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已有235万补贴发给了1300多人!还在继续_速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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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2017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报即将结束
我县2017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受理工作即将结束,按照规定要求,凡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正常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用、被所在街道(社区)认定为“就业困难”且实现“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均可申报当年社保补贴。
今年以来,共为全县16个社区的130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235.70万元,极大地调动了县内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促进了全县就业再就业工作稳步发展。(县人社局)
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
1、已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且未达到3年期限的就业困难人员;
2、2008年12月31日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并被认定为“4050”人员且于2011年12月31日前已领满3年社保补贴的人员;
3、首次申报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男,60;女50)。
4、新认定的就业困难对象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申报期限和补贴标准
1.申报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2.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250元/月;低保人员300元∕月。
申报材料(首次申请补贴人员提供,其他人员网上申报,低保人员提供低保存折复印件):(以下材料及复印件全部使用A4纸)
1、填写《申请社保保险费补贴审批表》2份;
2、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社会保险2017年1月及以后的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都需复印);
5、享受城镇低保人员的低保证和存折复印件一份;
6、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7、邮政储蓄卡号复印件(申领人本人!)。
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村(社区)申请(或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系统直接申请,网址:http://61.190.31.165:7006),经镇初审,县人社部门复审,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集中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审批。
办理地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褒禅山路四季花城北大门对面,县烟草公司隔壁)
联系电话: 0555-4316053
本文内容综合自县政府网站信息
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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