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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代表"在含山某医院累计给出"回扣"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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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本是负责药品推广工作的人员
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非常重要!
但因为利益驱使
部分“医药代表”在工作中靠的是“给回扣”
这似乎成了医药界的一个潜规则了
近日网上公布了
含山某医院行贿受贿案的相关情况
时间跨度自2008年至2016年
在公布的案情中,提及这些年曾在含山某医院“给回扣”推广药品的“医药代表”约有十余人,其中吉林省通化市的女子姜某某累计行贿51万元多元(518657元),肥东县女子贺某累计行贿43万多元(438117元)。两人被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将以对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人的行贿数额及处罚暂未公布。
而在公布的案情中,提及这些年曾“收回扣”的科室约有七八个,其中有个科室受贿超百万元(1005466元),另有一个科室受贿36万多元(362873元),两科室被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将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源自 法律文书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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