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985高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涨了!8.2万!
关于北京大学法学院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吸引优质生源,激励在校生在学期间从事创造性的学术研究,统筹来自学校、院系、研究项目和社会捐赠等各方资源,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根据《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大学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实施方案》,现启动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评定资格
1.资助对象
国家招生计划内、学术学位、不享受工资待遇(档案转入我校)、非延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获得岗位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良,能够按培养计划完成所在阶段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和参与社会实践,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
(4)能够履行各类岗位奖学金的职责和义务;
(5)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6)无有损学校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7)参评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还需满足校长奖学金的其他条件。
二、奖学金等级、标准、名额及岗位职责(岗位数每个年级略有不同)
类别 | 标准(生活费+学费金额) | 岗位职责/适用对象 |
校长奖学金 | 8.2万=6000元/人*12+学费金额 | 该奖项要求申请人在获奖学年完成如下工作: (1)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研究任务; (2)承担一学期课程助教工作或一学期学院教务办公室秘书工作,高质量地协助授课教师、教务老师完成教学工作; (3)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公益等活动,综合表现良好。 |
助教A岗奖学金 | 6.1万=4250元/人*12+学费金额 | 该奖项要求申请人在获奖学年完成如下工作: (1)担任两学期A类助教工作,高质量地协助授课教师、教务老师完成教学工作。 (2)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研究任务; (3)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公益等活动,综合表现良好。 |
助教B岗奖学金 | 5.5万=3750元/人*12+学费金额 | 该奖项要求申请人在获奖学年完成如下工作: (1)担任两学期B类助教工作,高质量地协助授课教师、教务老师完成教学工作; (2)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研究任务; (3)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公益等活动,综合表现良好。 |
思政岗位奖学金 | 6.1万=4250元/人*12+学费金额 | 该奖项要求申请人在获奖学年负责特定班级,协助班主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1)根据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安排,协助班主任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学生思想进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开展深度辅导,每学期针对所带班级的每个学生开展至少一次深度辅导: (3)及时了解、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和生活上存在的困难; (4)协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心理帮扶; (5)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学生党建、班团组织建设、综合素质测评、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社会实践、新生入学教育、就业指导、毕业教育等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6)担任本科生“思政实践”课程助教,策划并带队参加本科生思政实践; (7)完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
院设助研岗位奖学金 | 6.1万=4250元/人*12+学费金额 | 该奖项要求申请人在获奖学年完成以下工作: (1)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研究任务; (2)承担至少下列岗位中的一项,每周不低于8小时的工作量,积极参加相关教学科研活动的组织服务,根据相关负责老师的要求完成各项事务性工作: A.法学院教务办公室秘书; B.《中外法学》编辑部办公室秘书。 |
校级助研岗位奖学金 | 4.9万=3250元/人*12+学费金额 | 适用对象: 申请年度不履行助教、助管岗位职责的博士四年级研究生。 |
公派出国奖学金 | 4万=2500元/人*12+学费金额 | 适用对象: 申请年度公派出国的,且通过线上高质量地完成助教、助研、助管任务的博士研究生。 |
学费资助奖学金 | 3万=1666元/人*12+学费金额 | 适用对象: (1)未能履行所申请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考核不合格者; (2)申请不履行岗位职责者; (3)其他不符合获得北大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基本条件者。 |
注:1.A类助教和B类助教岗位详见当年的课程助教招聘通知。
2.如果两个学期承担的助教岗位不同,则根据实际承担的岗位情况分别计算。
3.助教津贴已包含在各类奖学金中,不再另行发放。
三、申请方式
1. 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
2. 申请人应当在2023年7月3日上午11:30点前,将1份纸质版《北京大学法学院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须包含本人及相关老师的签字意见)提交至凯原楼107教务办公室。
注:2023级博士新生请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将本人填写并签字的申请表扫描件(PDF)直接发送至邮箱:gfxy9@pku.edu.cn,邮件主题和附件均以“岗位奖学金申请表-学号-姓名”命名,无需提交纸质版。
注意:
(1)已获得下一年校长奖学金的同学仍需提交该表格,填写履职承诺并签名。
(2)未能按时提交者将默认评定为“学费资助奖学金”。
四、公示和异议处理
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获奖名单将于法学院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学生对岗位奖学金评定结果有任何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教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诉,教务办公室收到异议申请后提交至本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受理,领导小组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研究生奖助办公室负责受理异议,并负责组织对相关异议的处理。
五、岗位考核
各类岗位奖学金的评定、发放按学期进行动态管理。对于履职特别优秀的博士生,导师或课程主讲教师、用人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出评定优秀岗位的建议,经法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认定岗位考核优秀,本年度将适当提高奖学金发放额度;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博士生,导师或课程主讲教师、用人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出停发或扣减该博士生岗位奖学金的建议,经法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认定岗位考核不合格,本年度将按“学费资助奖学金”予以调整。
六、其他
1. 校长奖学金的评定、公示及申诉等流程依据《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
2. 本评定方案由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法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62757184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23年6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意见》
《法学研究》官网恢复访问公告《太平洋学报》2023年第6期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