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结果的通报
——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侧记
6月是收获的季节,亦是播种希望的季节。
13日,河北秦皇岛,一场大赛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北戴河检察技术保障中心拉开大幕,作为最高检单设民事检察厅以来的首场全国业务竞赛,有人称之为民事检察人的“高考”,是对五年来工作成效的一场检验;也有人称之为新征程上的“加油站”,播种着新征程上民事检察的希望。
3天,98名参赛者,这场高手之间的“对决”吸引着全国民事检察条线检察干警的关注。
导向——
深刻理解新时代民事检察办案
新理念新要求
要组织一场怎样的竞赛?这是在筹办工作之初,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筹办竞赛极为重视的一个话题,就业务竞赛的目的、导向以及试题思路,曾有过广泛探讨。
“业务竞赛应是对干警综合素质的考察,要体现讲政治与讲业务的履职要求”“要突出实践导向,紧密联系近年来民事检察工作的监督理念和办案要求”“不要把竞赛搞成花架子,要回归推动民事检察事业发展的落脚点”“要为来自全国各地、不同层级检察院的‘佼佼者’们打造一套‘合身’试题”……
上述讨论中“要”与“不要”的关切,决定着首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的水准与导向。于记者来看,出一套“合身”试题并不是易事: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的客观差距,导致各地民事检察监督实践呈现不同的发展水平;省市县三级民事检察办案各有侧重,特别是大多数基层检察院未单独设立民事检察部门,不同的履职环境、监督对象,都是在设置考题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几经打磨、反复推敲,一套立足近年来民事检察实践的试题跃然纸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内涵包括什么,民事检察工作如何贯彻?什么是精准监督理念,民法典的施行,对加强民事检察精准监督带来了哪些影响?适应虚假诉讼常态化监督的新形势,新修订的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有哪些变化?”
在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的首日,当记者问起参赛感受,来自全国各地的参赛队员无不对竞赛试题的设置交口称赞:“竞赛就是对新时代以来民事检察实践的概括总结!”“紧跟最高检部署,检察业务竞赛导向作用凸显!”“把民事检察的新理念新要求都写在了考题里,是一堂聚焦实践的专业考!”……
试题公开之后,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谈起了这套试题的考量——要体现“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的民事检察职能判断,同时,也要把对精准监督理念的理解落实到解题路径当中。
“这些内容并不偏离实际,是近年来一体抓实政治建设、业务建设,持续完善监督体制机制的民事检察实践的真实反映。”冯小光表示,身处新征程上的民事检察人必须要回答好的问题,这是民事检察的立身之本。
“会办案,是不是就是合格的民事检察干警?”赛场外,结合业务竞赛的考试内容,福建代表队领队、福建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曾传红对这个话题思考得很多。
“如果说在以前,准确适用法律办好案件,就差不多是一个优秀的民事检察人,但在今天来看,远远不够。”他向记者解释说,党中央有更高要求,人民群众有更高期待,民事检察改革的日新月异,民事检察事业的蓬勃发展,可以说,新征程对民事检察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告别只会适用法律的‘老黄历’,提升民事检察人的综合素能。”
曾传红的思考正是本届业务竞赛意图实现的价值引导。
6月13日下午,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审查与文书制作考试环节开始,参赛选手需要在5小时内完成《审查终结报告》和PPT课件。
在科目一最后一道论述题中,“出题人”把全国民事检察近四年的办案数据作为了论述题的素材——反映了近年来民事检察怎样的发展趋势?当前民事检察工作存在哪些不足?请结合实际情况,阐述新时代做强民事检察的具体路径。
“要有战略上的思维能力,参加竞赛的选手们都是层层选拔、优中选优而来,一般都具备正确理解并适用法律这项基本功。我们要选拔的民事检察业务的能手和标兵,还必须要有投身民事检察事业的宏观视野,这是一项综合素能,对民事检察事业的后续发展至关重要。”冯小光说,要回答好这些问题,秘诀就在于日常的积累。如果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贯彻好落实好最高检的各项工作要求,能够在检察实践中不断反观思考新时代的民事检察办案理念,做好民事检察工作,并非难事!在竞赛中胜出,也并非难事!
6月14日上午,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民事检察业务能手入围名单公布,其中前20名选手将参加民事检察案件汇报与答辩考试。
入围名单公布现场,各参赛队领队及选手查看入围名单。
作答——
将务实的检察实践搬进赛场
20位参赛者、7位评委以及台下静坐的近百人旁听观众,组成了“紫禁之巅”的科目三考试现场。
“1号选手进行汇报”
“再追问一下,请联系金融监管政策,阐述一下在本案办理中,是如何体现纠偏和引领价值的?”
“结合本案中的期货经纪合同,谈一下对适当性义务的理解”
“实现从办案到治理,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借助这个案件,能否制发检察建议,如何落实到位?”
