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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学习基本年限增至4年?中国人民大学开启新一轮博士生培养改革

2015-11-05 学术之路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通过该校研究生部官网发布“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除了继续实行部分院系“申请—考核制”外,其特别标注了招生简章的第六条为“学习年限:自2016年起,我校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这也就意味着该校正式实施博士生4年制的招生模式。


此前关于博士生的培养年限与毕业要求在社会上就有一定的争议,随着我国越来越注重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该校曾于今年6月份向社会通告“取消部分官员兼职博导身份

2015年6月份学术天商小编还曾在该校法学院官网看到关于超期博士生学业处理意见的公告


可以说中国人民大学此次将博士生基本学习年限改为4年是综合各种情况后作出的重大改革,是否会引起其他院校的模仿是值得关注的问题,让我们拭目以待。

愿我国的博士生招生随着“申请——考核制”与“四年制培养模式”的实施,博士生质量更加保障,学术研究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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