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晓声:人活着,需要一点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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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梁晓声
一个人也罢,一个民族也罢,一个国家也罢,倘几乎没有什么敬畏,是很可怕,最终也将是很可悲的。
畏是连动物也有的表现。畏极于是害怕,怕极于是恐惧。畏之表现,不敢轻易冒犯耳。此点在动物界,比在人类社会更加司空见惯。因所谓动物界,乃杂类同属。而人类的社会,毕竟是同类共处。
世界上所有的法典加在一起,也还是不能尽然解决人类社会的全部是非问题。有相当多归不进法律的是非问题,依然和人类的心是怎样的有关。
所以除了法律,人类的文化主张还要敬畏良心的谴责。良心者,好的心。善为好,故良心首先是善良的心。倘不善良,一颗搏动了80年的心,即使还像运动健将的心一般跳得强劲有力,那也只能说是一颗好的心脏而已。这样的人,是没良心可言的。没良心可言的人好难以长久,虽不好但也不至于坏的人,其坏是迟早之事。因为,他以为他没犯法,而实际上,他已站在法律电网的边沿,任何一阵诱惑的风,都极可能使他跌入犯法的罪过坑里。并且,站在法律边沿之人,每有一种试探法律权威的冒险念头,以及擦边而过的侥幸者的沾沾自喜,这也都是最终导致其跌下去的原因。
良心不在法律的边上。良心在法律的上空,无时无刻地照耀着法律,故良心又叫“天良”,虽无形,但有质。倘无良心的照耀,连法官也会成为坏法官,结果导致法律腐败。故,人类也要敬畏天良之谴责。生命不仅对人只有一次,对一切生物也只有一次。故生命对一切使地球现象丰富的、美好的、有趣的生物,不但是宝贵的,而且具有神圣性。除了不仅有害于人类,同时也有害于绝大多数别种生物的害虫、病菌,人也应对一切生命予以珍视。爱一物之生,怜一物之死,此曰敬畏生死。敬生不等于畏死,畏死乃指不敢于轻生。既不轻人类自己的生,也不轻别种生物的生。并且,连对尸体也当尊重。
“天地有定律,四季有成规,万物有法则。”人还应敬畏于自然界的秩序。急功近利地或无端地破坏自然秩序的行为,将使人类受到严厉惩罚。所幸,今日之人类,对此有共识。
敬畏非是由畏而敬。害怕的心理,其实不能油然转化为敬意。敬畏乃指由敬而生的尊重,不是畏别的,畏己之冒犯之念也。一个人也罢,一个民族也罢,一个国家也罢,倘几乎没有什么敬畏,是很可怕,最终也将是很可悲的。
我们中国,时至今日,是有敬畏之心的人多呢,还是无敬畏之心的人多呢?这是一个我们中国人必须正视,并且必须做出诚实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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