……
15日竞赛现场,在评委冯小光的主持下,最高检政治部副主任肖玮,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常艳,第六检察厅副厅长王莉、肖正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毓莹,最高检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主任单平基等七位评委,对参赛选手语言表达、案例汇报、答辩表现等多方面素能进行了考核评定。
6月15日上午,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迎来决赛——民事检察案件汇报与答辩考试。图为入围决赛的选手进行抽签,决定出场顺序。
6月15日上午,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迎来决赛——民事检察案件汇报与答辩考试。图为决赛赛场选手答辩瞬间。
据了解,案件汇报是民事检察办案中的日常性工作,这个竞赛科目考验参赛选手的法律功底、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更是对正确理解新时代民事检察办案理念、精准适用民事实体和程序法律规范的考查,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素能检验。
“领略了新时代民事检察人的风采,看到优秀的民事检察人正如雨后春笋般地冒出,很是欣慰。”曾经在最高检第六检察厅挂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毓莹对检察干警给予高度评价。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用这句话与大家共勉,在民事检察办案中,希望大家要永葆朴素的法感情,践行宗旨,履职担当,做出无愧于时代的工作成绩。”王毓莹说。
“在试题中看到了第六检察厅的‘良苦用心’,也在参赛干警的风采中,看到了民事检察的希望。”单平基表示,整场考试,既有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考量,也有政治与业务的交融,这种多元的考察体现了新时代民事检察人的素能要求。
“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把办案场景搬进了考场。”作为最高检设立的唯一一家理论研究基地的负责人,单平基对民事检察有着深入的了解——多数情况下,民事检察监督面对的是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的疑难复杂案件。在这种情况下,要办好案件,精通法律只是基本功,还必须要有政治站位。
“不少案件都是历经审判机关的层层把关,如果不能做到政治站位上的高远、法律适用上的技高一筹,很难做实精准监督,办案效果也不能很好地彰显出来。”单平基说。
决赛现场,案件汇报完毕后评委进行现场提问并现场评分。
对于这些过五关斩六将的选手而言,经历了业务竞赛的洗礼,对于怎样答好试卷,有着几乎一致的心得——把精准监督的新时代检察办案“写”在试卷上。
黑龙江代表队,是首届业务竞赛的一匹“黑马”,取得了不俗成绩。“这些年,黑龙江省民事条线一直高度重视政治学习,并且紧跟民事检察监督的热点及时更新法律知识,民事检察办案的视野和深度,都有一定的提升。”黑龙江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徐松说,对于最高检制发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以及专项工作,我们都会组织认真学习,要求大家谈感受、讲收获,深刻领悟新时代民事检察办案的要义。
“以《九民纪要》的学习为例,对于每一个条文都结合裁判文书,进行了针对性学习,这种立足实践工作的备赛正是取得优异成绩的关键。”徐松表示。
“实现高质效办案,还得要跳出案件看案件,不能局限于法律逻辑当中,还要通过监督必要性的检视,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各项政策,努力做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历经考试,全国民事检察业务能手、天津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李百主对精准监督有了更为务实真切的理解。
“收获很多。”在科目三的考试现场,重庆参赛队领队、重庆市检察院检察六部主任徐燕全程旁听比赛,并不时地记录。
“通过比赛来看,还是要在实践中继续深化‘高质效’‘精准监督’等新时代民事检察办案理念。”徐燕向记者表示,检察办案不能就案办案,在精准监督理念的指引下,要格外注重监督必要性的考量。
“这是一种立足综合业务素能的判断。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形成办案习惯。”徐燕说。
“关注成绩,更加关注比赛的过程。”陕西参赛队领队、陕西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彭艳妮也有了改进工作的打算。“一天半的审查时间,与平日办案节奏相比,有些略显紧张,但从考题内容、答题思路上来看,基本上还是民事检察办案的真实场景。考试暴露出的不足,还得是需要通过改进日常工作来弥补,要本着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件的目标,提升监督能力。”彭艳妮说。
赛后——
把竞赛转化为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70后担纲领队,服务保障;80后是竞赛主力,实力担当;90后开始崭露头角。”在业务竞赛之余,冯小光还注意到竞赛者的年龄结构。
“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冯小光向记者介绍,最高检单设民事检察厅以来,全国民事检察条线储备了一支能够深耕于此的年轻队伍,为民事检察事业发展提供了基础。
起草过民事检察办案司法解释、编写出版过四部专业著作、主持参与十余项最高检检察理论课题、曾发表30余篇论文……全国民事检察标兵刘丽娜是来自山西省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在业务竞赛前不久,她刚刚被评定为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感恩一切努力和过往,自己永远是民事检察事业的一朵浪花,如果没有民事检察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自己是断然不会有这些收获。”刘丽娜珍惜荣誉,也笃定了更加努力的职业信念。
记者注意到,在刘丽娜言谈举止中透露出来的那种“做强民事检察”的使命感,在参赛选手中并不少见。
95后的胡倩文,来自陕西省泾阳县检察院,是最年轻的全国民事检察业务能手。在朋友圈她曾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参加竞赛是幸运,亦是磨砺;竞赛结束是终点,亦是起点。
愿始终带着热爱,知行合一,在未知的未来里,继续探索和挑战所有的不可能,遇见那个未知的自己。”
在平日里,胡倩文身兼多个身份:既是第二检察部的检察官助理,也是民事检察条线的一名内勤,同时也是所在支部的宣传委员。不推活、敢担当,让她在五年来的工作时间里,先后获得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在胡倩文入职以来,为了尽快熟悉工作,把业务搞精通,她利用下班时间,从书本里学、从视频里学、从法条里学、从案例里学,一有时间就翻看司法解释和各地典型案例,“过往日夜里的所有辛苦和咬牙坚持,有了一个圆满的回应,很是欣慰,特别要感谢时光长廊里的那些温暖、帮助、鼓励、支持和陪伴。”谈及获奖感受,胡倩文给记者回复了这样一段文字。
其实,努力和勤奋不只是胡倩文的“一张名片”,更是新时代民事检察人的集体写照。
“当下的民事检察工作正处在最好的发展时期,要不断深化民事检察办案理念和机制,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北京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欣宇所带领的竞赛队伍获得了两位全国民事检察标兵、一名全国民事检察业务能手的优异成绩。面对着荣誉,李欣宇没有丝毫放松。
“面对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承载着最高检党组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新期待,我们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冯小光说。
记者手记
作为一名民事检察条线的观察者、记录者,笔者注意到,近年来,做强民事检察的信念,已经深深植根于每一位民事检察人的内心,这既来自对检察机关职责使命的坚守,更来自对民事检察事业的热爱与挚诚。
自最高检单设民事检察厅以来,提出精准监督理念、完善民事检察监督体制机制、加强业务指导与工作联系……一系列务实举措让民事检察事业进入最好发展时期。
最好发展时期也必然意味着更高履职要求。面对着监督对象多为疑难复杂案件的客观环境,如何在新征程上开创民事检察新天地,做到监督素能的“技高一筹”,确实是难题。正是在这个节点上,以赛促学的业务竞赛应时而出。
找不足、学先进、补短板……百舸争流中,启迪了思维,也激发了求真务实、更上一层楼的工作热情。
客观来讲,但凡比赛都有遗憾,但创造遗憾并非业务竞赛的目的。对这些佼佼者而言,似乎更能理解这句话。我们注意到,在科目三的赛场上,观摩席是座无虚席,旁听者边记录边思考;在备赛之余,参赛者三五成群,交流着工作经验与监督心得。那洋溢在脸上的收获之美,与涤荡在内心之中的奋进之情,是一幅多么富有青春朝气的画面。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置身于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在最高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新时代的民事检察人一定会创造新的历史。
