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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头挖掘机拆房砸死路人!肇事者赔偿27万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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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金寨县挖掘机驾驶员易某某,被含山县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含山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易某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易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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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易某某目前居住在巢湖市,今年2月他在我县林头镇进行房屋拆除工作。当天他驾驶挖掘机拆除房屋时,因疏忽大意,挖掘机推倒的墙体将路人压倒致死。事发后,易某某受害人家属协商,共赔偿家属27万元。
2017年2月12日上午10时左右,被告人易某某驾驶挖掘机在含山县林头镇双井行政村小朱村从事房屋拆迁作业时,因疏忽大意,被拆迁房屋的倒塌墙体将东侧巷道内的行人朱某甲(女,79岁)压倒,致使被害人朱某甲当场死亡。 2017年2月17日,被告人易某某向含山县公安局林头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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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共计27万元并赔付到位。被告人易某某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源自法律文书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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