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含山女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撞人致死被判刑
点上方蓝字"含山社区"关注我们
近日,含山女子谢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含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该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
配图来自网络与本文无关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21日晚,被告人谢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接子女补课回家,沿含山县昭关路由西向东行驶。19时50分左右,该车行至昭关路与环峰路交叉路口东侧人行横道时,撞到被害人王某,至其受伤摔倒。随后王某被送至含山县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进行抢救,因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经含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谢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谢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三星路王牌电动三轮车,属机动车类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事发后,被告人谢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随救护车将被害人送到含山县人民医院。后被告人转至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抢救,被告人也赶至巢湖医院。在巢湖医院被处警的民警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谢某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源自 含山县人民法院判决书
含山人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