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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某房地产企业弄虚作假!开发商铺自卖自购只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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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芜湖男子许某某使用马鞍山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义,在开发含山“****中心”项目时,向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700万元。但借款到期后,因为该公司一直未偿还该借款,上海这家投资公司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该院查封了许某某的公司位于“****中心”的6间商铺(均为上下两层)。后经法院查实,查封的6间商铺中4、5号商铺未实际销售;其它已实际销售或被人认购,但未办理备案登记。
许某某为对抗法院查封,伪造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凭证等书面材料,指使公司员工虚假认购4、5号商铺(总价值分别为150万、155万),指使公司会计伪造假收据。同时,许某某决定由马鞍山**置业有限公司出资3万元聘请律师代理案件,向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虚假确权之诉,在含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其伪装的购房合同真实有效之后,许某某又安排公司员工和实际购房户等人,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商铺提出执行异议。此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解除“****中心”被查封的6套商铺(包括实际没有出售的4、5号商铺)。
案发后,许某某主动至含山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近日,许某某被含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伪造证据并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转自法律文书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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