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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女子离婚后与男子交往_前夫因纠纷殴打该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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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底,含山男子高成与妻子离婚,离婚后小孩由高成抚养,而前妻也与另名男子尹明交往。某日,前妻在未经高成同意的情况下,带尹明一同去学校看望孩子,高成因此心生不悦,加之怀疑其夫妻离婚与尹明有一定关系,就更加不高兴了!因而找到含山县工业园某企业,与尹明理论,两人发生口角,进而相互撕扯。在撕扯过程中,尹明摔倒在地,被高成殴打数拳致鼻部受伤、嘴部流血。两人被他人拉开后,尹明拨打电话报警。民警出警至现场,将高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后经含山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尹明右侧鼻骨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后,两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高成赔偿1.5万元,尹明对高成表示谅解。
近日,高成被县检察提起公诉。该院认为,高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源自县检察院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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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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