不超过3年,且应在2023年7月前获得博士学位证书;
4.申请者近5年内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或国际较高水平学术刊物上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5.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后申请继续作博士后的,须跨一级学科申报。
(三)出站要求
1.按要求完成博士后研究报告;
2.以“中国人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国家资助博士后发表不少于2篇学术期刊论文其中包括至少1篇A类期刊论文或至少两篇B类期刊论文;自筹经费博士后可发表至少4篇核心期刊论文。以上论文均需正式见刊,并与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领域密切相关;
3.国家资助博士后需完成2学分课堂教学任务;
4.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其他任务。
具体要求和招收计划请参加附件2《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科研博士后招收注意事项》。
二、申请流程
请欲申报我院博士后的人员,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务必于2023年5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邮寄到我院。申报材料目录请参照本通知第三项申报材料准备,具体填报说明可以参考附件3:中国人民大学申请博士后所需材料(请参考)。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2室,任老师收,电话010-82504808。
材料邮寄请选择顺丰快递,寄送材料请注明:申请博士后。
我校博士后招收需要学院和学校二级差额评审,择优录用。我院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审核申报资格后举行面试遴选,并按学校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人才办,面试遴选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学校遴选结果将于2023年6-7月公布,之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进站事宜。有关申报情况或材料准备遇到困难的欢迎电话或邮件咨询。
三、申报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请先登陆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行网上申报、打印,并本人签字。请务必填写可以联系上的手机号,以便联络。)
2. 博士后阶段研究计划(无固定格式,3000字左右)
3.《专家推荐信》(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导,其中一位应为申请者导师)
4.《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5. 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推荐意见(应届博士毕业生可先提供相关材料,在取得证书后再提供)
6. 有效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或专业、复员证、国外居留证)、结婚证及独生子女证等复印件
7. 科研成果清单(见附件5)及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式二份,科研成果务必双面打印)
★ 科研成果分类按人大最新版核心期刊目录,可参考附件2017年版核心期刊目录
8. 所在单位的综合鉴定意见(需包括思想政治鉴定、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等内容,需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如最高学历为海外取得,可提供国内最高学历单位鉴定意见)
9. 辞职人员须提供辞职证明材料(可待通过遴选后再提供)
10. 体检相关证明材料(可待通过遴选后再提供)
注意事项:
1.以上申请材料(除科研成果复印件外)均需提交原件,一式一份,单面打印。
2.科研成果清单和科研成果复印件需要一式二份,双面打印。
3.电子版材料:材料1《博士后申请表》、材料7科研成果清单及科研成果、材料8综合鉴定意见,需要扫描成一个PDF发送联系邮箱,材料2博士后阶段研究计划单独发送联系邮箱。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82504808
联系邮箱:rjianing@163.com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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