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简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3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简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设有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根据工作需要现就我校2023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事宜公布如下:
一
招收计划
2023年,我校共计划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0名。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规定,严格控制在职人员的招收比例。
每位申请人只能选报一位合作导师。招收学科、研究方向及合作导师的具体信息见“附件1”,导师简介见“附件2”。
二
招收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思想品德良好,法治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强。
(二)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三)在所申请的学科或流动站研究领域,满足以下科研条件中的两项:
1、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1篇B类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提供不少于2篇代表作)。
2、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
3、完成或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或社科奖三等奖(含)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
5、获得国家专利授权1项。
6、翻倍完成第1项条件的,可视同完成两项条件。
上述条件中项目、成果、奖励等的认定,按照学校科研项目、成果和奖项认定及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学校相关制度未尽事宜以及申请人所提交代表性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水平由科研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评议确定。
(四)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
(五)身体健康,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
(七)我校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不得申请进入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八)不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
在站管理
(一)在站期限
博士后在站期限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研究工作需要,经审批可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超过2年,在站最长时间不超过6年,学校不负责延长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在站要求
1、开题。
博士后进站2个月内由学院组织完成开题工作,经流动站办公室审核、流动站负责人签批后,报学校博管办备案。
2、中期考核。
博士后进站满1年后,由学院组织3~5名专家成立考核小组,对博士后进站一年来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综合表现等方面进行中期考核,博士后须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博士后中期考核报告》及科研成果复印件,考核结果报流动站审核,经流动站负责人签批后报学校博管办备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3、教学科研任务。
博士后在站期间,在完成科研任务前提下,相关学院根据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学术水平,科学合理安排博士后承担一定的课堂教学工作。不转人事(劳动)关系的博士后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教学课时补贴。
四
出站条件
博士后工作期满,须至少提前2个月提出出站申请,并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和博士后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研究报告必须是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术观点明确,逻辑严谨,文字通畅,格式规范。出站报告应是博士后本人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 须通过学术不端检测,并报送国家图书馆留存。法学、公安学出站报告不少于8万字,公安技术出站报告不少于5万字。
博士后出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考核优秀标准
1、高质量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中的任务,在站期间研究成果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有重大社会效益;完成高水平的研究报告。
2、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在站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必须满足:至少发表(或录用)1篇A类期刊论文。
3、在站期间博士后主持申请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并取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二)考核良好标准
1、较好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中的任务,科研成果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较大的社会效益,完成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
2、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在站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必须满足:至少发表(或录用)2篇B类期刊论文。
3、在站期间申请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并取得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三)考核合格标准
1、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中的任务,业务能力和个人表现得到学院及合作导师的认可。
2、在站期间科研方面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B类与在站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见刊)。
(2)出版博士后在站研究工作相关的专著1部。
(3)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
(5)翻倍完成第(1)项条件的,可视同完成两项条件。
五
退站规定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
(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二)中期考核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四)受警告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处以行政刑事处罚的。
(五)无故旷工连续15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含)以上的。
(六)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七)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八)未经同意工作期满仍滞留在站不办手续的。
(九)违反保密工作规定,给学校工作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的。
(十)本人申请退站的。
(十一)其他应予退站情形的。
对于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学校扣回逾期期间已支付的工资、津贴等。
六
岗位待遇
(一)转人事(劳动)关系博士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学校同类在编人员标准执行(与人民警察身份挂钩的津贴补贴项目除外)。
(二)学校按规定为转人事(劳动)关系博士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学校为转人事(劳动)关系博士后统一安排住宿。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为不转人事(劳动)关系博士后安排住宿,所需费用由博士后本人承担。
(四)转人事(劳动)关系博士后出站前,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学院、流动站负责人出具意见,学校博管办审核通过,可申请参加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五)博士后进站工作后人事档案、户口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不转人事(劳动)关系博士后待遇,按照委托培养协议执行。
七
申请材料与报名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附件3);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两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附件4);
5、博士学位论文和学术研究成果;
6、来校前单位对其本人的政审材料;
7、县级及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8、不转人事(劳动)关系或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应当分别提交委托单位、在职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出具的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报名要求
申请材料统一寄至我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邮编:100038);收件人:郭老师,原件电子扫描版发送rcb@ppsuc.edu.cn.
八
其他说明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和各一级学科流动站。
1、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010-83903076
2、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10-83903392
3、公安学博士后流动站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10-83905368
4、公安技术博士后流动站
联系人:任老师 电话:010-83903380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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