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52名被查获的酒驾人员名单曝光_吊销驾照禁驾五年!
酒 驾
昨天,含山县交警大队官方微博 @马鞍山公安交警在线 公示了《2017年1-9月份查获的醉酒驾驶人员名单》
为有力打击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遏制涉酒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含山县交警大队常态化开展涉酒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共查处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嫌疑人52名,对上述嫌疑人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现公示如下:
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 mg/100mL、小于80 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 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1、酒后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含山人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