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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在含山撞倒路人致死_除保险外赔偿24.2万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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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大货车驾驶员黄某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含山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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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检察院认为,黄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主动前往含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接受民警调查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2017年4月22日12时26分许,黄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自卸半挂车,由肥东县驶往仙踪镇,当车辆行驶至S331省道含山县仙踪镇河刘社区张圩村路段时,撞倒行人陈某某,致陈某某当场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某系交通事故致头颅及腹部脏器毁损死亡。2017年4月28日,经含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黄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珍爱生命远离大货车
案发后,黄某经民警口头传唤主动前往含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另黄某已同被害人陈某某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即在保险法定赔偿外,另赔付人民币242000元,并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转自法律文书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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