关于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
民事检察业务竞赛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民事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了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活动。各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积极响应,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和竞赛活动,经过层层选拔,共选派99名优秀选手参加全国竞赛,在民事检察业务条线营造出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2023年6月12日至6月16日,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北戴河培训中心举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邀请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法学专家担任评委。经过笔试、文书制作、现场汇报答辩等多环节角逐,龙潭等10位选手被评为“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标兵”,段笑笑等40位选手被评为“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能手”,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等5个单位荣获“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优秀组织奖”(名单附后)。
希望获奖人员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在今后工作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各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和广大民事检察人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这次竞赛为契机,认真落实最高检党组关于“一体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部署要求,依法能动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持续加强精准监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做优做实人民至上,以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6月27日
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
民事检察业务竞赛标兵名单
(10名)
龙 潭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陈美辰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王 璐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王 栋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张天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
梁传艳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
宋婷婷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张心雨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
孙 曼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刘丽娜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
民事检察业务竞赛能手名单
(40名)
段笑笑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田丽苑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
孙允婷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周林岩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郭东波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检察院
冯 帅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王金辉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王子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
梁萃华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丁 亚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童洋洋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王一馨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李 博 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检察院
李百主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林媛媛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
何 暄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苏 博 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
温 存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杨明霞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郎雨竹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景 蕾 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
张渝鑫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王籽佳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陈楚阳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刘 玉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吴 昌 解放军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
彭 敏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郝恩悟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谢鸿图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刘志宇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黄 波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胡倩文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检察院
高建峰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白婷婷 云南省绿春县人民检察院
孙晓娟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丁凡洙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焦 阳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王晓伟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李成龙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
赵花蕊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
民事检察业务竞赛
优秀组织奖名单
(5名)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社文字记者:于潇摄影:钟心宇视频:田昊 张颖轲编辑:孙蕊《法学研究》官网恢复访问公告《太平洋学报》2023年第6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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