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含山男子参与组织卖淫被抓_该会所一年获利251万
点上方蓝字"含山社区"关注我们
92年出生的含山男子夏某甲,自2016年3月起,应夏某乙(另案处理)之邀,到巢湖市东塘路某温泉会所内从事服务工作,其在明知夏某乙在该温泉会所四楼、五楼组织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下,仍为夏某乙提供帮助,安排卖淫女住宿及分配工号、向客人推荐介绍卖淫服务,引导嫖客进入卖淫包厢等,并从中收取提成。
案发时, 夏某甲在该温泉会所内被巢湖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经统计,该会所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从事卖淫嫖娼活动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51万余元,夏某甲本人非法获利人民币6万元余元。
近日,夏某甲被巢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院认为,被告人夏某甲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转自法律文件公开网,配图来自网络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a05634sixub&width=500&height=375&auto=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