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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23年法学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中山大学法学院关于公示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递补拟录取名单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工作部署,经校内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审定,现将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为6月16日—6月30日,如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署具真实姓名向学校反映,欢迎大家监督。
1. 校内招生单位的受理电话与信箱详见相关单位的官方网页。
2.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受理电话与信箱:020-84113696、020-84111686,yzba@mail.sysu.edu.cn
二、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最后须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检录审批同意,录取结果方为有效。
三、拟录取名单若有变动或补录情况,将另文公示10个工作日。
四、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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